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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九龍遊行案】黃浩銘囚14個月 其餘6人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

【10.20九龍遊行案】黃浩銘囚14個月 其餘6人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

(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7名民主派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明知將有暴力事件發生,但仍然煽動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導致大規模堵路及刑毀,「公民抗命」理念的辯解並不具重大比重,因此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項。

被告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社民連前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5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32歲)、民主黨楊森(72歲)和社民連前秘書長吳文遠(43歲)。

首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以下為各被告刑罰:

陳皓桓: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6個月(與10.1案同期執行)

梁國雄: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6個月(與8.18及10.1案同期執行)

何秀蘭: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4個月(與8.18及10.1案同期執行)

何俊仁: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16個月(與10.1案同期執行)

黃浩銘: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4個月

楊森: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1個月(與10.1案同期執行)

吳文遠: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2個月(與10.1案同期執行)

官:社會動盪時期 被告強調遊行和平僅空談

法官胡雅文指,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舉辦記者會,煽動公眾與4人一同違抗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及公然無視法律。陳皓桓和梁國雄更在網上呼籲人們「迫爆」旺角、油麻地至尖沙咀一帶。法官指,何俊仁的確曾呼籲和平遊行,但他同時表示知道會有勇武示威者參與,並呼籲和平和勇武的示威者集合力量。

法官認為,被告知悉遊行將會滲雜混亂的情況,又反問任何人怎會見不到相關風險切實地發生,縱使被告強調遊行要和平和非暴力,可是法官認為,在社會如此動盪的時期,他們只是在空談(paying lip service),反指他們刻意地對公共秩序受威脅視若無睹。

官:被告知悉其他人將有暴力行為 卻無採取措施阻止

被告早前求情指,不應將其他人的暴力和違法行為歸咎於遊行的組織者,惟法官認為此理由不值比重,因他們公開表示預知會有上述情況發生,也沒有任何一個被告採取措施以防止它們發生。

法官指,至遊行當日,陳皓桓使用擴音器稱:「我知道有啲朋友係做其他行動」,顯示他知道有人將會作出非和平的行動,除此之外,看不到此說話還可以有什麼解讀。遊行結束時,陳皓桓更稱要多謝一眾「手足」築起路障堵路,做了一些「我哋可能未必敢做或者願意做」的事,以保護「和理非」。法官認為,作為遊行組織者的被告責無旁貸。

法官指,當日地鐵站和商舖遭破壞損毀,文化中心亦有活動被迫取消,損失數以萬計,即使本案控罪僅涉及未經批准的遊行,也不代表她不能考慮其他遊行者的暴力違法行為。因此法官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刑罰,部份被告求情陳詞提及的「公民抗命」理念,亦不重要,因「公民抗命」應是和平及非暴力。

官:判刑須考慮社會背景

法官續指,從2019年6月起,社會持續出現騷亂和暴力的示威事件,暴力程度亦見升級,9月至10月期間,這些暴力和擾亂秩序的事幾乎每日都發生,規模大而且歷時長,因此判刑時必須考慮此混亂盛行的社會背景。

法官指,當日原訂的遊行路線到後來已被示威者忽略,從集結持續時間長,道路大規模堵塞,以及其他人的權利和財產受到影響,顯示本案的未經批准集結是非常嚴重。惟法官亦強調,基於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維護公眾安全和公共秩序,《基本法》和《人權法》所保障的集結和示威的權利並非絕對,因此當日遊行背後的共同目的,以至被告的政治信念和立場,皆與本案判刑不相關。

考慮以上,法官分別以監禁24個月和18個月作為「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量刑起點,各人認罪後,兩罪刑期分別扣減至18和14個月。

除黃浩銘外,其餘6名被告早前皆分別於8.18集會和10.1遊行案中被判監禁。法官再考慮刑罰總整性及罪責,下令6名被告於本案的刑期與早前案件的監禁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黃浩銘須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服刑14個月,其餘6名被告則不須增加刑期。

民主派流水式入庭旁聽 黃浩銘:同我老婆講,我好愛佢

多名民主派到庭內旁聽,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元朗區議會主席黃偉賢、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前常委梁國華、前屯門區議員朱順雅和民主黨中委吳永輝等。有保安開庭前表示,法官上次已有指示,呼籲旁聽人士不要喧嘩。

案中被告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吳文遠和何秀蘭先後被懲教署人員押解入庭,旁聽的市民高呼加油、頂住,楊森大叫「大家加油,香港人加油!」陳皓桓和長毛則多次次向旁聽席揮手,陳皓桓更舉起大拇指,黃浩銘和吳文遠不住的點頭。

法官讀出判詞期間,旁聽人士流水式出入庭內,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前立法會議員麥國風、前中西區區議員黃永志等,和被告揮手後離開。楊森在看到劉慧卿時,特別對她振臂揮手。

在判刑後,旁聽的市民喚被告加油,楊森再次高呼大家加油,陳皓桓則揮手回應。黃浩銘大叫,「大家加油,唔洗驚,同我老婆講,我好愛佢。」

社民連開庭前抗議

開庭前,社民連在法院門外抗議,重申和平示威無罪,政治檢控可恥。梁國雄太太、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表示,非法集結在過去只會作罰款,但前年反送中運動中8.18、10.1被告均遭重判,斥控方將其他暴力行為同歸咎於案中被告。

曾健成相信,政府在未來幾年均不會批出遊行,令市民未能和平地表達意見。他批評當局批准書展和馬拉松舉辦,卻繼續以國安法和限聚令打壓市民,呼籲港人要堅持下去。

案件編號:DCCC53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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