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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喬映瑜今早刑滿 被送天水圍警署

【12港人】喬映瑜今早刑滿 被送天水圍警署

(獨媒報導)12港人之一的喬映瑜,在內地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被判監兩年,今日刑滿返港。喬映瑜今早約11時從深圳灣口岸返港,隨即被送往天水圍警署。據現場警員表示,新界北總區會以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製造或管有炸藥」把她拘捕。警方國安處人員,亦會到場向她了解12港人案的細節。

2020年8月,12名港人由西貢乘快艇出海離境,遭中國公安截獲。12人中的兩名不被起訴的少年廖子文和黃臨福於同年12月被遣返回港,另外8人承認偷越邊境罪,判監7個月,去年3月被移交回香港。喬映瑜及鄧棨然則被控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被判監2年及3年,鄧棨然料將於明年8月出獄移送香港。

12人中,9人回港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8人先後認罪,黃偉然則承認爆炸品罪,換取此罪存檔不起訴。案情提到喬映瑜曾安排各被告潛逃,並在駕駛快艇往台灣途中協助導航,用衞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

以下為各人的情況:

喬映瑜: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2年,今日(8月22日)刑滿移送香港

李子賢(32歲):今年7月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判囚3年半;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加監7個月,總刑期為4年1個月

鄭子豪(20歲):今年5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囚2年4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兩罪部分同期,總刑期為2年7個月

廖子文(19歲):今年5月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判囚2年3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囚10個月,兩罪部分同期,總刑期為2年7個月

嚴文謙(23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張銘裕(23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張俊富(25歲):被控《反恐條例》中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及「串謀謀殺罪」;亦被控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將於9月19日處理交付程序;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郭子麟(21歲):今年4月承認暴動罪,10月29日求情及判刑;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10個月

黃偉然(31歲):今年5月承認製造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存檔不獲起訴

黃臨福(17歲):去年7月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入教導所

李宇軒(30歲):去年8月承認《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仍未判刑,還柙至9月16日訊

仍在內地服刑中:

鄧棨然:承認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3年(預計服刑至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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