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612基金案】高院駁回定罪上訴 五信託人將提終極上訴

【612基金案】高院駁回定罪上訴  五信託人將提終極上訴

(獨媒報導)已停止運作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歌手何韻詩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被指沒有遵從《社團條例》規定註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他們不服定罪上訴,今日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散庭後,吳靄儀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他們將上訴至終審法院,因為案件並非只關乎「612基金」是否受《社團條例》規管,或將會擴闊社團定義:「社團條例對社團嘅定義非常非常之闊,我哋覺得呢件事唔係淨係612基金嘅事,而係全香港公民社會嘅事。」

上訴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93歲)、大律師吳靄儀(77歲)、前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許寶強、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71歲)、歌手何韻詩(48歲)。他們於2022年11月被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罪成,罰款4,000元。

無標題
左起:許寶強,吳靄儀,陳日君,何秀蘭,何韻詩

判詞指基金在港組織成立 屬條例所指本地社團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彭偉昌今日(9月3日)宣判駁回5人上訴。判詞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基金」在港組織及成立,因此屬於《社團條例》所指本地社團,而「基金」在2019年6月28日成立起一個月內,未有根據《社團條例》第5(1)條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並自成立開始及在控罪所有關鍵時刻,上訴人均作為「基金」的社團幹事,即使提出基於合理及誠實信念的普通法免責辯護適用,但根據證據免責辯護不成立。

五人開庭前半小時已抵達高院,眾人神情輕鬆,不時互相交談。法官潘兆初宣讀判詞後,他們神情轉為嚴肅,散庭後與辯護律師團隊進入會議室商討,期間何韻詩摟著何秀蘭肩膀以示安慰。

無標題
陳日君,何秀蘭

無標題
吳靄儀

無標題
許寶強

無標題
何韻詩

吳靄儀指裁決擴闊社團定義 關乎全港公民社會

其後五人步出庭外見記者,吳靄儀稱將會就「612基金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指案件並非只關乎「基金」是否受《社團條例》規管,或將會擴闊社團定義:「社團條例對社團嘅定義非常非常之闊,我哋覺得呢件事唔係淨係612基金嘅事,而係全香港公民社會嘅事。」她認為,必須上訴至終審法院釐清社團定義,而判詞仍需時研究。

無標題

吳靄儀強調,「612係一個基金,係唔應該符合社團嗰個定義」,但在審訊過程中,控方及法庭對社團定義「定得好闊」,「係咪幾個人行埋一齊共同做一啲事,佢哋就有可能已經中咗社團定義?」她指民間有不少非正式團體、基金或私人信託等,若然在法例規管下須向警方登記,變相警方需要監管這些被定義的「社團」:「呢啲好顯然影響好多人,所以我哋覺得無論法律係點,覺得都要有最終澄清。」

無標題
吳靄儀

吳靄儀又感謝律師團隊幫助,指大部份律師均是義務性質,但在去年12月上訴時花費很多心機:「佢哋係非常之認真做呢件事、因為佢哋都知道呢件係一個好重要嘅(案件)。」

「612 人道支援基金」在2019年6月成立,用於支援社運人士法律援助、醫療等資金,惟至2021年8月宣布停運,同年10月31日基金秘書處解散。2022年,五名信託人及基金秘書施城威,被裁定「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成。除了施城威未有提上訴,陳日君等5人就定罪不服上訴,去年12月由上訴庭審理案件。

案件編號:HCMA44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