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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一人獲保釋須刪社交媒體

中大畢業遊行 兩少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一人獲保釋須刪社交媒體

【獨媒報導】前年11月中大舉行網上畢業禮,期間有過百人到校園遊行,期間舉文宣及叫口號。警方國安處之後拘捕9人,其中兩名17及19歲少年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同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17歲少年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包括需立即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包括手機、電腦)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以及不得參加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另一19歲少年則因另案還柙中,沒有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

兩名被告依次為:唐綽謙(19歲,無業)及沈嘉瀚(17歲,職訓局學生)。兩人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控方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域法院的文件。

19歲少年因另案還柙 17歲少年獲保釋

首被告唐綽謙因另案還柙,沒有保釋申請;次被告沈嘉瀚申請保釋獲批。

其保釋條件包括:3萬元現金保釋、母親3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守晚上10時半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居住在報稱地址。

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參加任何組織的職位

另外他亦不得作出危害國安、或任何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不得參加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以及須立即刪除所有電子裝置(包括手機、電腦)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亦不得管有含社交媒體應用程式的裝置。

控罪指,兩人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98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