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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 污點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勇武團隊倡與警方「武力對等」、引入真槍實彈

串謀殺警案 污點證人「屠龍」隊長黃振強:勇武團隊倡與警方「武力對等」、引入真槍實彈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遊行前夕,「屠龍小隊」成員等人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案件今(29日)踏入第6日審訊。控方傳召本案「污點證人」、即「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供。他早前承認兩罪,其餘兩罪則獲豁免起訴。黃供稱,在示威活動認識本案被告嚴文謙,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8月有示威者遭荃灣二陂坊黑社會斬,成員呼籲「一齊殺入二陂坊」,對「黑社會睇場嘅舖頭」進行「裝修」。黃表示「復仇行動好成功,被勝利衝昏頭腦」,於是精英化小隊篩走十多人,正式成立「屠龍小隊」,寓意「連警察速龍小隊都可以屠」。黃表示自己任隊長是因有積蓄,「比較有財力」,又指小隊每次示威會花十萬元買100枚汽油彈用。

黃續指,本案同謀者、另一隊伍的吳智鴻,曾提到勇武示威者與警方「武力不對等」,皆因「警方最高武力係槍,示威者就係得火魔法,即係汽油彈」。吳提倡「要武力對等,先有得玩落去」,其團隊認識軍火商,將引入軍火包括「真槍實彈」,希望鼓勵其他團體武裝,繼而「大計劃一齊合作,去用呢啲軍火射殺警察」。

黃振強承認兩罪 另兩罪獲豁免起訴

黃振強為本案第二名證人,他以「污點證人」身份作供。黃今身穿灰黑色西裝、白色波鞋及戴黑框眼鏡出庭。作供期間,兩名懲教職員坐其兩旁看守。

黃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展鴻大廈一單位被捕。他原被控4罪,至2022年尾仍維持不認罪。據作供警員稱,還柙中的黃於2023年5月要求與警方見面,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黃確認,於2023年9月向警方提供兩份證人口供。至今年2月,黃承認其中2罪,即「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另外2罪即「串謀謀殺」罪、「管有爆炸品」罪,則獲豁免起訴。黃於2024年4月10日獲得豁免起訴書。

黃稱7.21事件後辭職全程投入抗爭 期間找「金主」資助

首先由控方大律師周凱靈主問。黃供稱,他於2019年6月12日起開始參與反修例運動,當時他20歲,修畢高級文憑後任職地盤搭棚工。他起初只是遊行表達訴求,後來協助設置路障及為前線示威者提供物資。自元朗7.21事件後,黃想全程投入抗爭運動,於是在7月22日辭職,並成為前線勇武。期間黃透過 Telegram 尋找「家長」或「金主」籌集資金,以維持日常支出,他獲得一名自稱中學女教師的人介紹「金主」援助,大部分為律師、議員及記者等專業人士。

黃稱示威時認識嚴文謙 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

黃續指,他於2019年7月的尖沙咀示威活動中,認識另一位前線示威者「阿謙」、即本案被告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並志同道合,嚴邀請黃加入 Telegram 的「荃灣示威群組」,共有三十多名成員。黃的用戶名起初為「Happy Healer」,其後改為「Sick Healer」。黃亦邀請另一示威夥伴「Kan」林銘皓加入群組。

黃:示威者遭黑社會斬 於是他呼籲「一齊殺入二陂坊」

直至2019年8月,「荃灣示威群組」成員響應「港九七區三罷示威」,並在荃灣區參與示威。黃表示,當晚有年輕示威者遭荃灣大陂坊及二陂坊的黑社會斬至皮開肉綻,令成員們非常憤怒;另外亦有傳媒「渲染」警方與黑社會勾結,並選擇性執法。於是在8月25日的「荃葵青大遊行」當日,黃等群組成員與警方對峙完畢後,隨即「呼籲煽動其他示威者一齊殺入二陂坊」,包括對「黑社會睇場嘅舖頭」進行「裝修」及破壞。黃指情況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最後他們在傳媒「單擋」下成功逃脫。

二陂坊

黃:二陂坊事件後被勝利衝昏頭腦、精英化小隊並改名「屠龍」

黃表示「二陂坊事件」在示威者一方引起很大迴響,而群組成員對此感到莫名興奮,「我會形容我哋被勝利衝昏頭腦,向荃灣黑社會復仇行動好成功。」黃及成員認為「起咗朵就應該改名」,於是改名「屠龍小隊」,並將隊伍「精英化」,勸退了遲到、缺席、瘦弱及女性成員,剩下的10人就正式成為「屠龍小隊」。黃解釋,「屠龍」寓意「連警察速龍小隊都可以屠」。控方表示:「『屠』呢個字好文雅,即係寓意咩?」黃回應:「擊敗或者打敗」,「龍」則指「警方速龍小隊及其他警員」。

黃:因自己有財力故任隊長、拿5萬積蓄補貼開支

黃表示自己擔任「屠龍小隊」的隊長,原因為他「比較有財力」,黃解釋並非指自己「家底好」,而是其他成員大部份為18至20歲出頭的年輕人或學生,沒有正當收入。而自己任職地盤搭棚工有積蓄,於是拿出其中5萬元補貼隊內開支,例如車馬費、購買防護用具及武器。另外,他亦較熱心示威事務,而且身形較為壯健,因此被成員一致推舉。每次參與示威前,黃及「Kan」會作出部署和指揮。

至於小隊其他成員包括:黃振強、「Kan」林銘皓、「阿積」程于寶、因本案被捕的「TT」梁政希、;另有4名本案被告「阿謙」嚴文謙、「阿塵」張俊富、 「小熊」張銘裕及「檸檬」李家田。其後,小隊亦分別開設「滅龍」及「皇馬龍利號」群組。

黃:可仿效政治團體眾籌 開設「育龍」頻道即籌得10萬

另外,黃認為長遠而言,小隊可以「仿效政治團體眾籌」,透過文宣籌錢,於是他於11月在 Telegram 開設「育龍」頻道,在發出文宣後籌募得10萬元。對話顯示黃向嚴發訊息稱:「靠你死得啦,得嗰5千。我打完篇嘢,即刻多10萬」。黃解釋,「屠龍」曾接受《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訪問,因此名氣較大,募集效果較好。但他強調只有隊長可用「屠龍」名義籌錢。

黃:遭同路人污衊「係鬼」、拍片澄清「堅做嘢」

黃又收集「屠龍」抗爭場面的片段,讓修讀電影系的李家田剪輯,以宣傳小隊的抗爭事蹟。內容包括成員與警方「埋身肉搏」、投擲汽油彈及向中資銀行縱火。由於小隊遭到同路人「國難五金」及政治名人陳浩天「抹黑污衊」,「話我哋係鬼、呃錢扮勇武」, 因此片段主要用作澄清「我哋唔係鬼」,係「堅做嘢嘅前線示威者」。黃同時希望透過片段籌錢。黃曾將片交予本案被告劉佩凝在「連登」發布,亦曾交予《立場》記者。控方播放片段,顯示開首以普通話稱:「手牽手跟我走」,其後有配樂與抗爭畫面同步,包括破壞警車、縱火及「裝修」等。庭上有被告觀看片段期間微笑。

黃表示負責向成員提供資金

黃解釋,隊伍資金由他負責統籌及管理,如小隊成員需要資金,會問他拿取。控方展示黃與成員的對話,嚴文謙曾問黃:「大佬有冇零用?」,李家田則問:「係咪派錢買衫?」、「多謝大佬」。黃表示由於成員經常作戰示威,因此安排成員於11月19日到泰國旅行放鬆回氣。

黃:在「公海」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對方相約見面

另外,黃表示於2019年7月認識同因本案被捕的「鴻仔」吳智鴻。黃解釋,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引發社會討論警方選擇性執法,並加深民眾對警方的仇恨。黃在 Telegram 一個「公海」群組上,見到用戶名為「流浮山刀手」的人,發表了關於如何找白衣人報仇的言論,黃覺得對方「講嘢好有 point」,並認同其說法,因此私訊他。吳相約黃見面,以確認大家身份無可疑,亦不是警方潛伏在示威者一方的「鬼」。

兩人在8月頭首次見面,黃應邀到旺角卡啦OK店「Red MR」與吳會面,在場還有吳的5名友人,其中一人為本案被告「阿恨」彭軍壕,其餘包括「大舊」、「神學佬」 、「阿文」等。吳提及各人於佔中及佔旺事件認識,而「大舊」是其團隊的「金主」,有足夠資金支持團隊的抗爭運動。吳同時稱將會籌備引入「真槍實彈」及舉行軍事戰術訓練。黃表示當時抱着「聽住先」的態度,並與吳保持聯絡,吳亦不時資助黃參與前線運動。

黃:應邀參與勇武派會議、有人為與警方「武力對等」擬引軍火

直至黃成立屠龍小隊後,吳開始與黃頻繁見面。吳於9月初邀請黃到科技大學會議室,參與「前線勇武派抗爭會議」。黃帶同其軍師「Kan」參與。而其他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及其團隊成員「大舊」、「阿文」、「阿恨」彭軍壕及「神學佬」;另有「蜘蛛隊」的隊長 Jack、不屬任何隊伍的「老虎仔」、「本土民主前線」的鍾雪瑩及其男友「軍火佬」蘇緯軒。

會議主持者之一的吳,提到勇武示威者與警方「武力不對等」,因「警方最高武力係槍,示威者就係得火魔法,即係汽油彈」。因此吳提倡「要武力對等,先有得玩落去」,抗爭運動才可以繼續。他又指,示威者「唔應該防守,要主動出擊」。吳又透露,其團隊認識軍火商,將會引入軍火包括「真槍實彈」,並希望可以鼓勵其他團體武裝,及後「大計劃一齊合作,去用呢啲軍火射殺警察」。

黃:花十萬買100枚汽油彈示威用

黃在會上與「老虎仔」交換聯絡方式,後來黃向「老虎仔」購買汽油彈,以在示威使用。黃表示汽油彈為隊伍的最大支出,100枚汽油彈連同運費「至少十幾萬港幣」。而他們每次進行衝擊,最少需要用100枚汽油彈。另外,黃早前曾給予「老虎仔」十多萬,用作設置工場及請人製造汽油彈。黃表示,他會指示隊員到示威地點附近取汽油彈,而主要投擲汽油彈的是他、嚴文謙及張銘裕。

黃:「屠龍」獲邀參與台灣軍訓、相信小隊能力受欣賞

其後,吳邀請「屠龍」成員參加台灣軍訓,由台灣退伍軍人設計課程,並有人免費資助食宿。黃當時相信吳「好欣賞我哋屠龍小隊嘅勇武能力,想將呢個機會給予我哋」,小隊的張銘裕提出想參與,他在9月中跟隨吳到台灣軍訓。

黃:因在中大抗爭受傷,未能參與試槍及炸彈

直至10月1日的「反國慶遊行」,有年輕示威者在荃灣被警方開槍射中。事後吳表示,原本想在10月1日實行用槍計劃,但某些原因需要煞停,期間他有找人製炸藥。黃把消息告知其他隊員。於11月初,吳開設「行山討論區」群組,希望相約測試槍械及炸彈,黃被加進群組中。黃表示,吳邀請「屠龍」成員參與,原本打算自己及李家田一同前往測試,但自己在中大抗爭受傷,其「體能狀態應付唔到」,最後找曾經與吳一同軍訓的張銘裕代替,因吳會較信任他。

事前各人在群組討論測試計劃,吳表示會在深山進行,來回均需要行山兩至三小時,並叮囑「自備刀,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吳又指,水警到達測試地點需時19分鐘,飛行服務隊則需時26分鐘。各人於11月16日晚上前往測試。

案件明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控罪所指的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及法官張慧玲審理。控方代表為大律師周凱靈、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及伍永杰。張俊富由大律師李國輔及于雋謙代表;張銘裕由大律師姚本成及陳雅琪代表;嚴文謙由大律師梁鴻谷及柯愷欣代表;李家田由大律師林芷瑩及何正謙代表;賴振邦由大律師是香媛及余承熹代表;許湛榮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思希代表;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容潔礬代表。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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