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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美國隊長屢叫「港獨」口號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二代美國隊長屢叫「港獨」口號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獨媒報導)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涉去年曾20次在不同公眾場合叫港獨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陳廣池指煽動罪毋須證明其他人實質受煽動而犯案,雖然被告獨自叫口號且沒有人響應,但不代表沒有煽動行為,而且當時有記者包圍,令被告存在感及自我感覺良好程度大增,因他受注目及重視。陳官認為被告是「真心誠意」說出自己的立場及心聲,希望其他人參與及跟從。

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犯案時相信叫口號是不逾越國安法界線,陳官斥此說法是「自圓其說,罔顧事實」,因煽動罪毋須證明其他人實質受煽動而犯案。陳官又指被告獨自「一言堂」詮釋法例,又指被告稱自己行使公民權利是「自我吹噓」,不明白被告為何以身試法。

陳官指,不論被告叫的口號有否武力色彩,但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叫口號,證明他非「假大空」,加上被告犯案達20次,被告在受訪時的口吻、態度、語調及內容亦相對一致及有關連。陳官認為被告是「真心誠意」說出自己的立場及心聲,希望其他人參與及跟從。陳官又不認同辯方指被告的言論是無聊及瑣碎,因被告長篇大論宣示國安法是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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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被告涉於2020年8月至11月,曾20次在不同公眾場合包括商場等,高叫「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等口號,並稱要在中小學等場合宣揚港獨,他又涉於 Facebook 發文及設 Telegram 頻道呼籲公眾參與活動。被告曾稱:「港版國安法根本就係一個裝飾,好似衝紅燈一樣」,他在3個月內六度遭警方以「煽動意圖罪」拘捕。

控罪指,馬俊文(30歲、無業)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