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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錢寶芬涉違限聚令罪脫 官:被告單獨而行,與他人無互動

人力錢寶芬涉違限聚令罪脫 官:被告單獨而行,與他人無互動

【獨媒報導】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指當晚在旺角違反「限聚令」。她否認該傳票控罪,經審訊後今(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與其他人有商討共同理念,亦無實際互動,如沒有一同聯手離開,片段見各人有自主行為,雖然被告行為實在可疑,但她似乎是單獨而行。另外,梁官不接納督察指警告後可讓現場人士離開,因片見警員向被告等人做手勢,示意他們留在現場,但同一時間亦有其他警員叫人離開,因此警員有意及明顯用身體阻止欲離開的人離場。

官不接納警供詞:警方叫人走同時以身體阻撓

裁判官梁嘉琪引述控方證人、督察吳景華的供詞,指當時有13人在場,附近有枱櫈並掛有「旺角鳩嗚團」及「我要真普選」等直幡。督察指被告與附近人士談話,在警方發出限聚令後,被告伸出雙手向外伸展,示意其他人與她保持距離,並希望他們留下來。督察在盤問下同意不知直幡屬於誰人,而在場人士於一分鐘內可以離開,但督察不同意被告有意欲離開。控方指被告在警方發出警告前,已與其他人士同一團伙聚集。

梁官指在考慮督察的證供時,留意到片段見警員曾走到行人路向被告等人做手勢,示意他們留在現場,但同一時間亦有其他警員叫人離開,因此警員有意及明顯用身體阻止欲離開的人離場。梁官不接納督察指警告後可讓現場人士離開。

至於在判斷被告伸手目的時,梁官指被告伸手是為了讓人見到她,令人與她保持1.5米距離。另外,梁官表示控方指稱現場共有13人聚集,惟督察的證供及片中均顯示只有6名關鍵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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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看不到被告離開意欲,但並無與他人互動

被告作供時則指當時到旺角散步,停留於涉案地點是留意大電視的防疫資訊,期間她提醒一名老伯戴口罩,其後警方到場警告,但被告指警方一邊叫人疏散,另一邊卻不讓人離開。梁官卻指,被告視線沒有望過大電視,不接納其留意防疫資訊的說法,加上被告掛在身上的牌子內容,與在場直幡有相同理念,故不接納被告稱自己路過。

梁官又指,縱使被告曾稱欲離開時被阻撓,但她留意到被告不如其他人的行徑般離開,故看不到被告打算離開的意欲。但梁官指舉證責任在控方,而片沒有實在見到被告與其餘兩人有互動,亦看不到被告與老伯對話約10秒,而督察亦未能說出兩人的對話內容。另外亦無證據顯示直幡由被告擺放。

官:未能證各人商討共同理念

梁官最後指,未見控方證供提及被告與其他人有商討共同理念,亦無實際互動、傾談及溝通;行為上亦沒有聯繫舉動,例如沒有一同聯手離開,片見各人有自主行為,各人沒有與被告有關鍵接觸,雖然被告行為實在可疑,但她似乎是單獨而行,最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即2020年9月6日下午8時50分,在旺角西洋菜南街6至12號地下對面,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件編號:KCFS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