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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廈單位藏空玻璃樽、火機和易燃液 文員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工廈單位藏空玻璃樽、火機和易燃液 文員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前夕,一名23歲男子在東涌街頭遭警員截查後發現一工廈單位信箱的鑰匙,其後警方上門搜查並揭發單位內藏有兩樽易燃物、96個空玻璃樽和42個火機,遭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受審後遭裁定罪成,還柙至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裁判官香淑嫻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陳祖澤(時為23歲,文員)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9月30日,於荃灣華隆工業大廈一單位內,管有一支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一支載有易燃液體的膠樽、96個空玻璃樽、42個火機,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上述物品,以摧毀或破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法庭早前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今引報告指,被告小學品學兼優,中學成績雖有欠理想,但其操行可以,有服務學生會及做其他學科的協助。辯方又指,被告承諾以後會謹慎行事,望盡快重新出發,繼續孝順和報答父母,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終獲裁判官香淑嫻接納。

勞教中心為14歲至24歲的男性罪犯而設,懲教署署長會考慮犯人在勞教中心的紀律,決定犯人的羈留時期。21至24歲的犯人,可被羈留3個月至12個月。

另外庭上亦透露,被告涉前年8月5日於荃灣破壞交通燈,遭控刑事損壞及未能出示身份證,他早前承認控罪,將於8月16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