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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今轉換代表大律師沈仲平 曾任律政司檢控專員 拒透露是否由家屬委託

李宇軒今轉換代表大律師沈仲平 曾任律政司檢控專員 拒透露是否由家屬委託

(獨媒報導)12港人案中的8人於內地判囚7個月,服刑完畢後移交香港警方,李宇軒即被起訴違反《國安法》。他上次提堂時由非家屬委託律師羅達雄代表。案件今(18日)再於西九龍法院提訊,以處理交付程序。李宇軒今轉換另一位大律師沈仲平代表,他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及首席政府律師,為 ViuTV 藝人沈殷怡的父親,去年曾受邀於《憑信念──香港警察故事 2019》一書講述法律觀點。記者在庭外多次追問他是否由家屬委託,但他只回應:「沒有當事人指示,不能透露其私隱」,但事務律師仍是早前的陳天立。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再處理交付程序,因控辯雙方有商討,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繼續還柙。

翻查資料,沈仲平曾任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及首席政府律師,於2016年退休,亦為 ViuTV 藝人沈殷怡的父親。記者在庭外多次追問他是否由家屬委託,但他只回應:「沒有當事人指示,不能透露其私隱」。被問到何時接手案件,他指:「no comment」。

沈仲平曾於刑事檢控科工作 30 年,主要負責商業罪案及貪污案件,包括協助處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以及代表政府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失當等重大案件。沈亦是「香港友好協進會」專業事務委員會的其中一名副主任;協進會宗旨為「團結香港社會各界愛國愛港人士」,主席為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此外,沈屢受聘為多間內地高等教育學院的兼職或客座教授,包括中國國家檢察官學院,2017年獲聘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教授。

此外,他曾於去年出版、記錄警員在反送中運動經歷的《憑信念──香港警察故事 2019》書籍中,敍述「違法達義」與法治相違背的觀點。

而李的案件早前提堂時,由鮮有處理反修例案件、有中國法律背景的大律師羅達雄代表。羅在庭外表示他曾見過被告,惟在記者追問下,羅拒絕透露李宇軒的羈押地點,亦拒透露自己身分。

《獨媒》記者早前曾致電李宇軒胞妹查詢 ,其妹表示並不認識亦沒有委聘羅,她又指李剛返港時家屬曾安排另一名律師協助他,惟遭李拒絕。

代表李宇軒的大律師羅達雄及事務律師陳天立早前在庭外被記者包圍追問,陳天立指他屬「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又指李正申請法援不便透露太多,只稱被告的意願為「唔想透露任何嘢,尊重佢意願」。被問及兩人是否「官派律師」,陳否認稱:「絕對唔係官派律師」。記者追問:「你點知?」,陳稱:「我知道自己唔係」。

根據大律師公會的網站顯示,羅達雄於1992年認許,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士,並修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 (民商法學專業) 及中國法與比較法法學碩士。他亦可操普通話。

李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李宇軒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亦被控「串謀協助罪犯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指,他於2020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WKCC110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