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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三度拒絕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否認阻差辦公 稱十警包圍「無畀機會我搵」

涉三度拒絕出示身份證 王婆婆否認阻差辦公 稱十警包圍「無畀機會我搵」

(獨媒報導)「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22日陳彥霖逝世17個月,被指將軍澳高叫「光時」口號,被截查時三度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開審,王婆婆質疑當時遭十多名警員包圍,「好似當我恐怖分子咁」,多個警員向她作出指示,令她無所適從。當警員警告拘捕後,她稱曾打算從袋中取出身分證,但「有其他警員示意唔畀我搵」,她當天悼念數小時已感疲累,向警員表示心臟不適,但警員沒有理會照樣拘捕。

被告王鳳瑤(65歲,無業),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21650張綺君。

稱多名警員警告產生混亂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要自行抗辯。裁判官鍾明新向王婆婆詢問辯方案情,王婆婆表示自己當日沒有叫反政府口號,沒有對行人路造成阻礙。她承認有人曾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但礙於當時被多名警員包圍,「邊個同我講我唔知,你一句我一句」,她放身分證的袋當時掛在欄杆,當她想拿出身分證時,有其他警員制止她。隨即就有警車駛到,警員將她押上警車。

王婆婆堅稱沒有辱罵警員「死黑警」,她只是叫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號,但目的並非警方所指為了「引起公眾注意」。她又補充,因為疫情關係,她不願將手上白花及黃雨傘放在地上,但警方指她「搵藉口」不出示身分證,王婆婆強調「無畀機會我搵身分證」。

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片段,當時王婆婆站在「尚十」近公園的行人路,她叫喊疑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後,警方隨即有所行動,約七至八名圍起封鎖線將王婆婆包圍,有男警用擴音器不停大叫「麻煩你合作」,路邊有巴士和貨車經過,噪音頗大。隨後再有警車增援。

女警:被告大叫「光復香港」

控方傳召女警21650張綺君作供,她指2月22日當晚7時38分執勤維持尚德邨一帶秩序,因為當晚有「關於陳彥霖逝世回憶活動」。巡邏期間見到被告,當時左手持一把黃色小雨傘,右手拿著一束白色花和一張寫著「真相節錄不等於全部」的標語。女警指被告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引來記者和市民圍觀,為行人帶來不便。其他警員拉起封鎖線,向被告人查問。

女警上前向被告表示,她的行為已構成破壞社會安寧、製造混亂,要截查她及要求她拿出身分證。女警稱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喧嘩和叫囂「如果唔係身有屎,點會咁快拉我」、「我有示威權」。女警遂向被告作出第二次警告,再要求她出示身分證,被告稱「手上拎嘢,無手拎身分證」,女警認為被告在找藉口,再向她警告,被告這時稱「怕污糟」,不願將花、雨傘和字牌放下,再度拒絕出示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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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綺君

女警指被告雖無作聲但拒絕 官:你點知?

裁判官鍾明新問道,在第三次警告後,到底被告有沒有明言拒絕,女警表示沒有。鍾官反問「咁你點知佢唔肯拎?」女警表示被告「無顯示一個動作搵身分證」。被告其後突然表示心臟不適需要休息,女警稱於是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警方押被告上警車後,被告稱呼警方為「死黑警」。

警方片段所見,在女警作出第三次警告後,隨即有一架警車駛近,車門打開後不久,兩名警員隨即將被告押上警車。鍾官問到底何時作出拘捕,又是何時被告報稱不適。女警表示第三次警告後,被告表示心臟不適,其後才拘捕及押上警車。

質疑控方政治迫害

女警稱被告在警車上沒有交出身分證,鍾官打斷問道,「咁你喺車上有無再問先?」,女警表示沒有,因為被告在車上「胡言亂語」,說「彥霖好可憐」、「要去搵佢拜祭佢」。

王婆婆盤問女警,當時行人路和馬路都暢通無阻,質疑警方截查目的是「政治迫害」,庭上所稱的意圖只是虛構,女警不同意,認為她當時口號已經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王婆婆反問「點樣破壞安寧」,女警指被告「叫政治口號、引起市民圍觀」。

鍾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王婆婆選攞作供,她再重申,當日現場環境嘈吵,她不肯定是否聽清警告。她又表示早前被深圳公安以尋釁滋事罪名拘留,案發前不久才獲釋,她害怕被警察包圍,當時意識不清兼感到身體不適。她承認當她意識要求出身分證時,沒有即時交出,因為不欲洩露私隱,亦因為警方不可能不認識她,不用查看她身分證。但當她想拿取身分證時,警方已將她押上警車。

案件在12月22日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KTCC14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