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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 中六女學生還柙逾一年 高院申保釋遭拒

涉光城者串謀恐怖活動案 中六女學生還柙逾一年 高院申保釋遭拒

【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7男女被起訴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已正式交付至高院,其中6人將於明年3月答辯及判刑。除24歲男子兩周前成功申請保釋外,其餘6人已還柙逾一年。中六女學生今(11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法官李運騰拒絕。

中六女學生蘇穎貞(18歲)於去年9月首次提堂後被拒保釋,還柙至今逾一年,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她將於明年3月28日答辯及判刑。她今申請保釋,沒有律師代表並自行陳詞,法官李運騰考慮後拒絕其保釋申請。

6名被告將於明年3日答辯及判刑

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男學生(15歲)、中四男學生(15歲)及中六女學生蘇穎貞(18歲)。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6人將於明年3月28日處理答辯及判刑,包括:何裕泓、歐文、中三男學生、中四男學生、蘇穎貞及郭文希。

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指他們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間,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指7人於上述日子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4條,干犯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103/2022、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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