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向警署掟磚 24歲男認暴動囚32個月 求情指因病切除大腸 獄中會遇障礙

涉向警署掟磚 24歲男認暴動囚32個月 求情指因病切除大腸 獄中會遇障礙

(獨媒報導)2019年8月4日,有市民在將軍澳發起「反送中大遊行」,凌晨有人包圍將軍澳警署。24歲男子涉向警署掟磚,導致玻璃損毀,他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囚32個月,另須賠償3千元。辯方求情指,被告患先天性巨結腸症,出生後兩周被切除所有大腸及部分小腸,不時會出現失禁,因此他在獄中會遇到極大的障礙。法官姚勳智考慮其身體狀況後,將量刑起點下調9個月。姚官判刑後向被告表示,看見他過往努力讀書,沒有因身體情況而氣餒,希望他不要放棄自己,在獄中反思,日後好好工作報答雙親。被告聞後拭淚。

被告譚嘉強(現年24歲,案發時21歲)承認一項暴動罪,他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辯方:被告患病被切除所有大腸,但克服困難努力讀書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他因入世未深、一時衝動而犯案,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辯方又指,被告患先天性巨結腸症,出生後兩星期就需要接受大型手術,切除他所有大腸及部分小腸。他會出現失禁的情況,亦需每兩小時大小二便一次,因此他未試過睡覺多於兩小時,過往亦曾因病被人排斥。辯方強調,被告卻沒有放棄自己,努力克服身體困難完成副學士學位,他現時正修讀都會大學學士學位,但仍差數個科目才能畢業,若他未能於兩年內修畢,將會失去學位,過往所付出的金錢及心機將會付諸流水。

辯方引述案例指,被告身體上的殘缺導致他在獄中會遇到極大的障礙,因此希望獲刑期扣減。

辯方:被告雙親患重病,依賴姊姊收入

辯方亦指,被告的父親行動不便、母親亦身患重病,家庭依賴姊姊的收入,但她任職的美甲師行業因疫情受影響,收入不穩定。被告的父母因病未能到法庭支持兒子,但希望透過辯方轉達其難過及遺憾。

被告願意主動賠償

辯方最後指,最大的求情原因是被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能考慮被告身體上的殘缺、重犯機會低等因素,給予更多刑期扣減。被告於案中擊碎玻璃窗,他為表歉意,願意主動賠償3千元。

官:警署受嚴重破壞、增公共開支負擔

法官姚勳智於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是源於多人聚集其後升級,並非預先計劃,有約200至300人參與。而本案的暴力程度高,示威者使用磚頭、鐵枝及彈叉等作破壞;另外暴動亦屬大規模,示威者的目標針對將軍澳警署,歷時約2個多小時,警方警告後仍然繼續。

姚官續指,雖然暴動沒有導致嚴重人命傷亡,但對警署造成嚴重破壞,損失約13萬元,其威脅性及迫近程度高。暴動亦影響警民關係,維修費亦增加公共開支的負擔。姚官接納被告非領導或號召角色,但他曾主動積極參與掟磚。

官考慮到被告身體情況等 量刑起點下調9個月

姚官指原本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坦白認罪,以及其個人特殊身體情況,故將起點下調至3年9個月。被告於定下審期、審前覆核前才表示認罪,故獲扣減至32個月。法庭另頒下3千元賠償令。

案情指示威者向警署掟雞蛋及磚頭 多塊玻璃被擊碎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8月4日有人號召舉行「將軍澳反送中大遊行」,起點為寶琳寶翠公園,途徑將軍澳警署,終點為香港單車館公園。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同日下午,警方以保安理由鎖上將軍澳警署報案室外的閘門,並拉下捲閘。

下午近6時,有數百名示威者在將軍澳警署正門外聚集,期間投擲雞蛋及石頭等,又使用鐳射筆照射。至翌日凌晨12時15分,數百名示威者包圍警署,為便裝警隊談判員的督察李斯奇奉命前往現場。當時約200至300 名示威者佔據警署對出的行人路及馬路,不斷叫囂及辱罵警員,部份人穿黑衣,戴頭盔、眼罩及口罩,有人以電筒及鐳射光照射警署。有示威者用鐵枝及金屬剪刀破壞警署鐵閘,並用彈叉向警署投射硬物,以及掟磚,導致警署低層外牆有多塊玻璃被擊碎。

至凌晨2時40分,約200至300名示威者繼續聚集,有人搬走警署外的水馬,以走近警署正門。督察劉業宏在警署正門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但示威者繼續破壞,同時向行出報案室的警員掟磚,警員最後退回警署內。

督察見被告向警署掟磚 並擊中玻璃

督察李斯奇見被告身處示威人群當中,距離警署5至8米,他戴着口罩,右手戴上手套,並持有磚頭。被告突然向警署掟磚,並擊中警署外牆一塊半米高乘一米闊的玻璃。被告之後再拾起另一塊磚頭,繼而四處張望。

督察尾隨被告入住所的大廈 將他拘捕

約凌晨2時47分,有示威者大叫「走呀,有狗,有防暴警察,Be Water 」,示威者開始散去。同時,被告手持磚頭繼續在警署周圍走動。突然,一伙人跑向被告,並大叫「有防暴,快啲走啦」。被告隨即急步離開,並把磚頭、口罩及手套丟在路邊。督察李斯奇尾隨被告,並在被告進入其住所的大廈時,在大堂將他截停並拘捕。

媒體片段拍攝到被告於案發時身處示威者當中,他戴着手套及口罩、手持長柄雨傘,在將軍澳警署外徘徊。被告曾打開手上的雨傘,靠近正在破壞警署閘口的示威者。

警署近百塊玻璃被擊碎 維修費逾13萬

暴動導致將軍澳警署近100塊玻璃被擊碎,外牆被油漆噴上侮辱警員的字句,警署車閘外兩個交通燈號燈箱損壞、兩個讀卡器被破壞,一個閉路電視鏡頭亦遭損壞。警署維修費合共港幣約133,800元。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5日,在將軍澳警署外的欣景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財產,即將軍澳警署的一扇窗。

案件編號:DCCC 13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