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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禮賓府外燃點飲品 患精神病女子企圖縱火罪不成立 官:符合精神錯亂理由

涉禮賓府外燃點飲品 患精神病女子企圖縱火罪不成立 官:符合精神錯亂理由

(獨媒報導)一名患精神病的女子,涉去年9月在禮賓府外企圖燃點一罐能量飲品,又手舞足蹈踢牆,並自稱FBI 及要找特首,警員制服時疑被她打中面部及大腿。女子否認企圖縱火及襲警兩罪,經審訊後,今(17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指,由於被告案發的行為可能與精神病有關,符合條例下的精神錯亂理由,因此裁定無罪。但根據條例,裁判官須索取報告以作出相關命令,被告准保釋至7月12日,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監護令報告、監管及治療令報告。

官:被告案發時自言自語,難以排除她不知自己行為

27歲無業被告尹秀君,今被裁定企圖縱火及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案發時行為異常,她管有的其中一個打火機貼有自己姓名,這並非到禮賓府犯案前應有的行為,另外被告亦曾自言自語及踢牆,因此不能確定被告有意圖犯案,亦不能排除被告確實不知道自己所為,故不認為被告有意圖縱火或襲警。由於被告案發的行為可能與精神病有關,符合《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74條下的「基於精神錯亂理由」,裁定無罪。

官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及監護令等報告

惟葉官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76條,凡因精神錯亂而無罪者,法庭須作出相關命令,包括監護令、監管和治療令及無條件釋放被控人的命令。控方引述早前報告指被告毋須接受醫院令。葉官將案押後至7月12日,以待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監護令報告、監管及治療令報告。

警供稱被告曾自稱FBI 及要找特首

葉官引述案情時指,警員戴恩富(音譯)供稱,當日他在禮賓府內控制室當值。約下午3時許,他從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禮賓府外手舞足蹈,並向禮賓府內草叢投入一個罐子。

警員王木松(音譯)則表示他被指示截查被告,當時被告語無倫次且手持打火機,故他命令被告丟棄打火機。雖然被告有服從,但被查問時手舞足蹈,又自稱是FBI,以及要找特首。女警25816則稱遭被告右手拍中臉部及帽子,以及被踢大腿內側,最終被告被制服。

被告自辯稱2013年起患思覺失調 案發時無意識

被告自辯稱,自2013年起患有思覺失調,並出現幻覺及幻聽,亦會自言自語,她指於2018年起因頭痛及想吐故停藥。被告指對於案發時行為並沒有印象,不知自己如何去禮賓府,亦未能自控,直至到醫院才恢復意識。而她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半年期間,已沒有出現幻覺及幻聽。

辯方亦傳召被告的中學同學及朋友作供,其中學同學指案發時被告曾致電她,稱自己為國際刑警需要查案,現時身在禮賓府。該同學又指,被告經常會亢奮及將時序調亂。被告的朋友則稱,被告於案發前數天離家出走,並在酒店暫住,期間不時凌晨在Instagram 開直播大叫及手舞足蹈。

葉官指,被告在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期間,曾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她患急性及短暫性精神病,內心有多重人格,但她沒有按時服藥。

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9日,在禮賓府外無合理辯解企圖縱火損壞禮賓府,以及襲擊一名女警。

案件編號:ESCC19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