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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中年漢五度毀法輪功街站 緩刑2年半 官:愛國不代表可為所欲為

無業中年漢五度毀法輪功街站 緩刑2年半 官:愛國不代表可為所欲為

(獨媒報導)一名愛國男子因不滿法輪功「抹黑」中共政權,前年在多個地方清拆法輪功的街站宣傳品,早前被裁定5項刑事損壞罪成,今(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罪成後依然堅持自己沒有做錯,沒有悔意,他的愛國心值得尊重及表揚,但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但念及本案的破壞和暴力程度較輕微,最終判監2星期,緩刑2年半。

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胡愛民(47歲,無業)連環犯案,但在感化官面前依然堅稱自己沒有做錯,沒有悔意。李官又指,被告的愛國心值得尊重及表揚,但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考慮他造成的破壞和暴力程度較輕微,各罪判監2星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2星期,緩刑2年半。不過裁判官未有頒下任何賠償命令。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2月13日、19日及20日牽涉五次事件,在旺角豉油街24號、旺角惠豐中心門外、黃大仙廣場外及尖沙咀天星渡輪碼頭,無合法辯解而損壞3名人士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WKCC40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