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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認煽動分裂國家原判囚3年多 控方指刑期與條文不符 官改判5年

理大生認煽動分裂國家原判囚3年多 控方指刑期與條文不符 官改判5年

(獨媒報導)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涉前年被發現在網上出售胡椒槍,經調查後他另涉作為 Telegram 頻道管理人,發布港獨文宣。被告已還柙達一年半,前日承認《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囚5年。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稱本案屬情節嚴重,以5年半為起點,認罪扣減後判3年8個月。惟控方隨即指出,根據《國安法》條文,總刑期須為5年以上,最後法官指受條文約束、沒有例外,改為判囚5年。

官:案發正值社會事件激烈,被告行為增公眾安全風險

被告為理大一年級生呂世瑜(25歲),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開庭前他向旁聽席人士舉起心心手勢。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本案屬於情節嚴重,因被告為該Telegram頻道的管理人,與另一管理人宣揚港獨,他們亦於頻道售賣武器及裝備,作為攻擊及防衛之用。而頻道為公開,可有無限的訂閱者,任何人也可以看到帖文內容,而案發時正值社會事件激烈,被告行為會增加公眾安全風險。胡官不同意辯方指帖文不會廣泛流傳,因不同人的討論會變得激進,但她接納辯方指,被告即使呼籲武裝及使用暴力,但他們沒有周詳計劃。

控方於判刑後指刑期出錯

胡官指,由於本案屬情節嚴重,根據《國安法》第21條,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她以5年半為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3年8個月。惟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隨即指出,根據《國安法》條文,總刑期須為5年以上,控方亦呈上英國的案例。

辯方則稱,若扣減後的刑期為5年,即量刑起點須為7年半,但這已超出區域法院7年的判刑上限,且本案的情節未至於如此嚴重。最後胡官指受到條文約束,沒有例外,改為判囚5年。

被告日前撰寫的求情信提到,作為有衝勁及理想的年輕人,於反修例運動時豈可獨善其身,並強調「我對香港的愛並不下於任何人」,希望法官瞭解其初心,是希望港人的意見獲聆聽及尊重。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貼文出售胡椒球槍

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胡椒球槍是從亞馬遜網站購買並運到香港,而該些裝備主要是作射擊遊戲用途。警方檢視其電話後,被告亦承認自己為 Telegram 公開頻道「抗共港獨台」的管理人之一,並承認曾於2020年9月在該頻道貼文指,以6,800元出售胡椒球槍。

頻道共1,495則貼文 其中338則由被告發布

該頻道於2019年12月設立,原名為「橙級裝備」,被告的用戶名稱為「防裝admin」。部分貼文煽動暴力及鼓勵不守法,亦有貼文售賣武器及裝備如伸縮棍、胡椒噴霧及防毒面罩,亦有提供警方部署。被告亦曾轉貼「攬抄」頻道的貼文,內容提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另有其他被告發布的貼文提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案情提到,頻道共1,495則貼文中,有至少338則由被告發布。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稱,被告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無牌管有槍械修訂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9月24日在其粉嶺欣盛苑的住所無牌管有一支可以發射容載胡椒粉末的投射彈的氣槍。他另被控於同日在住所管有一支伸縮棒及兩把刀。

案件編號:DCCC 4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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