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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廚師非法集結等罪脫 藏鐳射筆罪成 官拒接納警證供:個人觀念影響事實判斷

男廚師非法集結等罪脫 藏鐳射筆罪成 官拒接納警證供:個人觀念影響事實判斷

【獨媒報導】去年5月10日有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活動,25歲廚師被指於旺角向警方防線掟水樽及藏鐳射筆,他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共3罪。被告不認罪,今(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共兩罪不成立;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成立,須還柙至7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警員在口供紙提到沒有人叫囂,卻在庭上稱「久唔久有人叫囂」,警員解釋:「可能處理太多呢類案件,聽得太多,唔覺得呢啲係叫囂」。梁官認為警員觀察案發情況時牽涉個人觀念,影響事實判斷,因此不接納及依賴其證供。

被告劉曉峰(25歲),控罪指他於2020年5月10日,在豉油街與通菜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以及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官指警員曾超越防線衝入致人群有變動

就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一罪,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引述,去年5月10日母親節旺角一帶有人示威,警員24253供稱現場有人包圍正制服市民的警員,他怕有人搶犯故上前協助,惟右方卻有人大叫:「掟嘢!」,他見到5米外的被告,旁邊站有4至5人,於是他叫被告「停低、咪走!」,最後有警員將被告拘捕。梁官指,警員同意當日不少晚膳後的途人在場,而且亦有記者在場。梁官認為,警員見到被告時已有發生警方追截另一男子,當時必然有人群變動,因警員要超越防線衝入人群。因此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故裁定罪脫。

警口供紙寫無人叫囂惟庭上稱有 解釋指「聽得太多」

至於非法集結罪,梁官指警員24253的證供為此控罪的關鍵,惟他指警員觀察案發情況時牽涉個人觀念,影響事實判斷,因此不接納及依賴其證供。

梁官指,警員的口供紙提到當晚7時半前沒有人叫囂,惟他卻在庭上供稱7時半前「久唔久有人叫囂」,內容包括:「黑警死全家」。警員盤問下解釋指因「可能處理太多呢類案件,聽得太多,自己唔覺得呢啲係叫囂」。梁官指警員稱處理太多而麻木的解釋,是主觀觀念影響紀錄的真確性,並指其口供紙與庭上說法相反。另外,警員在標示自己與被告的位置等重要細節時出錯,其口供不準確。由於王官不接納警員的證供,因此裁定他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官質疑被告攜6對有厚度手套用途

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梁官指被告於被捕時沒有潛逃或掙扎,因此不會考慮他有因犯案潛逃。惟她卻認為鐳射筆在被告背包的護背與內袋之間的暗格,該處沒有其他物品。另外,被告當日攜有鴨舌帽、面巾、手袖及6對手套,梁官認為被告只有兩對手,卻攜有6對有一定厚度的手套,辯方指用作平常使用,但被告卻沒有作供。

梁官又指,當日現場有人叫囂,警方進行票控及拘捕,更於整條豉油街拉起封鎖線,她形容「氣氛緊張、互相對峙、一觸即發」,並指到場者必然知道現場情況。因此梁官推斷他攜有鐳射筆的唯一合理推論為有使用意圖。

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父母身體差

辯方為被告求情指,被告中三畢業,以往任職廚師,月入1萬6千元,為家中經濟支柱。今年3月起任餐飲兼職,月入約6千元。被告現時與60歲的退休父親、任清潔工的母親,及18歲正讀地盤課程的弟弟同住。

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由母親及香港善導會的社工撰寫,被告母親指兒子孝順,雖然家境不好但仍努力工作,減輕家庭負擔。被告的母親於數年前患上乳癌,需接受治療及覆診。而父親則曾接受通波仔手術。社工則指被告對生涯有規劃,並非無所事事,最後辯方希望法庭輕判。

梁官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KCCC282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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