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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文員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戴防毒面罩自招嫌疑 拒批訟費

男文員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戴防毒面罩自招嫌疑 拒批訟費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4日觀塘反智慧燈柱遊行,26歲男文員被指在牛頭角警署附近參與暴動。他不認罪,辯稱參加合法遊行後,不知偏離遊行指定路線,在混亂中被捕。經早前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指關鍵證人速龍小隊成員作供前言不對後語的例子多得「罄竹難書」。男文員申請訟費,許官今(17日)頒下書面決定理由,認為被告在警方驅散期間戴防毒面罩逃跑屬自招嫌疑,故拒絕批出訟費。

控方反對批出訟費原因為被告自招嫌疑,包括被告並非身處合法遊行的路線;他穿著黑色衣服、戴防毒面罩,而防毒面罩並非合法遊行人士會佩戴的;此外褲袋亦藏有兩隻手套,而現場有示威者在行車線築起路障,至警方驅散時,被告跟隨人群逃跑。

辯方則指,被告被捕前身處於偉業街,然而控方未有基礎指稱所有偉業街的人均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又指,穿著深色衣服不一定破壞法治,法庭亦裁定合法遊行人士亦會穿黑衣,也接納防毒面罩是別人派發給被告,之後被告在關鍵時刻試戴該防毒面罩,隨即被捕。被告戴口罩是為了防止別人認出他而知道他的政治立場,加上當日天氣酷熱,背包帶備多個口罩也非不可能的事。逃跑方面,由於法庭裁決亦提及被告是出於本能反應而跟隨人群逃跑,所以他並非自招嫌疑。

暫委法官許肇強認同控方所指,參與合法和平遊行的人士理應不會戴上防毒面罩。根據被告的庭上證供,被告接過陌生人的防毒面罩後開始試戴,但其時他從旁人得知警方已開始驅散行動,而且離他不遠,至跟隨人群逃跑期間,他仍然戴著該防毒面罩,許官認為,單憑這點被告已屬自招嫌疑,故拒絕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DCCC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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