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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指襲警上訴得直 官:不排除撞警者另有其人 原審裁判官認錯人

男生被指襲警上訴得直 官:不排除撞警者另有其人 原審裁判官認錯人

(獨媒報導) 前年9月2日有人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一名18歲男學生在樂富港鐵站涉以雨傘阻礙列車關門,期間警員接報到場,男生被指撞擊兩警導致他們受傷。男生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就襲警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15日)裁定他上訴得直,該項襲警定罪獲撤銷。男生現已服刑完畢。

現年20歲的學生賈雲龍,承認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的滋擾行為;但否認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和B。涉及A的襲警罪罪成;涉及B的襲警罪名則不成立。

男生被判入勞教中心後,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裁判官屈麗雯拒絕,須即時服刑。男生現已服刑完畢,今到庭聽取上訴宣判。

反覆觀看片段 不排除認錯人

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指,反覆觀看新聞影片後,不排除當時被警員追截、戴了綠色口罩的黑衣人,才是襲擊警員A的人,與其後被警員制服、戴了黑色面巾的上訴人並非同一人,惟裁判官誤以為兩人是同一人。

張官又指,所有片段均沒有出現上訴人衝前撞向警員A的情節,亦見不到上訴人在襲擊警員A後「U-turn」逃走,之後被警員A追截。張官最終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曾襲擊警員A,故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控罪獲撤銷。

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在早前裁決時,依據警員A的口供定罪。裁判官屈麗雯指,襲擊事件在新聞片段拍攝前所發生的,片段見不到不等如事情沒有發生,所以有關警員A的案情只能依靠A的證供。而A的作供與醫生報告內容的傷勢脗合,故接納警員A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案件編號:HCMA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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