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被指煽惑六四晚會 鄒幸彤親自作供:香港人「煽惑」了我按良知行事

被指煽惑六四晚會 鄒幸彤親自作供:香港人「煽惑」了我按良知行事

(獨媒報導)今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和報章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早(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親自在證人台作供,指港人擁有六四記憶並非必然,因政權會用法律、權力、宣傳機器等手段改寫歷史。她明暸今年六四支聯會無法舉辦集會,故呼籲市民以個人行動悼念六四、延續燭光,又表示八九民運時她年僅4歲,是香港人「煽惑」了她要按良知行事,「若果因為咁樣而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鄒:六四知識非必然 因政權改寫歷史

鄒幸彤坐上證人台作供,她指自己由2015年起出任支聯會副主席,直至本年9月25日支聯會宣佈解散為止。她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而還柙,此外涉及去年六四晚會案,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將於11月開審。鄒表示,她現正面對的「所有法律麻煩」都是與支聯會和六四有關,這些「層層疊加的罪名,正好反映到政權點樣一步步咁打壓、消滅六四記憶」,這是她之所以撰寫涉案文章的原因,要理解政權行動背後有否不當目的,應考慮前因後果,「而不是睇字面意思」。

鄒遂講述當年八九民運的背景,指它承載百萬人對於「民主中國」的期許,一場和平民主運動被血腥鎮壓後,支聯會每年用燭光去承傳八九民運的精神,為死難者討回公道:「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建設民主中國」。鄒續指,32年來,「六四,維園見」成為了每年最重要約定之一,甚至可以說是每年香港最標誌性的活動,是香港人良知的象徵。

鄒形容,香港人用六四燭光,用世人驚訝的毅力,守護了六四的真相,起碼一講起六四,人們便記起軍隊入城的亂槍掃射、遭坦克輾過雙腳的方政、躺在板車上的9歲小學生、天安門廣場絕食的學生、王丹和吾爾開希的名字、長安大街隻身擋坦克的男子、運動得到全國上下及各級黨政機關的支持,以及每年面對重重困難都堅持拜祭的天安門母親。

鄒指,以上知識都不是必然的,因政權會不斷利用法律、權力和宣傳機器去改寫歷史。在中國內地,「六四」是打不出來的敏感詞,每年臨近六四,民運人士均遭到預防性拘捕,有記者拿著「坦克人」的照片到北京大學,卻沒有人知道是什麼事件,甫志強律師因討論六四需遭拘捕,2015年陳雲飛因替六四死難者掃墓而要被控「尋釁滋事」判監4年,陳冰等4人因生產「八酒六四」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留3年後其中3人獲緩刑。

期間,裁判官陳慧敏兩度打斷,問鄒:「請問你講嘅嘢同邊一個爭議事項相關?」又籲鄒應專注就本案相關的事作供。鄒則指,她要顯示政權限制自由的措施背後是否有不當目的,以及是否以「假裝的理由」來禁止集會。

陳官表示,看不到支聯會的背景與本案有何關係。鄒反駁指,所有手段必須有正當目的(legitimate aim),她需要顯示政權沒有正當目的,反而背後目的是政治目的。

控方表示,絕對同意支聯會的背景與案件不相關,因為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是否合法和合憲,並不是本案的控罪元素,應透過司法覆核程序去處理,然而在刑事審訊中,法庭無需要處理此議題。鄒反駁指,若果警方的決定不合法,那法庭就不能把她定罪。

陳官又指,鄒講述支聯會的篇幅太長。鄒則堅持,即使篇幅長也有需要講出來。

鄒:屢遭打壓 六四記憶恐斷

鄒指,正正是因為政權打壓,深圳河以北對於八九民運的定性才會變成「一場反革命動亂」。

鄒指,支聯會在成立之初就已經被定性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回歸後,時任特首董建華亦要求司徒華不要再舉辦六四晚會。2010年支聯會在時代廣場展示民主女神像卻遭沒收,2014年六四紀念館遭親中法團迫遷,至2019年,支聯會另覓地址,在裝修階段便已經遭人搞破壞、淋電掣,至今年紀念館再遭食環署票控而被迫關閉。

去年六四晚會被禁止,警方事後高調起訴維園參與者和支聯會常委。《國安法》實施後,北京不斷「放風」指支聯會綱領違反《國安法》;支聯會年宵攤位遭終止合約;《香港電台》僅僅播放一段六四長跑片段,便要遭到警告;現時亦沒有學校敢邀請支聯會講六四,或帶學生到六四紀念館參觀。鄒道:「六四記憶再係咁,就嚟要斷喇!」

鄒指,2021年的六四晚會再被禁止,當晚數千警力圍封維園,燭光不再燃起。至8月,警方利用《國安法》第43條的權力,以「老屈」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手段來索取大量資料,網站被迫關閉,導致大量史料瞬間消失,常委們據理力爭,卻遭起訴及還柙。警方其後窮追猛打,取消了支聯會的公司註冊,最終支聯會在9月25日通過解散,使這個有32年歷史的組織劃上句號。鄒續形容「解散完都未夠」,警方繼而查封支聯會的資產,笑言:「所以我哋依家無錢打官司」。

鄒:需將事件放在整個社會脈絡 理解滅聲政治目的

鄒認為,以上是針對整個反對派、公民社會的掃蕩,她續指連參與選舉都要被檢控,學生和工會等組織接二連三解散,連長跑比賽中穿著「香港人加油」T恤也被阻止。

這時控方打斷,指以上是鄒發表涉案文章之後所發生的事,看不到與本案有什麼關係。鄒反駁指,她說的事件涉及政權的政治目的,不是她寫完一篇文章便結束,「個政治目的可能當時未表現到出來,但之後發生的事可表現到」,需要顯示背後是否有一個政策或一個系統。

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法庭要考慮的是警方禁止集會的理由,以及鄒是否在知悉該些理由後仍撰寫文章。

鄒重申她並沒有煽惑,即使有煽惑,也不是煽惑警方所禁止的集會,背後亦涉及警方禁止集會是否合法和合憲,因此要需要將一連串事件放入整個社會背景和脈絡中,才能看到相關跡象,即政權就是要消滅所有反對聲音,而禁止六四晚會是其中一個行動,「疫情又好,公安條例又好,只是方便的藉口。」

鄒:集體行動被禁 仍可以個人行動去延續燭光

鄒指,支聯會與警方商討期間一直持開放態度,願意採取社交距離和任何防疫措施,可是警方「成個月唔理我哋」,之後「係咁咦同你開會走過場」,然後通知禁止集會,「快快趣趣搞掂」。鄒指,如今香港人「工照返、地鐵照迫、演唱會照開」,明明世界各地都有兼顧到防疫和集會自由的示威,但唯獨是香港政府「一刀切」禁止所有集會。作為有責任促成集會進行的警方,「永遠將個波推返落民間」,往往以一句「集會自由非絕對」便了事。鄒指,明明衛生防護中心今年並沒有建議禁止集會,但警方依然執意禁止,形容警方「自我擴權」,「係可以將權力無限擴大」。

鄒表示,面對政府步步消滅六四記憶,「我們若果默許,就是容許真相被活埋,沉冤莫白」,可是今年六四悼念集會被禁,支聯會無奈宣佈不會舉辦六四晚會。鄒指,現時唯一的方法是以個人行動去延續、擴散維園的燭光,所以她撰寫文章、接受訪問,呼籲市民「不能被白色恐懼癱瘓哂我哋的行動能力」,並呼籲六四當晚「8時正」、「點起燭光」、「無論身在何處」、「遍地開花」,即使不以集會形式,都可以表現集體力量的一種方式。

她又提到,作為一場群眾運動,必需給予一個相對安全的位置,才能令更多人參與其中,因此呼籲「遍地開花」,是希望各人可因應自己可承受的風險、自己可選擇的位置作行動,最低限度的要求是要在公開場合進行,而不是「哩埋自己睇」。

鄒反問:維園銅牆鐵壁與防疫真的有關係?

鄒質疑,政權指稱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都是「集結」的話,那這是哪一個集結、哪裡的集結?是否全世界點起燭光的都是「未經批准集結」呢?「那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悼念本身。」鄒指,維園是最多人想見到燭光亮起的地方,象徵「一種承諾、一種堅持、一種堅守良知的勇氣」,最想去維園的人就是出席了30多年悼念晚會的「我們」。她質疑,是否通知了集會而警方禁止,就要將維園圍封,阻止市民就相關議題表達,反問:「將維園圍成銅牆鐵壁,真係同防疫有關係咩?」

鄒表示,過往很多大型集會,今年不可能再出現,如果有十多二十個人願意與她一同走入維園,已是很好的結果,有可能只得「小貓三四隻」,更可能剩下她一個,「但即使得返我一個,我都一定要做呢件事」,因八九民運經過30多年的沉澱,悼念六四已成為這個國家裡面,反抗專政的象徵,只要維園裡有人,「我哋都可以話,維園燭光未死」。當集體行動變得不可能的時候,人們最起碼可以做個人行動,將每個行動的政治能量放到最大,正如當年「坦克人」隻身站在坦克前,並不是因為成千上萬的人在他背後,而是因為這是正確的事。

她續表示,若果要承傳八九民運的意志,就要有「即使同行者不多都堅持下來」的決心,她很想見到維園一片燭光,但亦對時勢有很清醒的判斷;若果沒有燭光亮起,她也要向公眾解釋那「幾點燭光」的意義、為何政權禁止集會。她指,若果今年不寫文章,往後便不會再有機會,其後的時勢發展也印證了這一點。於是她用了一晚匆匆寫成文章,可是這些「不成熟的文字」,當局卻如獲至寶,遂利用「抄足國內打壓六四的手段」,在六四當日早上作預防性的拘捕,在警署內審問了30多個小時,使她沒有行動的機會。

鄒:倒不如說香港人煽惑了我

鄒指,香港人堅持了30多年燭光,「不是煽惑,而是每一個人的良知」,當局指稱她煽惑的說法,「抬舉了我,也是睇低了香港人」,從遠在西貢也見到燭光,可顯示根本不需要煽惑,這是香港人的「如水」、香港人的堅持。

鄒指,1989年她年僅4歲,「是普通的香港人教識我咩係擇善固執」,做普通香港人應該做的事,不讓政權壟斷真相。「若果要用到煽惑這些字眼的話,倒不如說香港人煽惑了我,要按良知行事。若果因為咁樣而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當鄒表示「這就是我的供詞」後,旁聽席傳來一陣掌聲。裁判官宣佈休庭後,旁聽人士再熱烈拍掌,有人大叫:「悼念無罪!」、「香港人嘅良知!」、「多謝彤彤!」

鄒幸彤否認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鄒於今年六四當日被捕,提堂後不獲准保釋,直至8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惟警方於9月10日另起訴鄒及支聯會成員「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柙至今。上周拒交資料案審前覆核,鄒原本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出保釋,可是她拒絕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條件,故最終放棄該案的保釋。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

相關報導:
鄒幸彤否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稱獄中撰陳詞缺法律典籍 官問:有無得上網?
鄒幸彤指警方禁止通知書行文兩年來「幾乎一樣」 警司否認「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