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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選舉中提供娛樂 區諾軒、黃耀明獲准簽守行為

被控選舉中提供娛樂 區諾軒、黃耀明獲准簽守行為

(獨媒報導)廉政公署日前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拘捕黃耀明及區諾軒兩人。黃耀明被指2018年3月立法會補選,在區諾軒的造勢晚會上演唱兩首歌曲,而區諾軒事後把晚會的錄像短片以及宣佈黃耀明晚會表演的社交媒體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事隔三年,廉署正式起訴兩人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接納區諾軒及黃耀明以二千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同意不提證供起訴。黃耀明離庭時見記者,清唱《問我》再回應,「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約40名市民排隊旁聽,歌手兼黃耀明好友何韻詩亦有到庭旁廳。開庭前,有旁聽席人士大聲向黃耀明示愛「明哥我愛你啊!」即遭法庭保安制止。劉以達、葉德嫻、何韻詩在庭內與黃耀明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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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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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韻詩到庭旁聽

區諾軒(34歲,報稱學生)和黃耀明(59歲,歌手)被控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1)(a)條。控罪指區和黃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控方指第二被告黃耀明表示已明白干犯了嚴重行為,考慮案件嚴重性較輕,而案情亦只牽涉演唱兩首歌,以及被告的背景和態度後,同意以守行為處理。黃耀明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及不再干犯選舉舞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因針對二人的證據相差不多,故偏向以一視同仁的方式處理。

區諾軒的代表律師在即場獲取指示後,表示雖明白兩人角色有不同,亦不想低估控罪的嚴重性,區諾軒明白選舉對公眾觀感的重要性,但案發時間短,只涉及兩首歌,而且與黃耀明的案情完全一樣,事後亦有和執法機構交代,沒有隱瞞,案情更非同類事件對最嚴重。最終區諾軒同獲准以相同條件,即自簽2,000元兼守行為18個月處理。

黃耀明離庭後見記者,表示希望以唱歌的方式表達今天想講的東西,然後唱出陳麗詩的歌曲《問我》,「無論我有百般對 或者千般錯 全心去承受結果 面對世界一切 那怕會如何 全心保存真的我」,指「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然後乘坐私家車離開。期間,有旁聽市民高呼「明哥加油,我支持你」。

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於該年3月11日舉行,區諾軒是四名候選人之一,主要對手是新民黨的陳家珮,區諾軒在選舉中當選。案情指2018年2月底開始,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帖文,宣佈他將於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一個兩小時的集會。集會舉辦前數小時,區諾軒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另一則貼文,宣佈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集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演唱了兩首歌分別為《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並高呼「3月31日選區諾軒吓!」黃耀明事後在YouTube 發布該表演錄像,區諾軒隨後分享影片。區諾軒事後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十條超連結作選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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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ESCC168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