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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爆炸品案 被告稱沿途無垃圾桶未能丟棄粉末 控方質疑:可以行多兩步?

馬鞍山爆炸品案 被告稱沿途無垃圾桶未能丟棄粉末 控方質疑:可以行多兩步?

(獨媒報導)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男學生涉嫌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的0.34克粉末,校方發現後報警,兩男生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等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兩被告選擇自辯,中四生指首被告將一包含白色粉末的錫紙交給他,他拒收不果,沿途又沒有垃圾桶,故帶着前往禮堂集會。他今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由操場行至禮堂實際上有垃圾桶。被告強調自己以最短路線走往禮堂,其路線無垃圾桶,控方反駁:「咁你可以行多兩步去垃圾桶㗎嘛?唔會令你遲到?」案件押後至下周一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並於本月29日裁決。

次被告承認被首被告「害得好慘」

次被告趙旭昨出庭自辯,今接受代表控方的外聘檢控官陳文慧盤問,控方問趙旭:「你係咪俾首被告黎文光害得好慘?」,趙旭同意。控方再問趙旭是否認為黎有部分說法非事實,趙同意,又指他誤解自己訊息的意思。控方追問,「黎講唔係事實嘅嘢又喺度害你?」,趙同意。

控方質疑:人哋一片好意送嘢俾你,你唔要佢傷心

案發當日在學校,趙旭稱黎文光將藏有TATP的錫紙打開予趙觀看,並稱:「呢啲嘢燒咗會爆,殺傷力唔大,拎返屋企玩啦!」,趙當時以為是梳打粉,而黎只是「吹水」,並一度拒絕接收,欲交還給黎時他已跑走,趙於是手拿着錫紙到禮堂集會。

控方今問趙為何當日不將藏有TATP的錫紙丟掉,趙指當時不知道如何處理,加上學校鐘聲響起,前往禮堂沿途又沒有垃圾桶。控方即質疑:「人哋一片好意,送啲嘢俾你,你唔要佢傷心㗎嘛!」法官郭啟安表示:「控方,啲嘢係人哋㗎嘛!」趙解釋指當刻只想物歸原主。控方不斷追問:「佢叫你拎返屋企玩,咁都唔係送俾你?」趙稱:「我唔想要,無興趣」,最後在控方多番盤問下終承認黎是將錫紙送給他。

被告堅稱所行路線無垃圾桶

郭官問到,若趙不想要,為何不丟掉,趙稱欲追回黎不果,前往禮堂期間又沒有垃圾桶,故打算集會完結後才到禮堂外的垃圾桶丟掉。控方播出學校的閉路電視片段,指由操場行至禮堂實際上有垃圾桶,並位於男廁旁。趙旭強調自己所行的路線沒有垃圾桶,控方反駁:「咁你可以行多兩步去垃圾桶㗎嘛?唔會令你遲到?」趙稱當時只以最短路程往禮堂。控方又指當時有其他同學會特意經過垃圾桶再走到禮堂,但趙稱他們只是幫老師拿東西。

被告稱為免老師過問 故敷衍錫紙內是茶葉

控方再質疑,為何被老師張善恩發現錫紙並查問時,趙回答是茶葉。趙稱因不想老師問太多,為免麻煩故應付老師。控方又指趙既然以為是梳打粉,為何要說謊,「係咪知包嘢會爆?」,趙否認,並稱不想回答與學業無關的物品,以免令老師留下壞印象,又指不知道錫紙內物品會爆。

控方問主任與被告是否有「仇口」

控方又問趙旭是否曾向梁主任謊稱「包嘢加水會變凍、好得意」,趙否認並堅稱自己一直保持沉默。控方質疑:「係咪梁主任作嘢靠害你?你同佢有咩仇口?」,趙否認並指兩人只是普通師生關係。

另外,兩名被告於2019年11月17日的Telegram對話中,黎文光曾稱「我身上有毒氣」,趙則回覆「我旺角完事了」,趙今解釋指「完事」的意思是他在新聞看到旺角暴亂平息,為向黎展示自己有勇氣面對這些場面,所以才謊稱自己在現場。

控方問到,趙曾稱「油尖旺好多狗,唔夠人」有何意思,趙解釋是指在家附近有很多警察,覺得「好威」,控方質疑:「有警察係威?」,趙同意。

本案所有證供已完成,並押後至下周一(7日)予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並於6月29日裁決。

兩名被告為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