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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天水圍 情侶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個月 官稱被告蒙面掩飾身分增衝突風險

11.11天水圍 情侶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個月 官稱被告蒙面掩飾身分增衝突風險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多區發起「三罷」,天水圍輕鐵站附近有人堵路,警方驅散時看見一名黑衣男子正扶起跌倒的女朋友,二人雙雙被捕。二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早前裁定罪成,今(1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表示,本案集結人數雖少、時間不長,但案發當日的「大三罷」為反修例運動高峰期,被告蒙面有助掩飾身分,增加爆發衝突的風險,判刑時應以阻嚇為主,更生為次,終判二人監禁三個月。

同為27歲的被告劉勇(侍應)及譚芷澄(文員),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輕鐵翠湖站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求情指獨力照顧母親、乃家中經濟支柱

法庭早前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二人還柙至今。辯方求情指,劉勇的報告內容正面,雖然成績一般,但中學師長均讚他品格良好。他又積極參與民安隊社會服務,有穩定工作,同事讚他正直可靠,而且他獨力照顧年逾60歲的母親,母親和姐姐形容他顧家、本性善良。

至於譚芷澄,辯方指她品學兼優,對環境保育有興趣,於中大修讀地理及社會科學後,亦從事相關工作。譚與母親及姐姐同住,是家中經濟支柱,師長稱讚她品行良好、循規蹈矩、有理想和抱負。辯方表示,二人均沒有案底,望法庭接納他們均非大奸大惡之人,犯案有違本性。

辯方稱案件規模細、歷時短 被告有悔意

就本案案情,辯方求情指本案規模較小,少於十人參與,沒證據顯示整個集結時間長,由警方到場驅散至拘捕亦只有短短數分鐘,沒有暴力衝突或對峙。辯方續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擔任領導角色、鼓勵或煽動他人參與和使用暴力,案中也沒有人受傷、沒有財物受損。

辯方表示,明白判監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親撰求情信表明悔意,明白暴力不能解決社會問題,望之後能繼續貢獻社會;而劉勇是唯一在家中照顧母親的兒子,譚芷澄亦是家中經濟支柱,望法庭予以輕判。

官稱大三罷為反修例高峰期 應以阻嚇為主 判監三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表示,本案中二人並非領導角色,也沒有長時間集結,惟案發當日的「大三罷」為反修例運動高峰期,被告以雜物堵路對公眾造成不便和發生意外的風險;集結人數雖少,但被告蒙面有助掩飾身分,增加爆發衝突的風險,故判刑時應以阻嚇為主,更生為次。他終判二人即時監禁三個月,沒有任何減刑理由。被告聞判表現平靜,旁聽人士大叫:「等你!撐住!」

案件編號:TMCC9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