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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涉葵涌邨連儂牆貼文宣 兩16歲女生認刑毀還柙 官指規模大、具煽動性

15人涉葵涌邨連儂牆貼文宣 兩16歲女生認刑毀還柙 官指規模大、具煽動性

(獨媒報導)去年2月警方在葵涌邨「連儂牆」拘捕15名青年,指他們損壞屬於房屋署的牆壁及欄杆,其中2名案發時年僅14歲、現年滿16歲的女生,今(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毀罪。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規模大,涉及多人伙同犯案,文宣海報多樣化且具「煽動性」,故下令先索取多份報告,押後至12月1日判刑。當旁聽人士得悉兩名女生須還柙候判,隨即驚訝道:「吓?」

兩名16歲女生認刑毀罪

兩名分別姓吳和鄧的16歲女生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案情指,當日下午5時許,警方接報後到達葵涌邨商業中心天橋,目睹一群人正在貼文宣海報,內容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堅守自治」、「若要成功,必須要行動」、「如果唔好彩俾人告暴動坐監,我會等你」等。

警方遂在現場拘捕了15人,其中姓吳的女生手上所持的海報,與貼在水泥牆上的海報一式一樣,包括「五大訴求」、「黨鐵壟斷香港」和「黨鐵事故」等。姓鄧的女生則站在吳和另兩名被捕者的旁邊,她被捕時手持紅色筒,載有油漆掃和白膠漿。

房署聘請了21名清潔工人清理水泥牆和欄杆,時薪37.5元至213元不等,合共花費2,351元。

由於鄧認罪,她另面對的一項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無需處理。

官:規模大、文宣具煽動性 下令還柙候判

控方要求法庭下令兩名女生各自向房署賠償156.7元的清潔費用。兩名女生亦表示,已準備好支付相關款項。

辯方大律師陳禮熙指,兩名女生在案發時年僅14歲,就讀同一學校,多年來操行良好,老師所撰寫的求情信對兩人評語非常好。辯方指,兩人年紀輕、判斷力較弱,事後已充份反省,雖然被起訴後心情受影響,但是學業成績沒有受到影響,盼法庭考慮兩人不成熟、接受輔導後進度良好,能讓她們透過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繼續更生。

不過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案情有一定嚴重性,張貼文宣的規模十分之龐大,內容「具煽動性和多樣化」,加上涉及多人伙同犯案、分工合作,他們攜帶一整筒漿糊和大量油漆掃,可見早有預謀及準備,雖然事後清潔費用不多,但考慮案發時社會氛圍,有需要先索取一系列報告,才決定刑罰。

香官考慮兩名女生非常年輕,「容易受人煽動和唆擺」,下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教導所和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並押後至12月1日判刑。等候報告期間,兩名女生須還柙。旁聽人士聽罷,隨即驚訝道:「吓?」

同案11名被告不認罪 12.29審前覆核

其餘被告:鄒文燕(18歲)、葉嘉儀(18歲)、李霈濠(21歲)、陳信豪(20歲)、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朱麗茵(20歲)、鄭珈熹(19歲)、黃文杰(21歲)、李永熙(23歲)、鍾正浩(22歲),則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損壞屬於房屋署的牆壁和欄杆。

梁詠彥另否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管有油漆掃、白膠漿和可張貼海報的工具。

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鍾正浩另否認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指他們管有油漆掃、白膠漿和可張貼海報的工具。

以上不認罪的11名被告押後至12月29日作審前覆核。

林慧淇(19歲,學生)及李重熙(31歲,教師)需更多時間考慮是否認罪,故押後至同日作答辯。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