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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藏鋼棒判入勞教上訴遭駁回 官指旗桿太短不信用以掛旗

17歲少年藏鋼棒判入勞教上訴遭駁回 官指旗桿太短不信用以掛旗

(獨媒報導)前年6月30日市民在太子站外悼念8.31事件,17歲少年在旺角街頭遭警截查,被搜出一枝彈簧鋼棒,審訊時辯稱誤以為是旗桿,裁判官香淑嫻最終裁定他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判他入勞教中心。他就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早前駁回上訴,今(13日)頒下書面判詞。陳官指出,完全伸展後的鋼棒長度太短,根本不可能用以支撐或懸掛旗幟,認為上訴人必然知悉其用途及材質,駁回其上訴申請。

案發時17歲的上訴人梁錦濤審訊時曾自辯稱,他當晚與網友相約交收「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同時買了一枝旗桿,即本案中的彈簧鋼棒。上訴方強調,原審裁判官香淑嫻未有充分考慮梁真誠及合理地相信他在管有一枝旗桿。

官認為上訴人必然與太子站悼念有關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反駁,搜出旗幟最短的一端長60厘米,梁所購得的「旗桿」伸展後僅40厘米長,根本不可能用作支撐或懸掛旗幟。陳官又相信,梁當晚出現在旺角,與太子站外的悼念活動有關。

陳官同意原審所指,裝有彈簧棒的盒子內附有說明書,彈簧棒亦操作簡易,棒上按紐明顯,一按棍頭便會彈出;梁當晚亦有充裕時間檢視物件,他必然知悉其性質、大小、用途及使用方法。

陳官拒絕信納他真誠合理地相信彈簧棒是旗桿,認為上訴理據不足,最終駁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MA3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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