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有網民號召「十八區開花」示威活動,一名18歲男學生在荃灣被指藏有噴漆及易燃液體被捕。經早前審訊,男生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雖然年輕,但無視汽油彈的危險性,應得到懲罰,考慮案情及各報告,認為法庭應增加判刑的阻嚇性,故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其後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判刑前,被告何駿賢(18歲)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明白自己的過失及案件的嚴重性,對自己的過錯感到後悔,亦知道需要接受刑罰。代表律師引述與本案相似的上訴庭案例指,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惟被告沒有做出挑戰法律及社會秩序的行為,故認為判處更生中心是最合適的刑罰。
被告代表律師呈上被告父親及中學副校長的求情信。父親於信中指,被告中學時期經常參與學校活動,受老師和同學愛戴,與父母關係良好。中學副校長亦表示,被告熱衷參與學校內外活動,曾經擔任班長,本性善良,相信被告犯錯後會承認過錯並改善自己。
被告代表律師又指,被告現時於香港公開大學就讀醫療護理高級文憑,盼未來在護理界服務社會,彌補過失。
劉官判刑時指,汽油彈是2019年示威活動常用的武器,是極其危險,雖然被告年輕,但他無視汽油彈的危險性。劉官考慮案情及各報告,認為法庭應增加判刑的阻嚇性,故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判刑後,被告申請保釋以等候定罪上訴,劉官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
18歲被告何駿賢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的海盛路,管有一個膠樽載有144毫升的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180毫升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異丙醇及0.02克疑似二氧化矽固體;管有一個玻璃樽載有130毫升的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7毫升高度易燃有機溶劑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管有一支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
案件編號:WKCC243/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