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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向警掟汽水罐及攜鐳射筆 懷孕女子判囚5個月 料獄中分娩

3年前向警掟汽水罐及攜鐳射筆 懷孕女子判囚5個月 料獄中分娩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太子站事件,29歲女子涉向警員背部投擲壓扁的汽水罐及藏鐳射筆,事隔3年被起訴。經審訊後,她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攜鐳射筆罪成,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本案發生在反修例高峰期間,批評被告公然向防暴警員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又指她攜有鐳射筆,射向警員眼睛的風險高,2項控罪部份刑期分期執行,共判監5個月。辯方早前求情時提到,被告預產期為明年1月,預料被告將在獄中分娩。

官批被告公然向警掟罐「目無法紀」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本案發生於反修例高峰期,批評被告龐麗瑩公然向防暴警員投擲汽水罐「目無法紀」;而當日除被告向警方擲汽水罐外,另有其他群眾拳打警員,加上被告管有鐳射筆,相信用作射向警員眼睛的風險高,故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無可避免。但施官考慮被告親友的求情,被告目前正在懷孕中,故願給酌情扣減。

2項控罪部份刑期分期執行

就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施官分別以監禁9星期及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考慮本案相隔已久,各罪刑期分別扣減至8星期及4個月。施官又指,除考慮量刑整體性外,亦認為被告的2項控罪相互加重了罪責,故將首項刑期的其中一個月與第二項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5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懷有身孕 盼輕判讓她照顧女兒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呈上被告前夫、哥哥及母親的求情信。信中提到被告有愛心、重視朋友,樂於助人。而被告母親則指她現時正在懷孕,希望法庭能給予她機會親身照顧女兒,重新做人。

被告的求情信則表示還柙期間體會到家人的支持,明白家人為自己舟車勞頓。她深明自由的可貴,指事件中自己「處理方法可以好啲」,希望能有更多時間照顧女兒,望法庭輕判。

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她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WKCC197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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