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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被控非法集結 1人罪成2人罪脫 官斥旁聽人士發言打斷裁決:唔係睇緊戲

3男被控非法集結 1人罪成2人罪脫 官斥旁聽人士發言打斷裁決:唔係睇緊戲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1日,網民發起九龍區「毋忘初心大遊行」,入夜後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男被控非法集結罪,今(2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其中29歲地盤工人被裁定罪成,還柙至5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另外兩男則罪脫。裁判官崔美霞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截停前的行動、以及他們曾作擾亂秩序行為。崔官讀出裁決理由期間,有旁聽人士疑因聲量小聽不清楚,並站起稱:「你同事支咪擺得唔係咁好。」崔官隨即激動斥:「點解可以有公眾發言?呢個係法庭,唔係大家睇緊一場戲,除律師可發言,公眾人士唔可以打斷法庭程序。」

3名男被告為地盤工人陳昭宇(29歲)、李國瑋(19歲)、工程師廖煒健(25歲),他們否認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旁聽人士稱聽不清楚 官斥:點解可以有公眾發言?

裁判官崔美霞讀出裁決理由期間,有旁聽人士疑因聲量小聽不清楚,並站起稱:「你同事支咪擺得唔係咁好。」崔官隨即激動斥:「點解可以有公眾發言?呢個係法庭,唔係大家睇緊一場戲,除律師可發言,公眾人士唔可以打斷法庭程序。從來無咁嘅事情發生,法庭好詫異,以往好多人都守規,唔希望有呢啲事再發生。」

官:首被告知悉警方警告仍逗留,有意參與集結

崔官裁定當日該處有發生非法集結。就首被告陳昭宇,警員供稱當日追捕被告時他曾逃跑及掙扎。辯方證人曾供稱,他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到創興廣場「打邊爐」,之後打算乘車,惟見彌敦道有人聚集,不過沒聽到廣播內容,之後他們見有人跑便跟着跑。

但崔官認為,辯方證人不可能完全聽不到叫喊內容,故其供詞有內在不可能性,拒絕接納。另外,她指首被告在彌敦道行人路上,必然觀察到有人聚集,但他沒有上前了解是有違常理,他亦必然知悉警方發出警告。

至於首被告的家庭醫生供稱,被告因患鼻敏感而求醫,醫生建議他佩戴口罩,但崔官指醫生稱被告數天便會痊癒。另加上被告穿黑色外套、黑褲及黑鞋,同時戴深色口罩及帽,袋中有護目鏡、手袖及生理鹽水等,這些均為對峙時使用的裝備。

崔官指首被告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逗留在場,是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罪成。

官:案發地點有途人行走,被告裝束與示威者有別

就次被告李國瑋,崔官指從閉路電視可見,案發地點有市民穿插行走,亦有途人購物經過,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在警方警告下拒絕離開。另外,被告當日穿啡色衫,與一般示威者裝束有分別,他供稱帶備的口罩及手套亦是作工程之用。崔官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或作擾亂秩序行為,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警員證供有矛盾 官拒接納

至於第三被告廖煒健,崔官引述拘捕警員的證供,他在主問下稱被告有帽,惟在口供卻從沒提及,警員解釋指記事冊出錯,所以一直錯下去。崔官指,警員的證供有明顯分歧及矛盾,並影響其可靠性,因此不會接納。

崔官最後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拿物品使用,雖然被告衣著以黑色為主,亦有戴手套,但不足以推斷參與非法集結。另外,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截停前的行動、位置,以及作擾亂秩序行為;而且案發地點仍有市民穿插行走,明顯可讓市民出入,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同案女被告鄭穎姿(21歲)早前承認同日同地與3人非法集結,被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57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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