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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荃葵青遊行 25歲男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判監10個月 求情稱教師夢碎打擊大

8.25荃葵青遊行 25歲男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判監10個月 求情稱教師夢碎打擊大

(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曾出動水炮車及開槍示警。5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等6罪,其中一人被指以長條狀物體襲警,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今(7日)於西九龍法院求情及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志願成為老師,被定罪後被逼放棄教席,打擊已十分大。惟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強調,被告明知遊行會有嚴重暴力情況出現仍選擇參與,更有使用暴力襲警,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後須即時入獄10個月。另同案6人亦於今日答辯,其中1人認罪,5人不認罪,認罪被告還柙至本月20日求情判刑,不認罪被告則於2月16日審前覆核。

求情指老師夢碎 盼盡快服刑完畢盡養家責任

25歲男子楊俊傑,早前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督察林泰金。

法庭早前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表示,楊俊傑是一名25歲咖啡師,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辯方形容,楊犯案源於衝動和守法意識薄弱,被捕後已深切明白訴諸暴力會傷害他人及社會,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心理準備接納一切後果。

辯方呈上楊親撰的求情信,指他乃家中長子,有父母親及一名妹妹,望能盡快服刑完畢擔起養家的責任。而他志願成為老師,定罪後被逼放棄理想,以後亦難再覓教席,打擊已經很大。幸而他的伴侶不離不棄,承諾不論刑期長短都會等待他。楊又表示,被捕後每日都愧疚不安,誠懇反省後知道以錯誤方法表達訴求只會有反效果。

求情指真誠悔過 雖襲警但無造成嚴重傷亡

被告父母今到庭旁聽,亦為兒子撰求情信。辯方形容,被告與家人關係親密,獲家人關懷、包容和支持,重犯機會低;被告女朋友亦指被告已明白「只有付出代價才能獲得寬恕」,可見他真誠改過。被告於學校實習時的現職老師,亦讚揚他教學有熱誠,對小朋友循循善誘,連他們也甘拜下風。

辯方終指,被告品格良好,犯案與一貫性格不相符。雖然被告以長條狀物體向警方揮動再被制服,性質嚴重,但考慮到沒有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有悔意,望裁判官能從輕發落,並將兩罪同期執行。

官:被告必然預計有嚴重暴力場面 仍選擇親身參與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案發為2019年8月,該段時間常有大型集結,也出現嚴重暴力場面如縱火、堵路、擲物使人受傷等,而本案亦屬一次「大型召集」,被告一定預計到會有這些嚴重暴力情況重複出現,卻仍然選擇參與。

羅德泉表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份縱火、大肆破壞和堵路,但有片段見到他面對警察時,仍手持長條狀物體不斷揮舞,意圖用以襲擊警察並被制服,可見被告算是有使用暴力的一份子。

官:單單參與已屬嚴重、被告更有份使用暴力 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

羅德泉續指,單單參與非法集結已很嚴重,引案例指在情緒激動的環境下示威者可互相壯膽,令已經差的情況火上加油;而被告不僅參加,更是使用暴力的一員。考慮到被告的角色、現場環境和所有求情因素,羅德泉認為雖然他是初犯,但「坐監係絕對恰當」,終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10個月,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由於兩罪乃於同一事件中延續發生,故刑期同期執行,被告即時入獄10個月。

被告聞判表現平靜,臨離開時向旁聽席揮手,親友亦向他揮手回應。

21歲學生認罪、5人不認罪 押後至2月16日審前覆核

另外,同案6名被告今日亦答辯。6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女學生符凱晴(23歲)、學生牛致行(21歲)、女教師郭芷晴(21歲)、無業張家榮(24歲)和調酒師李㑊橉(2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非法集結。何卓軒另被控襲擊警員9670馮權安;符凱晴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一支鐳射筆和一罐噴漆;牛致行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磚頭。

牛致行今承認非法集結罪,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控方撤控。其餘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將於2月16日審前覆核,控方透露有18名證人,並為其中一名警察證人申請循特別通道出入法庭及設屏風作供獲批。

被告持磚見警即逃跑 遭揮警棍失平衡倒地制服

牛致行的承認案情指,2019年8月25日有約1萬人參與荃葵青區一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下午3時起警方接報現場有垃圾桶被縱火、疑似示威者打人,也有警車被截停破壞。下午3時半,逾2千人在遊行終點的荃灣公園中央廣場聚集,亦有逾5千人在荃灣不同地方堵路。警方後在荃新天地外的楊屋道設立防線,當時有逾千名大多戴頭盔、防毒面具、身穿黑衣的示威者佔據馬路,向警方投擲雞蛋、磚頭及鐵棒。警方曾舉黑旗和作多次警告,又發射催淚彈和橡膠子彈,惟示威者沒有散去,反以雨傘和水馬築路障防禦,以汽油彈掟向警方防線。

傍晚6時24分,示威者開始後退,數分鐘後有示威者在附近行人天橋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警方於6時半沿楊屋道推進至聯仁街,其時有約500人揮動鐵棒及盾牌,總警司陳思達遂下令拘捕包括本案7名被告的人士。警長58122在約6時45分,看見身穿黑衣、黑短褲及波鞋的牛致行手持磚頭、見到警察即逃跑,警長遂揮警棍阻止,牛失平衡跌倒,手中的磚頭亦跌在地上。警長以非法集結將他拘捕,後從牛的黑背包搜出護目鏡、手套及口罩等,牛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申請押後至1月20日求情,以待索取牛致行的背景報告,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期間牛須還柙。除符凱晴涉中大暴動案正在服刑外,其餘不認罪被告均獲保釋。符凱晴沒有擔保申請,惟羅德泉今多番強調,審訊需時甚久,若長期關柙或對被告不公,又指控方不反對被告擔保,如符需申請可提出,「唔想感覺有不公平對待」。辯方不止一次表明無意申請擔保,羅德泉回應「我知」,但仍再重覆以上事項,強調要確保「公平」。

案件編號:WKCC37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