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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生運汽油彈囚14個月 落30頁口供助查懷疑設局 控方指無幫助

IVE生運汽油彈囚14個月 落30頁口供助查懷疑設局 控方指無幫助

【獨媒報導】21歲IVE男學生被指管有兩支汽油彈,他辯稱以為運送紅酒,不知是汽油彈,更指遭一名警長設局陷害。案件經審訊後,男生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辯方求情指,男生案發後曾三度落口供,合共超過30頁,亦配合控方既定程序,鉅細無遺提供電話紀錄。但控方指資訊沒有實質幫助。裁判官最終同意沒有減刑理由,判囚14個月。

被指設局、自編自導整宗汽油彈案的警長蘇志恒,早前已獲控方在庭上確認,不會提出檢控,他並已復職。整件汽油彈案件,只有被告林偉豪被判刑,裁判官今表示,唯一可以接受的求情原因,是他非主腦角色。

代表林偉豪的大律師陸偉雄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背景良好,從小參與義務工作,考獲多張運動教練證書,是一名有為青年。被告母親近年患癌,他想減輕母親負擔,勤找兼職,但遇上疫情他找不到工作,在 Instagram 看到貼文可以找快錢,才跌入圈套。

辯方重申被告誤墮圈套

陸又表示被告自從2020年4月被捕,已先後向控方落了三份口供,最長一份有25頁,他指被告「參與既定程序」落口供,但控方認為他的資料無實質幫助,稱不需要被告的協助,陸表示絕不同意。陸強調被告已經全盤供出所知,包括不同人物以及電話通訊紀錄,加上被告曾被拘留7天,認為已對他有一定警惕,希望酌情輕判。

裁判官屈麗雯在判刑時指,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接納他有悔意,雖然辯方稱是為了幫補家計,但都不構成求情理由,亦不接受他「中圈套」一說,唯一接受的是被告非主導角色。即使被告事後沒有收到報酬,都不代表被告一開始不是為錢犯案。

被告持有兩枚已製成的汽油彈,被告放在石檯上,任何人都有機會可以使用,案發地點是警署附近,加上當時的社會狀況,有機會對警署構成威脅。辯方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不過屈官反駁若有證據,相信被告已被控更嚴重罪行。案中證據顯示有預謀和計劃,被告伙同另一人犯案,增添嚴重性。

官同意口供無實質協助

官又指看過被告案發後落的三份口供,同意控方所指「沒有實質用途」,不構成案例所說可以獲減刑的「有意義協助」。量刑以15個月為起點,考慮被告的義工服務酌情減一個月,總刑期為14個月。辯方一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控方反對,官聽取雙方理據後認為辯方沒有可爭辯上訴理據,加上刑期不算短,駁回申請,被告須即時入獄。

整件案件,被告林偉豪的證供指,案發2020年4月13日時不知情,只為了5千元報酬替人運送紅酒,他最終按指示將手提袋放在葵涌警署附近公園的石枱,因為鼻敏感問題,他聞不到汽油味。最後在放下手提袋後被捕。

他提及中間人A串謀一名叫「力sir」的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自編自導自演一宗汽油彈案,讓「力sir」親自處理。

中間人失蹤 辯方無法傳召

據了解,被告與「力sir」不認識,但他提供了中間人的資訊,警方其後在調查後,鎖定駐守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蘇志恒。但中間人聲稱與「力sir」會面的地點都沒有閉路電視,例如梨木樹村小巴站,控方最終沒有控告蘇志恒。辯方曾在庭上表示,向這名中間人發出證人傳票要求傳召,但最終都無法聯絡。

辯方以辯方證人身份傳召被指策劃設局的警長蘇志恒出庭,惟他否認設局。

官曾指律政司不檢控 無證據支持設局說法

裁判官屈麗雯在早前裁決時指,有關設局的指控,她認為沒有直接證據支持辯方說法,最關鍵的A沒有作供,警長在庭上作供否認設局,律政司早前決定不起訴,警隊亦已讓警長復職。即使辯方傳召替A落口供的督察作供,口供內容有指控警長的部分,但只能屬「傳聞證供」。辯方要求法庭依賴警方根據該份口供拘捕蘇志恒,但屈官表示最終律政司仍決定不檢控蘇志恒,沒有證據支持對警長的指控。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裁決
IVE生運汽油彈罪成 裁判官指無證據警長設局 強調「律政司無檢控」

審訊第五日
汽油彈設局案 控方稱「合法誘捕」 辯方炮轟「不折不扣砌生豬肉」

審訊第四日
律政司不檢控涉案警長 復職逾一年

審訊第三日
控方狂質IVE生早知攜汽油彈 手機不跟身避免意外引爆

審訊第二日
辯方大狀質疑警員一早知情 女警否認
中間人爆料警長「力sir」操盤 事成後擔心「黑食黑」被出賣

審訊第一日
汽油彈設局案 警長親自帶隊 無故消失一小時IVE生被捕立即現身
IVE生稱被警長設局 應徵送「貴價酒」變運汽油彈 控方不傳召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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