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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涉打假波案 辯方:屠俊翹在群組內頗靜默 不涉討論操縱賽果 可謂「局外人」

球員涉打假波案 辯方:屠俊翹在群組內頗靜默 不涉討論操縱賽果 可謂「局外人」

【獨媒報導】前港超聯球員霍斌仁、盧斯安奴及屠俊翹涉嫌串謀「打假波」,連同一名「艇仔」遭廉署起訴,案件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有份參與外圍賭博的控方特赦證人成嘉狄第五日出庭作供。代表時任深水埗守門員屠俊翹的大律師盤問時指,屠在涉案 WhatsApp 群組「Hi」裡頗為靜默,亦未有參與在任何「訊號」或操縱賽果的討論之中。辯方又提到,屠俊翹在2023年1月5日離開了香港,前往日本數個月;由於該段時間屠俊翹並不在香港,因此他不太可能參與操縱賽果。證人同意,他在進一步盤問下,亦同意屠所投注的球賽大部份不涉及愉園,假使真的存在一個謀劃去操縱愉園的球賽,屠也有可能是一名「局外人」。

辯方:屠俊翹參與港超聯 惟「訊號」僅涉及港甲聯賽

控方特赦證人成嘉狄(Kartik Srivastava)第五日出庭作供。第四被告、時任深水埗守門員屠俊翹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盤問時,指成嘉狄與屠除了第一次的見面以外,便沒有再親身見面;二人之間的私人 WhatsApp 對話甚少,憑這些有限的交流中,成嘉狄僅知道屠是一名足球員,他會就著海外的足球賽事投注。


控方特赦證人 成嘉狄 Kartik Srivastava

至於涉案 WhatsApp 群組「Hi」,辯方指群組的討論主要圍繞賭波的貼士,不論本地或海外、是否涉及愉園、港超聯、尼日利亞或中國的球賽,均會被談及。成嘉狄同意。辯方又指,足球員之間表達各自對球賽的看法是尋常不過的事,他們有時候更會爭論哪一隊較優勝。成嘉狄同意,又表示大部份時間他只是旁觀該些討論。

辯方並展示2022年8月28日的訊息紀錄,成嘉狄問霍斌仁,屠俊翹是否需要訊號;霍斌仁回答不需要,又指屠參與的是「大球賽(big games)」。成嘉狄同意「大球賽」是指港超聯,他亦同意辯方所稱,從上述訊息可見,「訊號」僅涉及港甲聯賽,而不涉屠所參與的港超聯。成嘉狄亦同意,屠並未有參與在有關操縱賽果的「訊號」的討論之中。

霍斌仁
首被告 霍斌仁

辯方:屠俊翹在群組頗為靜默 不涉操縱賽果的討論

辯方提到,霍斌仁於2022年12月3日將屠俊翹加入涉案 WhatsApp 群組「Hi」;從當天直至群組於2023年2月1日結束為止,所有的對話均是涉及愉園的球賽,然而屠並非效力愉園。成嘉狄同意。

辯方又指,屠在群組中頗為靜默,即使出現關於愉園的討論,他亦不會參與在「訊號」或操縱賽果的討論之中。成嘉狄同意。

辯方續指,截至2023年1月,成嘉狄與屠俊翹之間的私人訊息僅談及賭波,而且屠經常要求成嘉狄代他投注;成嘉狄亦會跟隨屠的投注選擇來替自己投注,顯示他很接受屠的觀點,因他相信屠作為足球員的專業判斷,而不是因為知悉賽果有否被操縱。辯方又指,二人之間從未談論過操縱賽果。成嘉狄同意。

辯方:屠俊翹自2023年1月起離港赴日本 不太可能參與操縱賽果

辯方提到,屠俊翹在2023年1月5日離開了香港,前往日本;訊息記錄並顯示,屠俊翹曾於同年3月告知成嘉狄,他當時身在日本。辯方問,當成嘉狄在廉署錄取口供,談及屠在本案的參與的時候,他是否有可能忘記了屠案發期間正身處日本?成嘉狄同意有這個可能性。

辯方續指,在2023年1月5日至2月1日期間,即是從屠赴日本直至涉案群組「Hi」結束當天,成嘉狄與屠之間的私人訊息話題僅限於投注,而且屠並非身在香港、投注的都是海外球賽。成嘉狄同意。

辯方又指,成嘉狄會分別私下聯絡霍斌仁和屠俊翹,成嘉狄從中可以見到二人對於投注有不同的觀點,沒有跡象顯示二人之間有勾結(collusion),有時候二人更會作出截然不同的投注;在群組「Hi」裡,也從不見二人討論操縱賽果。成嘉狄同意。

辯方指出,由於該段時間屠俊翹並不在香港,因此他不太可能參與操縱賽果。成嘉狄亦同意。

辯方:屠俊翹投注的球賽大部份不涉愉園

辯方最後指出,成嘉狄與屠俊翹之間的交流僅限於 WhatsApp 訊息,而且屠要求成代為投注的球賽,大部份不是涉及愉園的球賽;假使真的存在一個謀劃(scheme)去操縱愉園的球賽,屠也可能不是參與其中的一員。成嘉狄同意有這個可能。辯方又問,能否說屠是一名「局外人」?成嘉狄亦表示這是有可能。

辯方提出法律爭議 要求裁定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表證不成立

控方表示舉證完畢後,代表霍斌仁的大律師蘇信恩表示有中段陳詞,要求法庭就著兩項「串謀賭博時作弊」控罪均裁定表證不成立。

蘇指出,單憑控方所提交的證據,包括 WhatsApp 訊息和控方證人口供,法庭難以知道真正的賭博地方在哪裡、收受賭注者身在哪裡、怎樣支付金錢等等;若然基於外圍賭博應用程式的營運公司所在地,便會超出了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蘇強調,本案證據顯示被告從沒有意圖在本港境內賭博,本港法院自然便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控罪。

裁判官余俊翔遂指示雙方準備書面陳詞,押後至下周一(12月1日)開庭聽取口頭陳詞。

4名被告為霍斌仁(31歲,前足球員)、Waheed Mohammad(29歲,報稱無業)、盧斯安奴(38歲,足球員)及屠俊翹(31歲,足球員)。

Waheed Mohammad
次被告 Waheed Mohammad

盧斯安奴
第三被告 盧斯安奴

首項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霍斌仁於2021年10月27日,向港會足球員莊馬仕(Jean Carllo Maciel)就每場賽事提供10,000元港幣,誘使對方操縱或企圖操縱涉及港會的足球賽事結果。

第二項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霍斌仁於2021年11月2日,再次向港會足球員莊馬仕(Jean Carllo Maciel)提供30,000元港幣報酬,以操縱或企圖操縱於2021年11月7日港會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賽果。

第三項控罪「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指,霍斌仁於2021年11月4日,向港會足球員麥美倫(Marcus McMillan)提供10,000元港幣報酬,以操縱或企圖操縱於2021年11月7日港會對標準流浪的港超聯賽事賽果。

另外,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控罪指4人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在香港與成嘉狄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在賭博活動過程中,以欺詐手段或虛假做法為自己羸取一名收受賭注者的金錢,即藉致使愉園在賽事中落敗,或操控入球或角球數目,以在涉及愉園的足球賽中贏取金錢。

除了第四被告屠俊翹外,3人被控另一項「串謀賭博時作弊」罪。控罪指霍斌仁、Waheed Mohammad 及盧斯安奴於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與成嘉狄及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在賭博活動過程中,以欺詐手段或虛假做法為自己贏取一名收受賭注者的金錢,即操控入球或角球數目,以在涉及港甲中西區的足球比賽中贏取金錢。

案件編號:ESCC438/2024

上次審訊
球員涉打假波案 辯方:盧斯安奴純粹根據經驗提供賭波意見 與操控賽果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