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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西蘭性工作非刑事化看香港

從新西蘭性工作非刑事化看香港

半年前,香港多了討論性工作非刑事的聲音。但對於新西蘭之言,該國已經就五年前實行非到事化至今的情況,發表評估報告。當年在議會上僅以些微票數通過的性工作非刑事法案,目的在於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安全,純以實用的管治角度出發,從法治體現性工作是工作。

究竟實施性工作者非刑事化後的社會,對整體性工作有何影響?剛於6月25日慶祝性工作者非刑事化五周年的新西蘭,在當地舉行了一個研討會,議員、妓院老闆、政客、天主教修女與公共衛生專家齊集會上,首相 Helen Clark更贈言:「非刑事化成功,能夠為性工作者爭取應有的人權!」

當天發佈的「性工作非刑事化報告」成焦點之一。這份追蹤報告是根據法例規定完成,法案成立之初,是從性工作者人權出發,用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保護未滿18歲人士、推廣職業安全等。

該報告指出,對比非刑事化推行後3-5年間的情況,重點包括:

  • 性工作者人數並無增減,包括街頭性工作者、一樓一及妓院員工。
  • 當性工作者遇到不幸事件,更願意報警,特別是街頭性工作者。但研究亦顯示,對於訴著法庭的個案就沒有上升。超過九成的性工作者表示,他們覺得自己與其他市民享有同等權利。
  • 警員對性工作者的態度有變。在某些區域,警員執法比從前有善。不過對於非法的妓院,警員仍然以掃黃為主。
  • 法院傾向栽定性工作者與任何市民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 性工作者較少擔心被捕,當遇襲時更有勇氣舉報。
  • 高比率安全套使用,但性服務業界表示,這與非刑事化無關。性工作者自八十年代開始,已經關注自己的健康。
  • 93%的性工作者表示,他們的入行原因是錢。

<賣淫修訂法2003>之運作:性工作法例回顧委員會報告
重點撮要:

源起
新西蘭於2003年6月28日實施Prostitution Reform Act 2003 (PRA),根據該法例,實施後3-5年間必須進行追蹤報告,以研究性工作者人口有否增減,及性服務業界的運作有否變化。首份報告由Prostitution Law Review Committee制訂,已經於2005年4月提交議會。首份報告亦成了第二份報告的基準線,以作比較。

當年PRA的目標是性工作非刑事化,以人權及人身安全為框架,提倡性工作者的職業健康及安全,有助於公眾健康,及禁止18歲以下人士從事性工作。PRA亦建立了妓院登記制度,以更有系統方法去管理其營運。

新西蘭的性工作者人數評估
以2005年提交的第一份三年報告(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 Sex Industry in New Zealand: An Estimation 2005 )作基準,當年在新西蘭的性工作者有5932人。是次報告為2332人。委員會並不同意在短短五年內,性工作者人數急升3600人,因為這是由於統計人數時的標準的方法不同所致。

是次報告將性服務業分為三種類,即一樓一、街頭性工作者及性服務從業員(多數是妓院員工),2007年在新西蘭五個中心點進行調查,總人數為2332人。其中在基督城(Christchurch),對比1999年及2006年的人數相當接近。由於性服務業流動性大,很難準確計算性工作者人數。但委員會相信,非刑事化前後,對於性工作人數的加減並無太大影響。

性工作者人權狀況
回顧當初PRA的目標之二,是禁止18歲以下人士從事性工作;及成年性工作者應該免於被迫進行任何不願意進行的性交易,亦有權不被剝削。
在是次報告中,當性工作者被問到PRA能否為其工作權提供保障,超過九成表示PRA確定他們享有法定權利,超過六成表示他們更能夠拒絕客人。當性工作者面對不法的性交易、暴力及剝削,PRA顯然能夠讓性工作者更有權去拒絕,有效保障他們。

性健康
報告顯示出很高的安全套使用率,但性工作者表示,這與PRA訂立與否無關,因為早於八十年代,性工作者已經非常關注性病及愛滋病的傳播。

入行及離職
報告指出,接近93%的性工作者表示入行的原因是錢,最有效導致性工作者離職的理由,當然也是另覓搵錢途徑。另外,性工作者離職很困難,往往嘗試多次不果。不過,報告亦指出,並非所有性工作者都打算離職,有些表示工作很愉快。正如所有行業一樣,入行及離職的理由有很多,不能一概而論。三個種類的性工作當中,僅3.9%的人表示被迫入行。
不願意離職的理由包括:害怕失去收入、喜歡現時的彈性上班時間、及不想失去性工作者之間的友情及歸屬感。

妓院登記制度
在新西蘭從事小型妓院(SOOB, Small Owner-Operated Brothels),即四人或以下的工作處所並不需要登記。因為SOOB內工作的性工作者都是獨立經營,不存在管理的模式。街頭性工作者亦不需要登記。
妓院經營者必須為18歲以上的新西蘭或澳洲永久性居民,申請時要填寫表格及交付登記費$1216港元 ($205紐元)。如申請人曾犯刑事罪行,將不獲批。牌照生效一年,年滿再續。
這個登記制度將繼續運作,勞工署將負責巡查持牌妓院,以保障其運作不會剝削員工。

未成年人士賣淫情況
PRA訂明將檢控管理及安排18歲以下人士的賣淫活動,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不過未成年人士賣淫則並不違法。本報告發現,未成年人士賣淫活動有輕微上升趨勢(1.3%),特別是對17歲的年青人,因為當地的兒童及家庭服務不能提供適切的輔導服務,委員會建議新西蘭政府撥款資助。

街頭性工作者
自從PRA實際後,街頭性工作者的人數其無明顯改變。根據2006年的統計,街頭性工作者佔整個性服務業的11%,比例上是佔最小的,但卻較易吸引未成年性工作者加入。街頭性工作者面對的危險較大,委員會鼓勵他們轉為到較安全的室內經營。

地區政府管理
委員會發現有部份地區政府要求小型妓院遷移與其他小型妓院共同合營成為一妓院,因為小型妓院較易遇劫,而且也沒有像妓院的完善保安設備。不過委員會認為,小型妓院也應該像全國其他的小型企業一樣營運,而不應該有特別的對待。

非刑事化模式 有助解決操控問題
紐西蘭政府以實用的管治手法管理性服務業,尊重及承認性工作是工作,性工作非刑事化的重點在於為性工作者提供一個尊重人權、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該報告指出,性工作與人口販賣並無直接連繫,皆因法案本身正是禁止未成年人士參與性服務,亦禁止非自願的性工作。

在香港,當討論性工作時,很多討論仍然圍繞著道德問題、黑社會操控、及未成年女性等。從紐西蘭經驗可見,繼續纏繞在道德層面上,對於性工作者被剝削及歧視根本毫無幫助。而黑社會操控問題正如人口販賣問題一樣,性工作非刑事化顯然比掃黃,更有助於解決該等問題。
港府應該立即認真研究性工作非刑事化,而不需要等到下一次悲劇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