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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與網絡迷思之四:把孩子都鎖進監牢!

Lawrence Lessig 來香港為 Creative Commons 開幕,在港大的演講中,他提到目前的版權制度,與網絡的平台互相矛盾,因為只要我們進入網絡,我們就在複製、傳送和發佈資訊,若我們堅持把這些分享活動視為盗取活動,我們不單與自己的孩子為敵,更會製造一整代的刑事犯。

與自己的孩子為敵

目前香港政府主要打擊的是 BT 的種子製造者,下載則以民事訴訟的方式,已經有不少家庭,因為孩子下載電影而收到律師賠償信,也有網站因為二次創作版權作品而被迫關閉。若日後政府把刑責擴展至串流,社會的罪犯真的會越來越多,他們輕則會收到警告信或移除通知,重則要對面對刑責。

不過,版權的標準還算清楚,因為總會有一個版權持有人站出來說,你侵犯了我的版權,但淫審進入互聯網後,因為其模糊性,青年更易成為罪犯。

目前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是刑事罪行:

發布淫褻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3 年。沒有遵照法定限制而發布不雅物品, 首次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 40 萬元及監禁 1 年。第二次或其後定罪, 每次最高可判罰款 80 萬元及監禁 1 年。

大部份的藝人艷照被定為淫褻物品,但當時相信每個互聯網用戶,只要他希望取得照片,都有方法取得。當然,大部份的傳送是點對點的私人傳遞,亦有一些是在國外網站取得。而郭鎮瑋以包裹的方式傳送到國外伺服器,再讓論壇網友主動下載的做法,從道德的角度看,性質基本上一致,但他最後在拘留所關了三周,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兩年。

兩代性文化的衝突

若我們從 Lessig 的分析出發,這些青年生長在互聯網的時代,他們對性的觀點,不單止來自家庭或學校的教育,而是來自互聯網,他們隨時可以接觸到所謂的「四仔」資訊。當家庭和學校的性教育越來越保守,對青年的性好奇與慾望視而不見,又或加以壓制,這樣青年只有透過互聯網去找答案,「sex」是互聯網裡最常被搜尋的關鍵詞,而他們亦會暗自組成虛擬網絡社群,交換資訊。She.com 網站裡的性討論區,變成一夜情的訊息中心,也反映香港的性文化在急劇的改變。

也許,上一輩的人對這些性文化很看不過眼,希望透過強制分類,把它們控制在小圈生活的領域,然而這種做法和壓制,只會使青年學會在父母和成人面前裝乖,用盡方法繞過成人的監控,到上網時才展示真實的自我。而這些青年最容易觸犯淫審法例,因為他們的社會網是同年的人,亦會傾向把「珍貴」的資訊與同齡的朋友分享。

以往的淫審管制條例是針對商業規模的出版,以及社團走私「四仔」的活動。近年,「四仔」的商業活動大減,而商業出版則以「不雅」作為其市場定位策略,淫審打擊的對像續漸由集團移至個人,尤其當淫審進入互聯網後,除了個別商營色情網,大部份逾越界線的,都是青年。

從控制集團到控制孩子

在這個背景下,淫審的刑罰應該減輕而不是增加。因為它從集團式的商業犯罪,變成個體的道德品行錯誤。而成人世界和政府要面對的問題是:我們是否要把那些犯了個人道德錯誤的青年人視為重犯?

記得郭鎮瑋案件在審議之時,郭的阿姨不斷重複,阿 Ray 是反叛、是逞強,但他不是一個有心傷害別人的孩子,他是錯了,但當全世界都這樣做時,為什麼選中他?而這個錯誤,又是否要坐牢和背上刑事記錄?

我們的社會,是否要靠拉靠鎖去處理上下兩代的道德觀對錯、差異與矛盾?難道我們的社會、家庭與教育已到了如此不濟的地步,要把孩子道德的問題,讓政府執法與司法機構來管?這種做法,不單破壞了兩代的關係,更把社會的道德矛盾,轉化為政治矛盾(當然有某些右翼民粹主義者會希望藉此來增加自己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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