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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口费事件,有多少记者庆幸自己没在现场?

“山西霍寶幹河煤礦向記者發‘封口費’”的新聞曝光後,引來媒體的一片批評之聲。不過媒體們在義正言辭的對這種同行的不齒行為進行著痛斥的同時,也不得不承認這種“潛規則”有著巨大的現實性。如果當時不是《西部時報》和《中國青年報》的記者進行披露,這件事情能否被公之於眾,我們尚不能肯定。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種行為,並不會就此消失。正如我們看到的,自從2003年山西繁峙礦難中,記者受賄被曝光、處理後,依然還能聽到許多“封口費”的消息出現一樣。

對於這種事件,我總是不吝懷有最陰暗的想法——這次“封口費”事件中,是否僅僅只有被報導的28人參與其中?還有沒有記者領過了封口費,只因為沒有出現在被曝光的現場,或者沒有登記,所以僥倖沒有被曝光?又或者,是否有記者正在打算去礦難現場“撈一筆”,結果由於種種原因沒來得及去,這些金錢交易就被曝光了?

如果真的存在上面那兩部分人的存在的話,類似的事件就絕對不會消失,他很可能在遙遠的未來,在另一起礦難、在另一起見不得人的灰色地帶出現。任何和新聞界有過接觸的人,都不應該認為我這種說法是聳人聽聞,也許同樣會懷有和我一樣陰暗的想法。

很難去簡單的分析,為什麼中國內地的媒體圈,會出現這樣的風氣。是因為企業的“糖衣炮彈”的腐蝕?還是因為新聞隊伍的參差不齊?或者是因為記者收入太低?抑或是中國社會對於權利崇拜和畏懼的陋習——一朝權在握,就想要尋租?但是無論原因出在哪里,在媒體環境日益開放,媒體監督力度越來越大的今天,這種陋習必須儘快除去。否則,媒體所引以為豪的“第四種權利”一旦真正的落實到記者的手中,這種權利就很容易成為腐敗、墮落的一個助推力。

當新聞媒體市場化之後,很多的媒體和記者都開始向西方看齊、學習,我們也確實學到了許多先進的新聞理念,市場操作方式以及管理方法,但是,對於西方職業道德的學習我們卻相對要落後的多。我曾經接觸過美聯社的記者,當時採訪結束後我提出一起吃個便飯。但是吃完飯後,他們卻堅持要自己付費,並告訴我,即使是跟著中央的官員出去採訪,在政府準備工作餐的情況下,都會飯費自理,他們說這是規定。

我不知道,國內有沒有一家媒體有這樣的規定,要求記者採訪不允許收車馬費,要求記者採訪餐費自理。國外的媒體似乎比我們更瞭解“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軟”這個道理;而我們似乎也比國外的媒體更理解市場化操作與節約經費的理念——既然有人出路費、飯費,媒體能省則省吧。

當然,我們並不能以此來推斷西方媒體就沒有腐敗的事情發生——正如我們也不能因為“封口費事件”和“山西繁峙礦難中媒體受賄事件”後,就認為中國所有的記者都有收錢的習慣一樣。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我們在新聞制度與許多不成文的慣例上,確實存在著許多不能擺上臺面的東西。這種東西,在山西繁峙礦難後沒有被杜絕,如果在今天“封口費事件”後依然對其語焉不詳,下一次媒體醜聞還會繼續發生。

首發:李普曼博客——http://www.lipum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