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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情說說性:共創自由開放包容的社會

香港獨立媒體網《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草稿)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將於11月20日舉行會議,並邀請民間團體出席。一直以來,立法會的諮詢對像均很不全面,據了解原來邀請的名單,十個中有八個是主張加強管制禁絕情色的團體,故此我們趕在諮詢期完結前,即一月三十日前,趕起意見書草稿,以提交立法會。其他團體/網絡,若希望出席立法會會議,請於11月13日前以電郵〔[email protected]〕及/或傳真〔2185 7845〕提交意見書與正式要求。

另外,大家也可以以這意見書為藍本,於一月三十日前寄到: [email protected] 並給我們備份: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把列印本送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引言:談談情說說性﹣﹣共創自由開放包容的社會

本會歡迎政府於諮詢文件的開首,重申言論、新聞、出版和表達等自由,人權應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前提,而在這前提下,凡涉及事前審查、侵犯用戶私隠和窒礙科學、文學、藝術、學術、宗教、公共議題和少數社群表達自由的操施均不應被接納。此外,在修訂法例時,亦應把《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精神,引進《管制條例》之中。

諮詢文件以健康資訊為題,暗指「色情」有使社會不健康,但「食色性也」乃統傳中國文化的思想,「色」可以是健康的,問題在於社會的心態與智性水平,把「色情」與「不健康」放在一起,只會製造不必要的壓抑;此外,政府六次使用「打擊」淫褻及不雅物品等字眼,實有違條例以「管制」物品為流通的精神,亦顯示政府對人權自由理念欠缺基本認知。

1.定義﹣﹣保障言論、創作、表達自由

本會同意「淫褻」和「不雅」的定義要更清晰,但在定義前應先向公眾解釋國外的相關條文。

本會反對加入「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物品是否會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的法定指引,因為物品是否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應有相關研究支持。

本會支持在法定指引中加入「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

2.審裁機制﹣﹣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

本會認為要把行政與司法審裁分開。

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

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

這種行政與司法分開的做法可以避免閉門初審所造成的爭議,減輕司法機構的工作量,讓與該物品相關的人,能於正式的法庭上公開答辯。

至於執法部份,如警察,則不應主動處理淫審事宜。當年,政府把《不良物品管制條例》改為《淫褻物品管制條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為了限制執法機構直接干出版事宜,並訂定一個機制以保障審查有一定的客觀性,我們不能開歴史的倒車,給予執法機構權利干預市民的言論與出版。

先評級後檢控,絕不會影響執法,它只是要求有足夠的理據下才進行檢控,保障市民的權利。

3.物品評級機制﹣﹣開放談性 鼓勵包容 

在討論分級前,我們應討論每一個級別的原則。

本會認為社會上大部份的刊物均應被列為一類「不受限制」的物品,因為多元資訊流通,對教育(包括性教育)、建立包容的人格和人際關係非常重要。此外,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應為資訊流通作不必要的規管。一般的裸露和性行為,應為「不受限制」的類別,使青年能公開地培養性知識,而不是暗地裡於朋輩間學習一些似是而非的性知識。

當物件在道德層面有極大爭議或涉及一般人不能容忍的行為時,才應被列為二類不雅,以限制其流通。

只有物件涉及「實質性」的傷害,才應禁制其流通。但一般涉及「實質性」傷害的物件(如強暴案的影鍱), 但要禁止這類物件的流通,其實可以透過其他法例處理。

在以上原則下,本會認為評級可維持原來的三類,但標準要放寬。至於把二類物品細分的做法並不可取,這不單會增加執法時的灰色地帶,更會使香港的出版業出現大混亂。

4.新媒體﹣﹣保障網絡的公共空間

一直以來,香港的互聯網都沒有事前審查/過濾機制,亦沒有研究證實互聯網的資訊正在荼毒青少年,政府有關監管新媒體部份的前提欠缺事實的支持。事實上,新媒體的虛擬社群,均有自己的監管模式,並不如公眾想像般混亂。

互聯網作為一個私營空間和共公的平台,其監管應為政府/業界(ISP、OSP與 IT)/公民社會三方共管的模式,這亦是過去幾年國際社會所倡議的共治模式。

在言論、資訊和表達自由等前提下,本會不接受立法過濾的做法,因為任何的過濾系統,均涉及「黑名單」或「敏感詞」,無疑等於事前過濾。

若市場對過濾系統有需求,此應為商業決定,政府不應過於熱心;相反,為了避免濫用過濾系統的情況出現,政府應建立數據系統,讓 OSP、團體和市民能監察市場上的過濾系統,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互聯網的自由。

本會反對所有可能造成侵犯私隱的操施:包括任何形式的變相實名制(信用咭登入)、以監察屢犯者為名的數據扣查(data detention)和任何監管點對點私人通訊等建議。

由於香港只是一個城市,是互聯網資訊的輸入口,單單監管本地的網站,不單成本高昂,亦會影響本地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任何操施均無法有效監管,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矛盾與爭議。

5.執法工作﹣﹣警察不能主動干預與言論出版相關事宜

警察部門,不應主動介入審查的工作,而應在行政部門 (影視處)要求協助下才行動。

互聯網的規管,在三方(政府/業界/民間)共管的原則下,警察部門不應主動介入。

本會認為可以沿用投訴為主動的模式以減輕影視處的工作量,然而在鼓勵市民參與同時,應宣傳言論自由和包容等價值,亦應避免有濫用投訴機制的情況出現,其中一個方法是於投訴表格中要求投訴人更詳細地填上投訴的原因和理據,以便日後供行政和司法審裁作參考。

6.刑罰﹣﹣道德錯誤不應判監

本會反對增加刑罰。

87年訂立的淫審條例,是針對不法的商人或集團,透過售賣淫褻物品(俗稱四仔)以圖利,故此刑罰較重。因為互聯網的出現,類似的案件減少,消費者可以透過國外的色情網站下載相關的資訊。但另一方面,條例的監管對像,卻由集團轉到個人,這些個人,流通相關資訊的目只是與網友分享,不涉及金錢交易,縱涉及道德上可能的錯誤,實不應負上過重的刑責或判監。

7.宣傳及公眾教育﹣﹣談情說性培養美德

本會認同要展開公眾教育,但其目的不是要去「打擊」資訊,而是培養青少年對自己身體和性的認知、開放與包容的態度、道德和美學修養。教育的範圍應包括:

身體美學:學校應讓學生多接觸一些與身體相關的藝術作品,使學生不會以身體的性徵作為褻笑的對像,而學會欣賞人身體的美態。

性教育: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性,包括性關係中的互相尊重和歡愉。

公民權利與責任:讓青年了解自己享有自論表達自由,但亦要尊重別人/小數的權利和自由。

道德倫理: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具爭議性的議題,讓青年慢慢建立自己的道德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