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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新聞稿: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辯護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騷擾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新聞稿: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辯護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騷擾

新聞稿: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辯護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騷擾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8年11月24日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UN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CAT)於11月7日及11月10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了審議中國第四次提交有關其履行《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狀況報告及答辯會議,綜合中國政府提交的報告和答覆,以及非政府組織提交的「影子報告」及資料後,禁止酷刑委員會於11月21日發表了15頁的審議結論 (concluding observations)(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cat/docs/CAT.C.CHN.CO.4.pdf)。委員會亦有審議香港政府及澳門政府提交的報告,並也分別作了審議結論。中國於1988年成為《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之一。

關注辯護律師受到騷擾

禁止酷刑委員會對中國的審議結論指出中國在履行禁止酷刑公約的各個主要障礙,其中一個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有關辯護律師受到騷擾。委員會在報告中表示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6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9條賦予檢察機關權力以「偽證」為由拘捕律師,這些法律條文因而被檢察機關用作威嚇一些替其當事人的案件收集證據的辯護律師。

委員會亦特別提及極度關注有關律師受到騷擾的報導,它特別提及兩名著名北京維權律師滕彪高智晟,並指出他們是為上訪者、維權人士及其他異見份子提供法律援助。委員會關注有報導指這些律師是受到一些被指是政府聘用但消遙法外的人士的騷擾。滕彪曾於今年3月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人員強行帶走問話,41小時後才獲釋回家,他被帶走之後一直被戴上頭套,不知道被帶到甚麼地方,他被問及他寫的一些文章和他接受媒體採訪的事情。高智晟於 2005年因三次發表公開信予國家主席胡錦濤和總理溫家寶要求當局停止打壓自由信仰者,不斷受到迫害,其後於2006年12月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此後一年以來,高律師及其家人一直備受受到軟禁,高智晟收到包括電棍擊打,或各種酷刑虐待羞辱等消息不時傳出。家人包括女兒受到國保員警押送上學,被騷擾不許與同學來往,和受到語言羞辱的情況已得到證實。禁止酷刑委員會又建議中國政府必須廢除損害律師獨立執業的相關法律條文,並應調查 對律師及上訪人士受到的攻擊,並應在合適的情況下對攻撃者提出檢控。

關注維權人士及上訪者受到騷擾及暴力對待

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另一個關注的要點是維權人士及上訪者受到騷擾及暴力對待。委員會表示關注維權人士受到騷擾及暴力對待的模式,特別緩引著名北京維權人士胡佳為例子。胡佳致力從事愛滋病的防治工作和維權活動,因發表五篇批評中國政府的文章及接受境外傳媒採訪,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今年4月3日被判刑三年半。胡佳 2007年12月 27日在北京家中被北京市公安國保帶走,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今年1月30日被北京檢察院正式逮捕,現囚於北京市監獄。他於今年10 月23日獲歐洲議會頒贈沙卡洛夫思想自由獎(Sakharov Prize)。委員會指出維權人士受到騷擾及暴力對待會危害監察政府的公民社會的運作,而且會引致不鼓勵公民向政府舉報侵犯人權的案件。

委員會又指出雖然中國政府向委員會保證政府機關沒有聘用非政府人員騷擾律師及上訪者,但委員會關注有關維權人士活動受到限制的報導,並提及北京維權律師李和平。李和平於去年9月29日在其辦公室附近被十數名身份不明人士蒙頭強行拉上車後,被帶到野外一間地下室被人用電棒毒打,到凌晨一時左右被扔在小湯山荒郊野外,李律師並被恐嚇全家要離開北京。然後又於今年3月7日早上開車送他七歲的兒子上學途中,在東四環附近遭到員警開車猛撞,車後備箱幾乎報廢。委員會又關注騷擾律師及維權人士的手法包括不同形式的行政拘留,如“住所監視”、勞動教養及秘密地點拘禁。委員會建譏中國政府應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所有公民,包括監察人權狀況的人士,不會因為他們參與人權的工作而受到恐嚇及暴力對待,並必須確保當他們受到這些暴力對待時,政府要作出即時、公正及有效的調查。委員會又促請中國政府停止使用非政府人員騷擾維權人士、律師及上訪者。

關注暴力計生問題及失明法律維權人士陳光誠的狀況

禁止酷刑委員會的審議結論中提及關注中國政府未有調查有關官員採取暴力推行強制人口政策的情況,並指出雖然中國代表團提交的資料指在山東臨昕推行暴力計劃生育問題的地方官員已受到懲治,但委員會表示仍關注這些及其他參與類似以暴力推行生育政策的官員是否有受到足夠的制裁。委員會特別關注失明法律維權人士陳光誠及其他曾為暴力計生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當局騷擾的情況。陳光誠是山東著名自學法律的“ 赤腳律師”,2007年1月12日被法院維持原判,因“聚眾擾亂交通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刑四年三個月,他在獄中曾被暴力對待,他的妻子袁偉靜亦因為為丈夫爭取權利而多次受到暴力對待和被軟禁在家,長期受到嚴密監視。

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其他關注要點包括:八九「六四」民運鎮壓至今未有追究責任、囚犯在獄中受到虐待的狀況、行政拘留與勞動教養、秘密拘留場所、國家保密法阻礙取得酷刑的信息,以及少數民族及宗教團體如西藏人、維吾爾族人和法輪功成員受到酷刑、虐待及強迫失蹤的情況等等問題。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何俊仁對禁止酷刑委員會特別提及對律師及維權人士受到迫害的關注表示歡迎,並希望中國政府能積極回應委員會的關注及建議:「我們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向中國政府代表團作深度和具體的提問及審議結論表示讚賞,並促請中國政府立即履行委員會提出的關注要點及建議,相信這將有助改善中國的法治。」

參考資料:
中國維權律師組於2008年11月10日有關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向中國代表提問的報導:http://www.chrlcg-hk.org/?p=336 (英文)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提交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考慮的影子報告:http://www.chrlcg-hk.org/?p=335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