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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藝術,還是要麵包?

要藝術,還是要麵包?

要藝術,還是要麵包?To be, or not to be。

村上春樹在新出版的《有關跑步,我說的其實是......》又再提及,剛出道時一邊開酒吧一邊拖著疲憊的身體每晚擠出一點時間來寫成《聽風的歌》。

故事發展下去,村上春樹一舉成名,不用擔心生計,全職寫作。想全職藝術創作,要不「一將功成萬骨枯」地爬上金字塔頂,要不「老豆剩落大把」地得天獨厚。冷酷的現實是,金字塔頂顧名思義座位極有限,我們也不是李家後人,所以呢?另一選擇是把藝術當成商品,投大眾所好賣得多少就多少,市場推廣做得好隨時有本有利--只是帶著這種動機和負擔的藝術創作有多可觀恐怕大家心中有數。我沒有潔癖,藝術和銅臭不一定對立。正正相反,藝術家也要吃飯交租,沒有收入如何能繼續存活以創作?然而靠全職工作來支付日常開支的話,一個星期工作至少四十個小時後(經濟不景老闆更是有恃無恐「駛死人」),還能有多少精力去搞藝術?


藝術的物質條件
藝術界的堅尼系數高如台北101。一方面有天文數字收入的明星歌星和嫁入豪門的女星,另一方面有戶口存款長期不超過四位數的基層藝術工作者,看看刊在《香港獨立媒體》的《五一勞動節的自由工作者宣言》以及群情洶湧的回應,就知道在香港自由工作搞文化搞藝術的人,情況有多糟。我認識的藝術人當中,大部份自己就是一個藝術發展局:搞藝術的左手向做全職的右手拿資助,正職美術教師、電視台編導攝影、設計師等等,結果不是精力透支捱出一身病,就是因工作太忙而荒廢藝術創作,或是沒有精力汲取新的養份只能重複自己吃老本。

《有關跑步,我說的其實是......》著重講述當作家的精神條件,要持之以恆地寫作所需要的紀律,就如每天跑步;但欠缺的卻是紀錄片《革命是藝術的造飯‧手作茵》中所探討的「當藝術家的物質條件」。

交待一下背景。我是先看到宣傳單張:「錄映力量」上週末在梅窩舉辦兩日一夜放映會,安排很有創意,結合放映、睇星、紮營、柴火、煮食、吊床、樹屋,這樣的安排讓觀眾有充裕的時間表達自己的看法和互相認識,並體驗提供創作土壤的梅窩社區生活。我人不在香港無緣參加,唯有請創作人把影片寄給我自辦「台灣首映」,而影片中有關爭取藝術資助的會議我也在現場。

《革命是藝術的造飯‧手作茵》講述藝術工作者區凱茵,突破「藝術生計兩難全」的過程。她畢業於演藝學院,靠造道具、教裝置和陶瓷班等自由工作維生,「月光族」成員(每月花光光),不時要為籌三千塊的租金而奔波。在影片中,區凱茵的藝術工/創作有演出人偶劇(「偶友街作」的演出)、製作道具大南瓜、牛仔褲改裝而成的毛毛蟲、「日與夜」為主題的信箱、五一勞動節遊行的「自由工作者」橫額、「樹葉頭」人體藝術、和「執靚」因長途跋涉而變型的學生陶瓷作品。

通常我們聽到有關藝術工作者的故事,不外乎兩種:一種是上神枱後「阿叔話當年」,以捱窮日子證明自己成功非僥倖的富豪列傳式;另一種是懷才不遇鬱鬱不得志、控訴社會虧欠藝術工作者的梁天來甘葉菊式。《革命是藝術的造飯‧手作茵》跳脫出這兩種有關藝術工作者的論述,把藝術工作者還原為一個立體的人,既樂天又有生命力(特別是在面對「沒錢交租」這反覆出現的命題時),走進區凱茵的日常生活中,花園、野地和牆壁處處有手作藝術,隨著影片推演慢慢放大,呈現藝術圈子內的層級壓搾和守舊陋習。

藝術基層
造道具的人算是藝術圈子中的基層,也很少看到有關造道具的藝術工作者的故事。區凱茵提到很多時接到案子,對方根本不當自己是創作成員的一份子:「 我知道這個圈子很多人都如此辦事,一層一層往下壓,下層的人永遠不知道上層的在做什麼,但是我想知道,我經常想,一個製作即使是所謂下面階層的人,也有權和應該知道上層正在發生什麼事...... 在我當初唸演藝學院時,每一個我有參予的製作,我都儘量抽時間去看綵排,去做紀錄......很想深入了解,但分得太多等級了,導演、設計、舞台監督,下面再分,聲音啦、燈光啦、分得太多,你哪有機會去講自己意見。」

作為一個造道具的人,她實在很負責任,尊重自己的創作,尊重藝術,換成藝術圈子的術語是「倒自己米」。從這個角度看,藝術圈子的文化跟呆伯特的公司文化沒有兩樣。

沒有錢,連迪士尼的人偶工作也去應徵,但到迪士尼通知可以上工了,她卻因為跟朋友合作一個無酬的演出而推掉迪士尼。

影片尾聲,「錄映力量」成員阮勛建議和區凱茵一起申請藝術發展局的資助來拍紀錄片搞社區藝術,又遇到當時「錄映力量」核心成員極力阻撓。幾經艱苦下成功爭取,她得到資助七萬八千元,得以十四個月時間全職藝術創作。

政府講了多年的創意工業,創了什麼?花了幾多億?有多少資源落到有心的藝術工作者的口袋?有多少資源浪費在各種研究報告和行政工作上?還是一切是要安排改編卡夫卡的《飢餓藝術家》為「真人show」上演?固然,有資源不保證會有好的藝術;但,沒有資源就一定沒有。藝術和麵包,應該像墨和硯 、鎖和匙、海洋和陸地、保險套和潤滑劑......

原載《信報》2008年12月7日

(鳴謝區凱茵借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