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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比明光社更有道德?

暫且不談《家庭暴力條例》,用另一個角度去看一看基督右派明光社最怕的同性戀家庭被合法化一事;我的想法是如果基督右派明光社覺得同性戀者永遠要被拒逐在家庭觀念之外,是不是代表同性戀者永遠不用成家立室?是不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因為同性戀者不能道德地成立社會承認家庭,所以同性戀者一定要單身,過着永遠不道德的生活?
相反,如果社會給予同性戀者一種可以道德地過生活的方法,如承認他們的家庭及婚姻,則豈不是代表他們也要守從一而終,不能濫情濫性,不可以把另一方視為性工具的道德?如此一來,同性戀者就可以有道德地過生活,整個香港社會的道德水準會是上升還是下降呢?
以純道德來論,明光社是想盡辨法阻止同性戀者過有道德的生活,所以它才有一個現成的敵人可以攻擊,可以低廉地製造社會的道德恐慌,繼而把基督右派的思想滲透到香港社會的每一角落,把自己成了香港的第三交椅: 道德太上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