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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代理尸位素餐 新版叮噹慘遭漚爛

版權代理尸位素餐 新版叮噹慘遭漚爛

文:小狼

本着「我不要你多給我一顆魚蛋,而是要你在他嘴巴中取走一顆」的心態,《叮噹》的版權持有商和代理商,控告那些單純喜歡《叮噹》,希望向大眾分享他們對《叮噹》的愛好之同好朋友。版權商不見得能藉此賺到什麼金錢或利益,他們純粹是要展示自己那張像迪士尼的嘴臉──除了壓搾血汗工人外,迪士尼還曾控告在牆壁上繪畫米奇老鼠圖畫的幼稚園學生,去蠶蝕人們純真的夢。

至於版權商自己的責任呢?對不起,他們把人工袋袋平安的同時,並沒有盡過他們自己的份內責任,沒有做過他們這工作崗位中應做的本份。說他們「尸位素餐」,絕對沒半點兒的誇張。

憑什麼這樣說?就是憑他們的客觀表現。

好像年初一開始播出的新版《多啦A夢》(愛好者稱之為「水田版」),在日本,它不但配音員轉變了,連畫風、筆法、使用的技巧等,都與以前的「水田版」有所不同。因此,日本當地就作出了大型的宣傳,以留住觀眾。除了排山倒海的廣告外,我們還看到相關特輯,告訴觀眾新版《多啦A夢》的轉變。

可是在香港,代理商有什麼宣傳?大家在大眾媒體中,能看到什麼的相關資訊,知道它更換了新版,知道新版與舊版有什麼不同?對不起,大家唯一能看到的,只有在新版《叮噹》播出不足一週前,無線電視播出一個不足十秒的廣告。那個廣告唯一提及的相關字詞,就只有「全新一輯」。而曾被著名部落客質疑變樣、像翻版之謎題,在大眾媒體上,並無任何解答。

代理商能獲得一部作品在某地的發行、銷售權,是簽了合約,進行了利益交易的。在代理商公司裏工作的員工,是收了薪金,要去完成他們的工作的。雖然說香港的資源畢竟和日本不同,直接跟日本比有欠公允。但單論香港方面的傳說,大家覺得足夠嗎?大家覺得及格嗎?在播出前一週都不夠,在叮噹迷力竭聲嘶地斥責「零宣傳」之下,才有那個不足十秒的小廣告,這種近乎交白卷的表現,有可能及格嗎?

而且,別忘記廣告是電視台製作的,電視台未必真的收到代理商要求才製作廣告,也有可能是電視台自己覺得有需要,自行作出宣傳。如果是其他有代理商代理相關玩具的動畫,電視台在代理商的要求下播出廣告,通常都會播得較多、較頻密、較顯眼,就例如《機動戰士00》,甚至是重播的《超速搖搖》。

明明在新版《多啦A夢》播出前,我們還在便利店裏,看到換購叮噹公仔的廣告;在巴士車身上,看到銀行推出「多啦A夢戶口」、「多啦A夢信用咭」的廣告;在網上看到酒店推出多啦A夢入住套餐的廣告,怎麼不可以在這些廣告中,「搭單」加上一句「新版《多啦A夢》快將抵港」的宣傳,讓人們知道這件事?怎麼不可以要求電視台或雜誌,播出一些特別節目或環節,或刊登一些新版《多啦A夢》有什麼不同的資訊,讓人們明白、注意、期待它的播出?

所有問題的合理答案,只有一個:因為代理商尸位素餐!員工只袋好了金錢,卻沒有做過有關的工作,盡過自己的責任!

諷刺的是,其實在香港,也有一群人盡力推廣有關新版《多啦A夢》的資訊,希望更多人留意和收看。這群人是誰?是一群愛好者、網友,當中有不少是被代理商逼迫而關站的網主或熟絡網友。無奈地關站後,他們在僅存的討論區中,繼續努力不懈的撰寫文章,作出評論及提議,進行資料搜集和研究,為發揚《多啦A夢》而盡力。大家可在下方「延伸閱讀」中,找到部份文章的連結。

看過這些文章後,你可以明白新版《多啦A夢》有什麼不同,知道你乍看起來「不同了的?看不慣啊」的畫風和特色,在背後原來有着什麼的原因,明白箇中的玄機,也希望你能繼續支持這套作品。

這群叮噹迷,自己掏出時間、精神去整理資料、撰寫文章,卻沒有絲毫的收入和利益。但曾迫害這群叮噹迷的版權商(註),明明收着人工,卻沒做過任何事。畢竟,網民微弱的努力,絕比不上資源龐大的版權商。版權商只把此作視為一個金礦,打算採過礦後,再沒發現什麼金,就丟棄之。如此功利,如此凌辱作品的態度,卻是這個「晚期資本主義」下司空見慣的「營商之道」。作品被掏空,繼而腐爛,剩下愛好者和遠在另一方的作者,空悲切。

註:談到「迫害」一詞,也許又會有人自詡為「良心品質」,去斥責在下的「被害妄想」。拜託這些人說別人是「妄想」前,先查一查證過去發生過的事實。

(新版《多啦A夢》系列:四)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