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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厭了的「議」事廳情節

*原文載於個人facebook的notes裡。這裡屬轉載性質。歡迎引用並回應討論,謝謝。

我個人對於所謂的官員答問大會一向沒有任何期望,特別是在箱講,這個政治冷感的地方而言。因為今時今日,傳媒已經不會為政府的任何言論誓詞作任何實際上的監察,自上至行政監察院到民間的傳媒,已經再也沒有人會為哪位官員曾幾何時承諾過的大小事務的進程跟進或是追問追討要求交待。所以即使在答問會上這種應該追問行政長官要求交待事情的場合,即使官員回答得再流利動聽,會議完了過後,事情還是會跟會議沒開過一樣,不會再有人追問某官員說過甚麼的承諾。不然的話,怎麼每屆議員高呼過的一堆政綱 (#1) 在參選後連做也沒有做,而他還可以繼續跑贏坐擁議員厚薪三五十年?即使這一趟曾官說過這樣的話,議員群起要求澄清,民間誰會管呢?大家都知道,只要不會影響生計的話,民選的議員是不應該為了與市民利益無關的事情大鬧會堂的。所以當議員們高調地離場抗議,我反倒覺得這是再合理而正確不過的決定。因為老實說,這種每天都在議事廳演的雞同鴨講情節,我早些年已經看到煩厭。跟一堆擺明準備好要看你發火的人發火有甚麼用?

今下子可好了,傳媒又可以炒作說這是粗暴的泛民派把議事廳搞亂了,甚至可以反指騎劫民意的是泛民云云,因為六四事件,或者對於箱講人來說,(學黃子華的說法,就是看著別人「仆街仆得太遠係無用」),是事不關己的。今下子可好了,曾官說要承認箱講經濟繁榮是因著祖國的英明領導,換言之他一再將六四屠殺、一黨專政跟經濟建設和國家穩定四樣明明就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用時間線把他們扣上了因果關係。要市民為著不痛不癢的事情,為著嚮幾廿萬里遠的人仆街而要讓自己的飯碗犯摔破的險,把這個「和諧」的社會弄得一團亂?是不可能的。(我想,這樣的邏輯謬誤,各界人士都該用力澄清:誰說民主自由會把社會弄亂?又,今時今日箱講一堆社會問題每日仆死幾多人,跟我們的政府有何因果關係?)

曾官,本來你跟一眾高官這種幾乎每談及民生社會問題 (#2) 時都會耍的太極拳我老早就看到打呵欠,但請原諒我沒有像一堆箱講網民在看這些片段時,為官員那種沒質素兼反智的論調予以恥笑指罵寓寄娛樂。如果真要在任何一件政事上追究為官者責任的話,曾鈺成這一段議事規則的釋法正正暴露了今時今日議會對政府監策的無能為力:

「官員的回答,或者,係唔能夠回應議員的要求...我們,包括主持會議,我作為主持會議的,我係不能夠強逼我們的官員按照議員的要求回答議員的問題。...」
「...如果議員不滿意行政長官的答問,就只能透過其他的方式來表達。」

注意的是,一直以來在議事廳裡,官員們包括主持會議的,從來沒有把任何一個議題當成一件務必處理的事情來看待。不然就以上短短的言簡意核來說,怎麼會把議員的訴求簡約化為一種口頭式的問答題,甚至連回答的責任也一併推卸?

今時今日輿論愛把議會上的激詞烈辯論者 (#3) 定某些議員為搞亂秩序的不安滋事份子,但請細想,是哪一方把急切的民生事務置諸不理?是哪一方有把「急市民所急」身體力行?相比於在議事廳上宣之於口的破口大罵,當權者以「和諧穩定」作為藉口、拿民生飯碗作擋箭牌,運用絕對的權力強行把異見者打壓批鬥,哪一方比較「粗暴」?

當我們每天都安於現狀的時候,我們都沒有想過我們這個社會是可以靠著一個以全民利益為政策目的的政府機關,讓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都過得好。民主不是靈丹妙藥,因為世上從來沒有一個團體能完美的。但民主最少能投過全民的罷免、選票之類的機制來告訴各級長官們,你們是人民的公僕,不能隨便說甚麼能代表誰說的話,反倒要時刻為全民負責,隨時被提問時也得坦然無懼地回應任何一位市民的問題。

當年行政長官選舉時的雙方辯論,曾官被形容為「臨危不亂」「從容不迫」,他對梁氏的追問的重心一概迴避,已經成為箱講政府今時今日對於民意的態度的最佳典範。如果這樣的共識真的成為了箱講市民的普遍態度,而箱講市民仍然以金錢作為維持社會人際群體的基礎價值的話,作為以「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主同行」我等平信徒 (#4) 來說,請恕我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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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說來諷刺,過了十多年,政綱十項有八項都是一些就算當不上議員還是份內該做的事情,例如改善設施之類,這些都是任何一個同區選的參選員不用辯論就要做的事情。而且十項政綱裡又有九項通常都是一樣的照版煮碗。每位參選者都拿著幾乎一樣的政綱,如果撇除誠信問題,那我們選A餐還是選B餐有甚麼分別?別再拿那些地區事務來充當政綱了,把那些跟自己職務全無相關的地區事務拿來高調歸功這種舉動不知道浪費了多少木板膠布印料公帑,又不知道把社區的街道景觀怎樣弄髒了。我要知道地區事務的話,我可以隨時上網去找區議會的會議紀錄,用不著你們每年才喊一次。請各位議員日後在政綱上寫得有意思點行嗎?

(#2):
民生社會問題,泛寫市民的生活、社會上出現的問題。從前小學也教過政府推行的政策與市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這相比於我們長大後從上一代裡學會如何實踐「各家自掃門前雪」這種道理的矛盾,今時今日要我們關心身邊的人事就顯得極之「很傻很天真」。誰的家領少了綜緩關我甚麼事?就算那是你兄弟姊妹姨媽親戚,我們社會的共識老早就把一個人的混/搵食能力與尊嚴價值畫上了完全的等號。不然怎麼每每言及社會的不公平現象、或是要向政府追討責任的時候,政府的代言人老愛把社會的經濟繁榮、草民的飯碗拿來作要脅?這種不經大腦思考的招式連太極拳也稱不上吧。

(#3):
雖說是辯論者,但每次看電視轉播時,議員的提問再怎樣一針見血也好,官員的回答總是不經大腦。辯論從來都沒在議事廳上發生過。對於我來說,這形同我們在路旁有情人激吻時躲在一旁偷看直等到最後到了他們完事後還沒有脫衣服一樣,十分無癮。話雖如此,下一次議員選舉的時候,他們拿著這樣的實力跟其他參選議員辯論的話,應該夠賺回不少民選度──假如市民的眼是「雪亮」的話。

(#4):
關於信徒在社會中扮演的角式、立場,近年的確被很多的事件弄得沸騰。但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聖經的教導對象是相信聖經的人,聖經對我這信徒的意義就是很簡單的幾句:「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如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裡面沒有任何一句屬於道德,因為這是神的話語。基督徒把聖經的教導強推不信者遵守不單是野蠻的行為,更是一種本末倒置的錯誤觀念:因為在基督教信仰裡的介定,除了接受耶穌為救主,除了將生命的主導權交給上帝,即使做了多少符合上帝的心意的行為,還是不能得救的。要在萬民面前作見証,不是單靠宣稱自己是基督徒就行,「行公義好憐憫」跟「傳福音」的方式,信徒間應該不斷反思並謹慎實行。(按:上述有錯請指正,我識見淺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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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http://hungonebean.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_14.html

http://diumanpar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72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