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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低功率電台」與香港民間電台

香港的民間電台爭議持續不休,特區政府與法院為了一個小小電台,一個全香港唯一的地下電台,弄得團團轉。由於民間電台的發起及經營者是社民連線的曾健成,這件事便變成一件十足的政治事件。不過,若換一個較大的角度來看,這究竟是一件怎樣的媒體事件?最近美國環繞著「低功率電台」(Low Power FM station)的爭議,也許可以幫我們看清一點。

最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華盛頓特區巡迴法院作出判決,指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有權保障「低功率電台」的廣播權,面對大型電台以干擾廣播的指控,FCC有權平衡雙方利益,繼續發放牌照及容許「低功率電台」經營。

我們香港的民間電台,從技術上就是「低功率電台」,別稱「社區電台」,一般電波發放功率只有10至100瓦,只覆蓋1至3.5平方公里的地方,比香港一個區還要小。兩年前我訪問曾健成,他說,在柴灣發射,大概也只有港島東及小部份九龍東的市民能收聽到。這種規模的電台在美國的廣播業開始以來一直存在,不少是非牟利的廣播機構。但自八十年代開始,「低功率電台」數目便沒有增長,最大的理由是FCC不發放牌照,而且,大財團支持的全國性或城際電台亦以「干擾」作理由,反對有關部門發放牌照予小型電台。同時,1996年,國會通過「電信法」修正案,解除了電台擁有權的限制,結果,造成美國出現一些大型的廣播集團,例如Clear Channel Communications,他們在九十年代原本擁有四十三家電台,但卻一下子增至一千兩百家以上廣播電台。

「低功率電台」一般能在企業化的壟斷媒體市場中提供另類選擇,例如非主流音樂,而新聞節目方面,除了提供社區新聞資訊外,也能在全國範圍創造出另類新聞議程,Democracy Now!是一個好例子,它在全國各社區及獨立媒體上播放有別於大電台的新聞節目,尤以多年前率先質疑布殊總統的外交及軍事政策而聞名。

自二千年以來,由於媒體改革組織的壓力,在體制及政策上出現了一些鬆動。由2000年開始,FCC開始發放「低功率電台」牌照;2005年,有國會議員提出「地方社區廣播法案」(The Local Community Radio Act of 2005);2007年,FCC更建議國會修改頻譜管制的技術規定,允許更多低功率調頻廣播電台可以出現。而這次裁決是由獨立小電台的聯盟組織 Prometheus Radio Project推動,嘗試從司法渠道上支持FCC,確認協助小型電台的政策及制度。

平衡大型電台與小型電台的利益,特別在頻譜上作出較合理的分配,不單是社會運動團體及社區組織的訴求,也得到美國不少工程師的認同及支持,否則,也不會得到FCC及法院認同。回想香港,除了幫忙民間電台解決技術問題的發燒友外,所有電訊專家,包括學院及在公營或商營電台工作的工程師,皆一致否定這個可能性,認為不切實際,反而叫大家期望未來的「數碼廣播」。但是,這個所謂「實際」,是指無法多加一個像現有的全港性的FM電台,因為,根據政府的牌照要求,這些電台要佔用非常多的頻譜,現在已不敷應用。但是,像「民間電台」這樣的「低功率電台」,他們要求的根本不是另一個商台、新城或港台!而遠遠不知何時定案的「數碼廣播」為何是較實際的呢?

這個問題是清晰易懂的,也是可行的,平衡大小電台利益對香港的好處也是明顯的,也不見得是很激進的政策。為何強調「平衡」的政府以及建制中人,對這種「平衡」卻視若無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