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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道路車速管制系統

(轉載自: http://eulertruthbible.wordpress.com/2008/03/06/%e6%99%ba%e8%83%bd%e9%81...)


智能道路車速管制系統
(Intelligent Speeding Control System)

發展背景 :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化都市 , 文化及科技均達國際級水平 , 以至成為世界焦點城市 。 然而近期在港發生多宗交通意外 , 有大部份原因歸咎由超速或跟車太近所至 , 引起人命或經濟多重損失 , 超速在港已成為刻不容緩急須解決的頭號交通問題 。 香港既為先進發達都市 , 用科技去解決超速問題乃順理成章合情合理的做法 。 另一方面 , 在港亦有多個電子收費系統成熟地採用 , 如八達通 ﹑ 電子咪錶 ﹑EPS …. 等 , 都是籍高科技去解決實際社會問題 。 香港每年都有不少嚴重交通意外是由超速所至 。 意外後 , 除為當事人及其家庭引起精神及肉體上無法彌補的損失 , 更加重港府醫療負擔及帶來社會經濟損失 , 因此超速是港府極度關注及急需解決的問題 。 交通意外雖由多種因素造成 , 但在眾多意外中 , 人為因素是主要成因 , 其中超速 ﹑ 跟車距離不足及酒後駕駛佔大多數 , 而酒後駕駛港府已有對策及準備提交立法會咨詢 , 相信立法後可有助解決問題 , 超速情況近期越趨嚴重 , 以致港府擬以一刀切方式規管車輛速度 , 但由於此法不能按實際情況而變動 , 欠缺靈活性 , 因此此法港府仍在考慮當中 。 本建議書現誠意推介一個可望解決超速問題的方案 , 智能道路車速管制系統 , 簡稱 ISCS 。 希望有關當局詳加考慮 ﹑分析及接納採用 。

ISCS系統特點 :

ISCS除有上述經濟效益優點外 , 系統還有下列特點 :

1. 安裝了ISCS後能大幅減少超速的發生 , 因而可避免了無數交通意外的發生 , 拯救了市民的生命及財產 , 對港府形象有正面影響 , 及對意外後港府所承擔之經濟損失及醫療負擔起到減少的作用 。
2. 目前全球只有極少數國家裝有ISCS或類似的系統 , 而在亞洲區就只有星加坡裝有類似系統 , 但該系統沒有像ISCS般靈活實用 。 若ISCS能夠在港順利推行 , 本港交通意外即可大幅降低 , 令國際矚目因而使香港成為全球其他國家借鏡 , 大大提高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 。 如香港地下鐵路就聞名海外 , 連中國政府興建地鐵也要來港取經 。 ISCS系統精簡的結構性 ﹑簡便的管理性 ﹑精確的操控性及低廉的造價 , 使任何國家地區都能夠負擔得起建造 , 足以給引全球到港取經 , 為港帶來龐大的商機及不能估計的經濟利益 。
3. 安裝了ISCS , 駕駛者基本上可免卻注視路上的車速告示牌 , 因為ISCS是全自動操作 , 駕駛者不能超速少了心理上的負擔 , 這樣便可減少駕駛者分神 , 從而更集中於駕駛上 , 因而有助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 。
4. 因ISCS能減低意外發生 , 提升港府形象 , 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 減少庫房支出及醫療負擔等好處 , 所以此系統絕對能獲的立法會議員及環保團體的支持 , 省卻港府在推行ISCS計劃時的阻力 。
5. 同樣地 , 由於ISCS的宗旨是預防超速 , 不是超速後才去捉拿 , 是一種完全防範於未然的正面策略。
6. 公營特別車輛 , 如急救車 ﹑消防車 ﹑警車或具特別任務車輛可獲豁免安裝 。 特別一提是由於全部市民須受ISCS監控 , 但警方車輛不用安裝 , 因此便造成一個有利於警方追捕疑犯的優勢 , 因為疑犯所駕駛的車輛速度永遠不能高於警方車輛 , 這樣就可避免警員在緝捕中發生與疑犯賽車的驚險場面 , 從而保障前線警員的生命 ; 同樣地 , ISCS亦可減少非法賽車情況的出現 。
7. ISCS系統於設計上己考慮將來升級須要 , 所以全部硬件均由模組結合而成 , 可按不同環境 , 不同情況靈活增加或減少系統功能 , 是一個永不過時的系統 。

合作方案及財政預算 :

ISCS系統己由我方公司申請專利權 , 因此港府或其他國家若要採用需與我方公司洽談合作協議 , 合作方式可由單一或多個方式組合而成 。 現就此建議書提供下列各方案 , 僅供參考 :

1. 政府付予我方一次性專利權轉讓費 , 約港幣一千五百萬元 , 便可全權負責ISCS系統各項計劃 。
2. 政府先付予我方公司一次性專利權使用費港幣三百萬元 , 然後與我方公司合組聯營公司 , 我方負責提供技術顧問 , 硬件設備技術 ; 港府負責系統建置 , 財政負擔及立法程序 。 另外 , 港府另須每年付予港幣六十萬元作為顧問費用 , 為期二十年 。
3. 港府付予我方公司專利權使用費港幣一百五十萬元 , 為期十年 。 港府可全權負責ISCS系統建造 , 執行及管理 。

ISCS財政支出預計須要支付硬件購置 ﹑安裝費用 ﹑專利使用費及行政費用等多方面 。 其中發射器硬件及安裝費用由港府負責 , 估計立法會須撥款約五百萬元 , 港府另須負擔行政及管理費用 。 接收器費用可公開咨詢市民意見 , 由政府資助部份費用或由市民全數負擔 , 每套接收器硬件連安裝費用約港幣五千元 。 ISCS 整個計劃若全由政府負責出資 , 估計約須港幣一億五千萬元 (半自動方式) 。

推行方式及預計障礙 :

ISCS具有高度靈活性 , 因此港府可用一次到位式 ﹑ 分期實施式 ﹑ 半自動式 ﹑ 全智能式等多種方式推行 。 政府可按財政預算及實際環境揀選合適方式採用 。

1. 一次到位式 :

如港府資金充裕 , 可一次性地在所有路面採用ISCS , 這種方式最能發揮該系統之效果 , 交通意外率可於短期內降低 , 容易得到市民支持 ; 但缺點是政府須給予市民更長的適應期 ﹑ 培訓更多的前線警員 ﹑更長的安裝硬件時間 ﹑更高昂的財政支出等 。

1. 漸進式推行方式 :

如港府資金較短缺 , 或欲先測試ISCS效果以增加對市民的說服力及港府本身的信心時可採用此方式 。 此方式優點在於財政負擔較輕 ﹑ 籌備時期短 ﹑ 投放資源可靈活運用等 , 但缺點是成效較慢 。

1. 基於ISCS由模組構成 , 使ISCS能夠因應將來發展須要而升級 , 不用重新購買硬件設備 , 因此該系統能夠以全人手或全自動方式運作 。 若於全自動方式運作下 , 港府須興建一中央控制室 , 負責控制各路面限速發射器之操作 , 并須於全港路面上鋪設一無線網絡系統 , 以配合中央控制室運作 , 港府須投下龐大資金 。 半自動式操作較為簡單 , 只須遇到突發事件時 , 用人手更改系統設置 , 不用設立中央控制室及無線網絡 , 較推薦先以此方式推行 。 另外 , 港府在推行ISCS前應成立籌委會 , 商討一切有關細節及制訂有關法例才逐步推行 。

預計推行障礙 :

為了能實施ISCS系統 , 港府必須先要運用立法程序 , 訂立法例強制性規管所有登記車輛必須安裝接收器 。 此法例有可能成為個別市民以個人自由為借口藉以阻撓立法程序 。 另外由於接收器安裝及購買的費用可能須由市民自資 , 導致運輸業團體以增加經營成本為由阻止立法 , 但基於ISCS主要目的是杜絕超速引起之交通意外 , 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及財產減低了公共醫療負擔 , 替納稅人省卻大量金錢 , 并能藉此提高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 , 所以增加成本等理據實在不能相提并論 , 而且市民根本沒有超速的自由 。

系統漏洞及建議 :

ISCS在監控車速是採取無線電控制 , 於現今科技上應該不會發生問題 , 如穩定性或靈活性等 。 但在實際運作下確實存在一定的漏洞 , 茲舉一例說明 : 假設有一車輛以時速80公里行駛一路段 , 但經一公里後便須駛進一限速為60公里的落斜路段時 , 由於是落斜關係 , 就算駕駛者不主動減速 , 車速亦會有增無減 , 所以即使接收器限制了油門的功能但仍須駕駛者減速才能符合60公里的限速指示 。 ISCS技術上可解決上述問題 , 只須將接收器提升為可自動地替駕駛者減速的功能 , 這樣即使駕駛者故意不減速時並不能阻止接收器發揮減速作用 , 最終車輛便按限制車速行駛 。 但建議書不鼓勵於ISCS系統初期推行便使用這種方式 , 因路上環境千變萬化 , 要詳細考慮各項因素後才可使用 , 否則可能令ISCS不但發揮不到預期效果 , 相反可能引起交通意外 。 對於此漏洞 , 建議港府應訂立法例規定所有登記車輛於車輛當眼處安裝一違規顯示燈 。 此燈是由接收器控制 , 若接收器發覺車速超過限制時速并於一特定時間後 , 車速未有減低時便即啟動 , 以便讓執法人員可清楚知道此車己違例 , 從而作出檢控 。
特殊機制 :

港府須為ISCS制訂出一系列應變措施及豁免機制 , 以應付突發事件 。 本建議書提供下列特殊事件以供參考及商討解決辦法 。
突發事件多為與性命有關的緊急情況 , 如 :

1. 如遇有孕婦在駕駛途中突然不適 。
2. 在公共車輛內突然有乘客暈倒。
3. 在港有部份車輛可能車齡較大 , 車輛不能或不適合加裝接收器 , 港府可考慮設立審批中心給予市民申請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