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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火炬外判出去——從東亞運及東亞盃說起

把火炬外判出去——從東亞運及東亞盃說起

文﹕譚志明
「抗議足總外判港隊」facebook 群組成員

本文刊於9月3日《蘋果日報》

首次由香港主辦的盛事東亞運動會,重點宣傳的頭炮「倒數一百日」的火炬接力傳送,終點原定安排於無線電視城進行。大會又以二百六十萬的價錢,將晚會節目外判予無線製作,事件引起公眾嘩然。最後大會迫於群眾及媒體壓力,將終點改於金紫荊廣場。雲集東亞三大足球勁旅中國、南韓及日本的二零一零東亞足球錦標賽(東亞盃),足總竟將整隊香港足球代表隊,外判予南華會,以「全南華」的陣容代表香港出戰國際賽。外判港隊最終出線,然而,與火炬問題相同,這並不表示事情已經獲得解決。

今年的八月八日,是京奧一週年的日子。在這一天,市民上班的上班,各忙各的,恐怕沒有多少人還記得一年前的事。至於曾掀起本港市民撲飛潮的金牌運動員大匯演,更是早早從人們視線中消失。一年過去,除了一度高漲的民族意識外,港人在參與體育運動上,有沒有變得更加積極﹖香港的體育政策,除了加速向金牌項目傾斜外,還有沒有什麼改進﹖東亞運作為一個小型的地區運動會,除了複製一次「維港巨星匯」煙花式盛事外,還有沒有其他目標﹖

欠缺體育政策上的願景及方向,政府在籌辦東亞運的過程中,便很容易陷入迷失。將火炬的最後一棒及點燃聖火,安排在室內的無線電視城舉行,可以避免天氣影響。大會只需要遵守價低者得的原則,花個二百六十萬的價錢,便可以省卻自行籌組的功夫以及附帶的責任。這確是一次極之典型的政府「依足程序,少做少錯」的行為模式。公眾的參與,以及如何燃起公眾的熱情﹖對不起,考慮不了。

至於足總外判港隊的做法,反映的是足總對於本地足運、香港運動員及香港代表隊的消極態度。以港隊的實力,要從東亞盃晉級,無疑比亞洲杯及世界杯容易,只要壓倒東亞區最強的對手朝鮮,港隊便有機會面對中、日、韓三支勁旅,對於提升香港足球水準及推廣足球運動上,均有積極的意義。足總雖然早於去年已知悉東亞盃賽程,卻遲遲未有備戰計劃,最後更以時間不足為由,將港隊的名銜掛在南華的頭上。足總董事會這個決策,為的就是遷就球會利益,以免旗下球員「打太公波」而受傷。如此兒戲的安排,對於政府戮力宣傳的為港爭光、為港隊代表打氣的訊息,無疑是一大諷刺。

乘東亞運動會之機,政府應盡就體育政策作出全面檢討,與各體育總會商討改善體育機制的方法。體育界作為民間組織的一員,當然必須與政府保持一定的距離。惟各體育總會在相關的體育事務上,擁有壟斷的權力,每年又從政府獲得直接及間接的資助如撥款及租用場地優先權。公眾實應有制度化的渠道,去監察各體育總會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