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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殘疾最低工資的魚與熊掌

《星島日報》一家之言 2009年10月14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電視畫面出現的女工以一雙巧手,瞬間已縫製出一件又一件精品。不說不知,記者所在的是盲人工廠,訪問的主角自然是失明人。她,是邱苑玲,是個揚眉女子,勇於表達不平事,我跟她認識已有好些年。

看到苑玲以電衣車把布料變成衣服,旁人可能無法相信她是個盲人,聽到她竟滿足於僅三千元的收入,可能感到驚訝,因為這個水平連基本生活也難以維持。但當知道苑玲原來是個殘疾人,你又可會另有所想?在香港,為何殘疾人士接受低薪是個定理?

假若你認同在一個富裕社會,任何人只要願意辛勤工作,賺取的回報應足以維生;那麼適用於殘疾人士的,便不應有另一套工作倫理觀。最低工資對不論是殘疾人或普通人,根本的意義應該是一致的。

然而,苑玲害怕最低工資將剝奪她僅有的工作機會,卻又是不少殘疾人士的顧慮。本港市場對殘疾人士的排斥情況特別嚴重,其勞動參與率只有13.2%,跟很多先進國家40%的比例相距甚遠。殘疾人士就業困難是事實,然我們該做的,不是將殘疾人士剔出保障範圍;相反,我們應該討論如何在最低工資下保障他們的就業機會,同時改善他們的貧窮處境。

根據政府的建議,最低工資將涵蓋殘疾人士,同時會有一套機制為殘疾僱員評估生產力,以得出一個以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工資水平。此方案既可保障殘疾僱員獲得合理工資,同時維持機構的競爭力。不過,這個「打了折扣」的最低工資水平,不但失卻最低工資原要維持的工作倫理,評估機制更有機會淪為資方的壓榨工具。

為此,筆者建議由政府以工資補貼或企業稅務優惠的形式,補上由評估機制得出的工資差額。例如一名殘疾人士被評只及常人八成生產力,政府便會補上其餘兩成工資。一方面,企業不會因聘用殘疾人士而增加成本;另方面,殘疾人士亦可獲得工作機會和工資保障。而納稅人亦不會蒙受損失,因為對殘疾人士進行的工資補貼,成本可能比以綜援支付他們的生活開支更低。

為免市場因成本上升減少殘疾人士職位,在實施最低工資的同時,應輔以就業配額制度,規定所有政府部門、僱用50人以上的公營或資助機構,以及僱用100人以上的私營企業,聘用最少2%殘疾僱員,並由政府向該等機構或企業提供所需配套和稅務優惠。殘疾僱員未達指標的機構或企業,可選擇繳納罰款或向聘用殘疾人士的社會企業及庇護工場等購買服務或產品。在此等措施下,最低工資既可保障殘疾就業,亦可令他們免於貧窮。

在絕大部分先進地區,除了最低工資,殘疾人士同時受到保險制度保障。殘疾保險屬全民性,水平足以應付殘疾人士基本生活所需。反觀香港,殘疾人士若不領取綜援,一般便只有1,280元傷殘津貼,金額就是連應付基本醫療也不夠。因此,最低工資只是第一步,只有改善基本安全網,才能同時保障沒有工作能力的一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政府拋出的最低工資方案,部分建議對殘疾人士甚為不利。例如殘疾僱員在接受生產力評估期間,只能享有最低工資的五成。在完成四周評估期後,僱主有權不再聘用該殘疾人士。為免觸犯勞工法例,政府更打算就此修改《殘疾歧視條例》。該等歧視性的附加條件對誰有利,不辯自明,卻大大削弱最低工資和《殘疾歧視條例》的原有保障。

若有人問:殘疾人士要的是合理工資,還是僅有的工作機會?筆者答案是:兩者皆要!工作既是人的基本權利,合理工資亦是社會公義的踐行,兩者缺一不可。從外國經驗看來,只要有整全的殘疾就業和福利政策,工作機會和合理工資並不互相排斥。因此,殘疾人士能否在最低工資下最終獲益,便要看政府的視野和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