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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貼: 順寧道重建關注組回應市建局:假優化,真卸責;要公道,不要同情(請廣傳)

回應市建局「優化住宅租客援助措施」公開信
假優化,真卸責;要公道,不要同情
抗議市建局利用法例漏洞,剝奪街坊權益

順寧道重建關注組回應市建局所謂「優化住戶租戶援助措施」:

日前市建局大派新聞稿,稱會「優化住宅租戶援助措施」,然而,其實市建局只是製造煙幕,掩飾問題的真象,企圖推卸責任。本關注組對於市建局這次行為,予以譴責!

一)為何讉責?請大家先了解問題背景:

1)人口凍結:市區重建局對重建區街坊的責任

市區重建局於2009年6月26日刊憲宣佈於順寧道進行重建項目。該項目涉及182人受影響,而租戶佔67人。根據《市區重建策略》,項目刊憲當日,市建局開始進行凍結人口調查,以核實受影響人士領取特惠津貼和安置的資格。

市區重建局於2009年6月26日刊憲宣佈於順寧道進行重建項目。該項目涉及182人受影響,而租戶佔67人。但由人口凍結日當天開始直至往後的3個月內,至少有13戶住宅租戶被業主終止租約及要求收回單位,甚至告上法庭。由於當時市建局並無機制處理已接受人口登記但於之後被迫遷離的租戶的安置及補償安排,租戶有機會因此而失去補償及安置的權利。然而,七月至十月期間,關注組多次尋問市建局如何處理,在街坊一直被業主告上法庭迫遷的情況下,市建局卻一直未予正面回應。

2)法例漏洞:市建局明知故犯

自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訂後,便與市區重建局的政策及程序之間產生了漏洞。

因為:

1)《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訂後,即使租客在租用住所居住多年,並無過犯,業主只要一聲終止租約,並給予一個月通知期,即可要求租客離去,甚至向法庭申請,強行收回 單位。

2) 市區重建局公佈項目並凍結人口後,最少要兩個月才會交發展局確認是否實行重建。然而,市建局亦宣稱有可能賠償給人口凍結後才進入重建區居住的租客。

這兩種情況結合起來,便造成了部份出租業主趕走真正在重建區租住的窮租客,置入與自己相熟的租客,或大幅加租租給其他人。

深水埗區議會的市區更新及歷史建築保育工作小組可以做證,在深水埗區的海壇街、桂林街等項目,已出現多次這種情況,市建局明知問題存在,卻一直置之不理,沒有設定政策去填補漏洞。

二)關注組對今次市建局所謂優化措施的批評

1)假優化 ,真卸責, 故意誤導傳媒及市民

今日的業主迫遷事件,如果不是因為公佈重建,根本不會發生。因此,市建局既稱其目的是「以人為本」、「改善原區街坊生活」,那就不應該對自己造成的問題坐視不理,更推說自己沒有權利處理業主租客之間的糾紛!市建局是一個公帑注資一百億,並可以公權收回土地的公營機構,但卻明知有法例漏洞多時而不盡責處理,現在被我們揭穿了漏洞就公開擺出一副同情、援助我們的恣態,其態度之不誠實,令人反感!

同時,我們希望向各大傳媒及廣大市民澄清:一直以來,市建局對重建區內租客的責任,就是公屋安置或者現金補償。而所謂的現金補償,是包括補償金及搬遷津貼,搬遷津貼只是當中一筆極小的補貼,並不屬於正式補償。同時,一直以來,重建租戶上公屋需經資產審查,但不要公屋而選擇現金補償的街坊,卻一直都不設任何居港年期限制。但觀乎市建局的新聞稿及傳媒的報導,都一律沒有清晰表示這一點,還刻意指出這搬遷補助「不設居港年期限制」,猶如額外恩賜。

我們對市建局刻意誤導傳媒和市民,表示非常不滿!

2)要公道 不要同情

根據《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有責任要改善原區街坊生活,就應該改善凍結人口當日真正居住於重建區街坊的生活。根據策略,只要重建區的租戶於重建項目公佈日接受人口登記,就會有公屋安置或者補償的資格,但新公佈的優化措施並沒有安置合資格租戶的安排,而所謂的搬遷補助金的金額亦遠低於過往對租戶的法定補償金。市建局並沒有正視及解決租戶被迫遷的問題,現時所謂的優化措施只是變相刪減市建局對重建區租戶的補償。

街坊不要求多,只是要求作為一個重建區租戶應有的權益;街坊也不要求同情,只是要有關部門盡責,法例漏洞要填補,我們要公道!我們強烈要求市建局尊重及保障重建區租戶的法定權益,凡於重建項目公佈日時接受人口登記的租客,如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迫遷離居所,皆仍有權要求市建局對其作出公屋安置或補償。

3)問題嚴重 禍延180多項目

根據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數據推算,現時全港至少有86萬人為私人樓宇的租客。同時,根據市區重建策略,由2001年開始的20年內有225個推倒重建的項目,現時還有180多個未公佈的項目。舊區多有窮租戶,現時的問題不正面處理,將會禍延不知多少人。我們今日的爭取,為自己,也為了以後和我們一樣處境的街坊,一定抗爭到底,迫使政府修改業主租客綜合條例,及市建局修改政策,相輔相乘以做到重建零迫遷為止。

4)應設恰當政策 舒緩貧富懸殊

我們明白到在資本主義社會,有不少業主都是以買樓作收租性質的投資,但投資者的利益與其他公眾利益之間,應有恰當的平衡,這就是法例和政策應當介入的地方。 現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已令到投資者和其他公眾的利益之間失衡,市建局又明知問題又不以恰當政策處理問題,後果便是由社會最低下階層的市民來承擔。

香港的樓價與房屋問題,顯然是貧富懸殊高企世界第一的重大原因,市建局若以人為本,不應以這種真卸責,假優化的態度來處事!

順寧道重建關注組

2009年11月7日

電話: 69726672 電郵:[email protected]

(有關順寧道重建區的最新消息, 請到舊區更新電視-順寧道台:http://shunning6983.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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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有關回應市建局「優化住宅租客援助措施」公開信

為了令到不熟悉市區重建局那些自訂賠償政策的朋友更明白,順寧道重建關注組為何譴責市建局讓方案為故意誤導公眾, 我們在此稍加解釋一下補償政策:

一)租戶與業主:雙重標準
在公佈市區重建項目當日起約三日, 會有一個人口凍結登記, 但在我們一再追問後, 原來人口凍結日是只認業主不認租客。
換言之, 凍結當日登記所有私人資料的租客, 如在由公佈項目至到發展局正式批準落實執行的期間, 被迫遷的話, 市建局將不承認該名被迫遷租客的身份!

二) 現行對租戶的補償準則
假設該住宅租戶在凍結日和發展局正式批準落實執行那一天,都留在該區,補償可分兩種:
公屋安置或者現金補償,二擇其一。

1)公屋安置:
需經資產審查和有居港年期限制(現金補償則沒有這些限制)。

2)現金補償方式:
  a)如果租戶是租全層,計算方式是:
差餉租值(R.A)的三倍+0.5倍的獎勵金+搬遷補助
(搬遷補助指你因重建搬遷招致的損失,你可按你的需要告訴社工,要求他們協助你與市建局或房協去協商,根據市建局講現在是約3個月平均市值租金)。
例如:
假設差餉租值(R.A)是$40000,即獎勵金為$20000
則,如拿足賠償,就是
($40000×3)+$20000+搬遷補助(約3個月平均市值租金)
換句話說,現在市建局對被迫遷租戶的所謂優化, 就是吞掉前面的$140000, 只是將後面少少的搬遷津貼加到「6個月平均市值租金」。同時市建局在自己的新聞稿中,當然隻字不提正式的補償金, 強烈誤導其他人以為「賠償加碼」。

b)板間房或套房補償金:
可是,現實狀況是, 舊樓的出租業主,根本好少租出全層,而是間開一間間房。換句話講, 住在舊區最窮最需要協助的人,都是住這些板間房或套房的人,而他們只會有如下的補償:
單身戶: 最少$70000 +搬遷補助(約3個月平均市值租金)
二人或以上的家庭: 最少$80000+搬遷補助(約3個月平均市值租金)
換句話說,現在市建局對被迫遷租戶的所謂優化, 就是吞掉前面的$70000或$80000, 只是將後面少少的搬遷津貼加到「6個月平均市值租金」。
在重建後後四周樓價颷升,所謂6個月平均市值租金,事實上很可能根本不夠租屋六個月。

(市建局相關的誤導性新聞發佈:http://www.ura.org.hk/html/c1002094t33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