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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居港權運動十一週年系列 - 167萬與6千的落差

爭取居港權運動十一週年系列 - 167萬與6千的落差

〔獨媒特約記者報導〕Anna是少數自開始堅持爭取至今的居權人士。11年間,眼見不少人在運動裡進進出出,她苦笑自己還在撐著。「那還真的要看是什麼人,不是人人願意這樣撐著,都那麼多年了。以前的領袖不知往哪裡去。不過,政府也有改善,總比以前好,沒再那麼立場強硬,不理會你的,會定期半年或一年的約見居權家長。我除了行動,私底下也會去信行政長官、保安局、入境處等主要負責部門跟進,雖然不是馬上得到身份證,也沒得到什麼承諾,但總沒有拒絕,也會接受意見。不是一潭死水,有改變,只不過還會很漫長。」

爭取至今,一些家長未及與子女團聚已身故,Anna的父親亦已過世。可以想像,居權人士為爭取多與父母相聚需要跟時間競賽,但時間和申請審批權都不是自身所能控制。因此,修畢秘書課程的Anna也甘願靠著打零散工來艱辛度日,堅持留港照顧患病母親及繼續爭取。因為沒有身份證,過去十年,她只能當鐘點幫傭、餐廳的樓面兼雜工、清潔工、褓母、看護等零散、不穩定的工作。「別人以為我們無所事事才站上街頭,我想若回內地也能找份光明正大的工作,就是收入不高,總不用擔心被查或被拉。留在香港爭取,要面對很多生活的磨練:工資只有一般人的一半,還會被歧視,面對著一些沒修養的僱主,會聽到很多侮辱的說話。不過,這都是意料中事,選擇了這種窄路,必然會走得崎嶇。但若因為人大釋法便回內地去,我便對不起自己。因為這(居留權)是法律賦予的,不應只看官司上的輸贏,而是要在立場、原則上的堅持,要維護法治精神。」可惜,從居權事件看來,香港現在還堅持維護法治精神的,只剩下少數的爭取居權人士及支持者。

167萬與6000

1999年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指居港權問題會帶來167萬的內地移民潮,進而要求人大釋法。但據2004年保安局向立會提交文件顯示,只有約8000名港人內地子女因人大釋法被遣返內地,等候申請來港。Anna估計現在人數更少了,「依我看應該有5000至6000人左右。因為有些人在寬免政策已獲處理,有些人去求了酌情處理,還有些人選擇了去會夫或會妻,意即與港人結婚而獲得單程證來港。不過,我想先以合法途徑取得居留權,才去論婚論嫁,不用依附別人。」再怎麼說,官方當年任意的猜測跟現際情況確是相距甚遠。

雖然居權人士數目不多,而且入境處在過去幾年都有剩餘的單程配額,應有更多預留名額給予爭取居權人士,解決居權問題。2008年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聯席)就單程證配額安排表達意見,總結了2000至2007年間單程證的配額的使用情況,發現有累積的剩餘配額50735個[1],平均每年7247個。由於內地成年子女在其中未有正式申請配額,多歸入60個其他申請名額中[2],因此每每輪候多時仍未獲批來港。若政府願意解決居港權問題,只要在每天的單程證名額中預留10至20個予爭取居權人士,居港權問題便能在一兩年內完全解決。可惜,聯席自2008年12月向當局提交意見書至今,保安局一直以涉及香港人口政策及需要與其他相關部門協調為理由,未有正面回應建議。Anna也慨嘆的說:「若說跟內地談不成,剩餘的單程證名額都足以作妥善安排,不是完全沒有渠道解決,而是政府是否想解決問題。如想再過幾年,待家長都死了,便可能不用安排,我覺得這樣做很無恥,也代表政府無能。我們沒去搶別人的名額,這可是現有剩餘的,社會也會歡迎,希望政府不要再阻撓,設重重關卡,已經阻撓了十一年,這是最起碼的一個方便。」

提到申請渠道,Anna不禁嘆息道:「同樣是港人內地子女,為什麼那批3700人[3]可以有身份證,我們卻沒有居港權?這都是政府處理不當引起的。我想要爭取的很簡單,除了為自己爭取,也希望能有一個正正當當的渠道給其他港人有需要的子女申請,大家不再需要以偷渡、逾期居留等方法才能留下來。」

澳門的放寬措施不適用於香港

2009年11月,內地政府推出放寬澳門人內地超齡子女定居安排:凡在2001年11月1日前,父母已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14歲的子女可向戶籍所屬懸級以上單位申請到澳門定居,而這政策也適用於香港。不過申請人需向內地戶籍所屬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當在內地公安機關審批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會配合核實申請人在澳門相關資料[4]。12月1日,新措施實施第一天便有近百名澳門市民到身份證明局請願,指申請條件不公,令未合資格的內地超齡子女無法申請居留,要求當局放寬申請限制。澳門身份證明局副局長陳海帆即時回應:有關超齡子女申請由內地部門決定及審批,更重申主導權在內地,呼籲居民不要誤信謠言[5]。

Anna認為:「澳門的情況跟香港不同,因為澳門根本沒有地方申請,居民多是偷渡進去而獲特赦,像我的親友是走路過去的。香港有入境登記條例,例如你父母當年入境都有紀錄。何況澳門從來沒有因居留權訴訟打官司,或有居澳權的爭議。」更何況,Anna與大多數的爭取居權人士都年過三十,早就不合放寬措施的條件,就是放寬措施在港執行,也會將她/他們排除在外。香港的團體如爭取居港權家長協會及中港家庭聯席都已先後表明澳門的放寬措施無助改善居權人士情況。一方面,澳門的放寬措施設有年齡限制,令大批不合資格人士仍被拒於門外;而且由當事人向所屬省市申請時亦帶多不少問題。因為內地各省市的申請及審批條件及程式不一,單是申請文件便是到處鄉村到處例,地方各自獨立運作,欠缺透明度及統一機制,若政府未有介入協調,當事人只會變成被省市公安部門推來讓去的「人球」。

繞過正常程序的特別管道-民建聯與中聯辦

以往在選舉前後都有不少報導指民建聯或親北京候選人向居權人士表示可協助繞過正常申請程序來港定居來拉攏選票。2009年3月20日蘋果日報便有一篇報導,當立法會議員向保安局就提出有關詢問時,局方回應經調查了解,認為有關說法毫無事實根據,又指從未收過有關中聯辦插手居港權事務的投訴,引來議員一陣嘩然,但後來的跟進似乎不了了之。

Anna也提到以往民建聯很熱心,表示可以透過他們向北京反映。「但我覺得政黨沒理由超越政府,若是這樣便會令政黨權力過大。政府在解決居港權問題上應該擔當最主要的角色。至於中聯辦,是中央駐港辦事處,理應協助香港向中央反映意見,而不是代替政府為你解決問題,若不,中聯辦就變相在特區政府之上,曾蔭權也真的變成跛腳鴨,我們不可以接受這樣。一直以來都是保安局,我們那邊是公安局、保安部一條線的管理,沒理由在一條線上走出中聯辦跟民建聯。雖然有些組織會找中聯辦幫忙,但這只會擾亂社會秩序。舉例來說,民建聯派發的表格,填妥後交聯會,聯會再交民建聯審批後再送予中聯辦,由中聯辦送交公安部調查。試想想,民建聯喜歡讓誰來便讓誰來,那豈不是會社會大亂嗎?怎麼可以這樣,那途徑是完全不正確的。對我來說,政黨靠得著,真是猪都會爬樹。」

最後,Anna回過頭來看居權運動爭取過程,總結出好些成果:「時間雖然是長了一點,其實爭取也有成果,當中也成就了一個團體--爭取居港權家長協會。團體雖然弱小,由一些已退休的居權家長組成,站出來為自己的子女爭取權益,也對周圍的人帶來影響、改變。像八十後也會說,看,這裡有三十後和二十後,還為了伸張正義而站出來。其實她/他都是老人了,走路又慢,有時候被罵,臉皮會變厚,多少都會成為年輕人的榜樣。」

特約記者:羅婉禎

參考資料:
〈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善用單程證配額意見〉。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香港,2008年12月。(網上版擇自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網頁)
香港居留權爭議維基百科
〈有關解決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問題〉(澳門特區政府新聞部網頁)
〈百家團冀放寬超齡限制〉(澳門日報,2009年12月2日)

[1] 2000-2007年單程證配額數據擇自〈關注中港家庭權利聯席善用單程證配額意見〉
[2] 現時內地單程證每日150個名額中,有60個分配予持居權證人士,即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不等於居港權人士),另外30個給予分隔10年或以上的配偶和隨行的18歲以下子女,餘下60個給予分隔少於10年的其他類別申請人,但若「隨行子女」在輪候期間超過18 歲,便不能隨父或母其中一方,來港與家人團聚。
[3] 入境處在1999年6月26日宣佈「寬免政策」,承認「被代表」的範圍包括:在1997年7月1日至1999年1月29日期間來港,並曾向入境處處長聲稱有居港權的人士,而處長又有他們的聲稱記錄。據入境處統計,因寬免政策而不受人大釋法影響的,約有3700人。(擇自爭取居港權爭議維基百科)
[4]擇自澳門特區政府新聞部網頁〈有關解決澳門居民內地超齡子女問題 〉
[5]擇自〈百家團冀放寬超齡限制〉(澳門日報,200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