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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她跟牠,被起訴了

兩個星期前,一位資深義工告訴我,她照顧的幾頭流浪狗被漁護署捉走了,她去贖回之後,收到漁護署的傳票。

「三張啊,張小姐,」她在電話中說,「這次不知要罰多少。」

我知道,她只是一個鐘點女工,單親媽媽。上次,約她在獸醫診所門外碰面,交收一些貓用藥物。我留意到她的左腳一拐一拐,於是問候她的近況。

「勞損啊,」她說,「醫生要我多休息。可是,我不開工,哪裡來錢帶貓看醫生﹖晚上還得捉貓去絕育呢。」

說著,她從口袋裡拿出一綑用橡皮圈圈起的五百元鈔票,步屐蹣跚地走進獸醫診所。我知道,這家診所,一向以七折收費,服務流浪動物。

就是這樣的人——而不是那些虐貓者,遺棄動物者——被漁護署起訴。以下是最新例子。

動物地球就本會幹事陳任君小姐遭漁護署起訴一事聲明

近日,本會幹事陳任君小姐(Tulip Chan)因植有其登記姓名晶片的村狗「迪迪」於街上散步,而遭漁護署檢控。本會對漁護署的做法,表示極度不滿與憤怒。
二零零九年七月,Tulip為東涌鄉村一頭遭遺棄的村狗「迪迪」植入晶片,並安置於圍欄內;而迪迪於同年八月,因為外出於村口散步,而遭漁護署補捉。
事發翌日,Tulip已即時往漁護署領回迪迪,並即時繳交約七百港元金額之所謂「行政費」和「住宿費」。唯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Tulip收到上庭傳票;漁護署已就上述事件,起訴Tulip。罪名是「該狗隻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而出現於公眾地方」。

本會認為,是次事件充分反映本港流浪動物政策之荒謬、不義。本港的流浪動物政策,並不視動物為生命;沒有晶片的流浪動物,被捉返漁護署後,四日無人領養,則會被執行死刑。本港平均每年有過萬隻健康、年輕、無傷人記錄的流浪貓狗,死於這種不仁不義的政策之下。義工迫於無奈,才讓流浪動物植入以其個人名義登記的晶片;萬一動物被抓,仍可保存一線生機。

事實上,動物權益團體多年一直爭取以「絕育放回」的方式,取代如今「放任捕殺」的方式,以控制流浪動物數字,減少社區紛爭,長遠而言亦可節省公帑。可是,漁護署長久以來均漠視動物權益團體的聲音,遲遲未實行「絕育放回計劃」;義工本著「尊重生命」的原則,才背負了政府不願負起的責任。他們,與每日冒著被捕被殺風險過活的流浪動物一樣,都是被漁護署不義政策所剝削的一群。

Tulip與「迪迪」的遭遇,並非單一、偶然的事件,而是整個不合理制度的寫照。本會充份肯定Tulip對流浪動物的貢獻,並在是次事件上全力支持Tulip,與她一起為動物出力發聲。

動物地球
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