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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投票率的最低要求

公投投票率的最低要求

這次五區公投,應該有不少的死因研究。顯然,我有很不同的死因研究結果。公投投票率的最低要求(可以叫 turn-out quorum 或 participation quorum)一般是用作量度一個公投本身有沒有公信力的工具,想當然,越多人投票的公投就越有公信力,越少人投票的公投就越少公信力。小心,這個講法是流行陷阱,必須予以拆局。

先看看一個例子。美國一個只有 14253 選民的小鎮,為了一個 188 萬美元的工程進行公投。188 萬美元好像不是很大的數目,但是搞每位選民所承擔的財政承擔計平均數,換算為香港的程況,這個承擔卻是相約於 30 億港元的香港工程,沒有人可以說這個公投的內容是兒戲的。這個公投以 464 支持(3.3%),311 反對,總投票人數為 775 人(5.4%)下予以通過。這個公投沒有公信力嗎?不。不投票的選民有責任去祝福這次公投的正當結果,不可以以沒有投票作為推卸責任的說辭。不服氣的選民應該發起一次多於 464 人支持的上訴公決,以取消上次公投的結果。只有動員更多的人出來,才有資格說上一次公投沒有公信力。

數學:不投票被詮釋為反對

意大利是有公投的國家,但其公投法要求投票率的最低需 50%,被視為反民主的。對於公眾近乎大比例(70%)支持之事,極少需要公投,因為在位者可以自動獻身而直接得分,而反抗民意的反而需要很大的政治勇氣。餘下的事是大眾傾向支持但政界難以有共識或有授權之事,需要訴諸直接民主。意大利的一般事宜投票率極少達到 80-85% 投票率,所以先天性就有 15-20% 的損失(這已是很保守的損失估計)。我們必須注意,不投票不完全等於不關心政治,有些人是因為工作、要務、甚至只是旅遊、社交需要、生病等而沒有投票。反對一方的處理就很簡單了,抵制公投就可以。對他們來說,抵制是最有效的手段。投反對票是反對,不投票也有反對效果,而且不投票有先天的 15-20% 折損率。把不關心政事的人與及不能投票的人計進反對票,這是十分之大優勢,因為世間沒有什麼選舉工程可以賺得 15-20% 的優勢。反對票的設計基本被架空,不投票就被詮釋為反對。

香港人很少會留意義大利的公投、波蘭的公投,但是,同樣的悲劇在台灣也有發生,很多香港人也知道的,只是太多人沉醉藍綠爭拗,有太少人留意到這個規則的反公民動員特質。

偽造低投票率的公投設計

歐洲委員會威尼斯會議為公投的法律層面作出研究,作為不涉及黨派的實用研究,旨在協助會員國了解公投的各項事宜。其中一份文件是 Code of good practice on Referendums adopted by the Council for Democratic Elections...,作者在第 51 段指出 turn-out quorum 是會鼓勵反對派不投票,對民主是不健康的,甚至被少數反對派(用詞:weak opposition)用於偽造低投票率。雖然這個研究是是 2007 年的,但沒有什麼理由令它顯得過時。

如果我們久而久之,接受公投需要投票率去支持其合法性,這會落得自我矛盾的局面。公投的原來目的是公民參與,但是效果卻是(被偽造的)低度公民參與,公投變成「不公眾的公投」,各黨派對結果各說各話,這豈不是自毀長城?

錯在哪裡

有些人看到這裡仍會不服氣,不明白這個投票率標準錯在那裡。舉個例,一些生物學家常常要研究動物的習性,他是一個觀察者,或他會放置一些儀器代替他作出觀察。如果被觀察者會因為他或這些儀器的存在而明顯地改變習性,這個研究還算成功嗎?不是吧。投票率這個工具就是犯了這個錯誤。

提倡投率者要求的人有責任

從戰略角度看,反對派使用不投票策略是無可厚非的,因為那是他們最好的策略。這個責任,落在提倡投率者要求的人身上,不論他是主張派,反對派還是中立學者(的確有專研選舉的學者出張投率者要求,我實在要懷疑他們學歷水平)。這裡要小心不要各打五十大板,事實上學者與政府的責任是較大的,他們在媒體提供最大的 soundbite,而其他政黨都有責任,但不如前者那麼大。公社兩黨有另外的特殊責任(但不是道德責任),他們對公投有不認識之處,因此被政府及部分學者打茅波而無法有效反駁。

大眾應該阻止這個投率者要求成為「共識」,否則,日後除了有「功能組別普選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普選特首」,日後還會有「不公眾的公投」,這些字面上的承諾真的是民主的目標?

編按:圖片為編輯所加,圖片出處WiNG199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