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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的怪事,你還會相信民主黨嗎?

選民投票給民主黨立法議員,議員在議會投票意向,應詃是向選民負責,根據選民的意向投票.
現在民主黨的立法議員,對政府提出的政攺方向,不是根據當年向選民宣示的諾言去投票,反而交召開民主黨大會,交由黨員投票來決定,那麼當年向選民宣示的政鋼,又有什麼用呢? 這不就是一件怪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