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超越共識迷陣

超越共識迷陣

政改討論兜兜轉轉,人們被一個含糊不清的字眼拖進迷陣:「共識」。彷彿大家都在熱衷說同一個字眼,但其實各方所說的是完全不同的意思。所謂「共識」,在刻下的討論中至少可歸納為三種。

第一種是「精英共識」,強調如何黏合社會各界的分歧。它的焦點不在「共同體成員中的過半多數」,而在於社會各界,特別是工商界。例如根據政改五部曲的設計,政府要取得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的「共識」。這展現了一個不分清紅皂白的「共識觀」:人民無法跟功能組別議員在「取消功能組別」的問題上達至「共識」,此一分歧成為拖延普選的理由,此其一;其次是向上仰望的「共識」,如民主黨的新路線般認為,最終決定均繫於如何跟「中央」協調出「共識」;最後是訴諸市民全體的「共識」。政治的首要任務不是往精英或權勢中間尋求共識,而是建構和發掘出人民的集體意願,例如「公投」。廿多年來,統治者常常以前兩種「共識」壓倒後面一種;而民主運動則理應站穩腳根捍衛市民共識,並以各種政治形式(例如集會、遊行或公投) 有效將之呈現。不嫌簡化的說,香港政制爭議的歷史,圍繞的便是這三種共識之間的對抗。

熟知本地政制發展的讀者都知道,自過渡期開始,「共識」兩字一直是爭議的關鍵。上述三類共識,我們固然可用社會階層來區分,如當權者、工商界別和人民大眾。不過,翻閱歷史,矛盾不一定發生在前兩種和後一種之間,因掌權者也不一定可以成功收編工商界別。話說六四屠城之後的數月,正值《基本法》諮詢最後階段,社會各界,包括工商界和民主派,都在民主進程上達成「共識」(詳情請參考拙文《這是一場關乎時間的戰爭》)。因此,1989年的香港可說達到了「社會各團體」間的共識。峰迴路轉的是,當時一些親中人士竟反過來指控,這一竭力尋找共識的行動,背後意圖其實是「拒共」:共識為名,拒共為實。當時有份一同營造各界共識的「中間派」兼親共人士程介南迅即撰文呼黆,在《共識無罪》一文中寫道:「如這也是『拒共』,那是否應該選擇『迎共』?」由此看來,在掌權者的眼中,不同共識觀歸根究柢都只關乎一個問題:迎合抑或抗拒?

在那段日子,人們除了致力謀求各界共識之外,民主人士也主張全民投票,以「全民」共識(即沉默大多數)超越「菁英」共識(即各界社會頭面人們或團體之間)或中央主導的政制提案。其中一位親中人士反對全民投票的理由頗堪玩味,他說:要是全民投票出來的公投結果無法叫中方接受,如此尷尬的場面該怎麼辦?再一次說穿了,全民共識與否實屬其次,關鍵在於是否符合中央心意。

我的問題則是:怎樣才能改變中央心意?政治不是請客吃飯,當權派不會在毫無壓力底下讓步。恰恰是上文那一頗堪玩味的理由,同樣可以作為支持公投式共識的根據:突顯中央或特區政話和人民之間的距離,而把問題拋回對方身上:「如此尷尬,該怎麼辦?」這不過是簡單的政治算術,縱然答案無從保證;否則,墮進仰望式共識的圈套,恐怕只會淹沒了那一真實的距離,「抗拒」最終被曲解成「歡迎」。

明報世紀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