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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 : 殘疾最低工資的高牆與雞蛋

張超雄 : 殘疾最低工資的高牆與雞蛋

《星島日報》一家之言 2010年7月14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經過十多年反覆爭拗,立法會將於今天起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總算為長期處於劣勢的廣大勞工爭回一點尊嚴。最低工資象徵社會對市場勞動價值的肯定,就是說,任何人只要能夠及願意在市場辛勤工作,其所得回報應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這是最基本的工作倫理觀,在此前提下,不論傷健都不應遭受差異對待。

日後最低工資雖涵蓋殘疾人士,但政府同時會為殘疾僱員引入生產能力評估機制,以得出按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工資。假設評估結果顯示某殘疾僱員工作能力只及健全者四成,其所得最低工資便只能是法定最低工資四成。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至今雖仍未定案,但即使按目前勞工界爭取的較寬鬆時薪33元計算,該殘疾僱員所得時薪便只有13.2元。表面上,如此「打折」方案能保持殘疾者競爭力,但其所得工資根本不可維生,何況他們日常的護理和醫療開支往往驚人。

就此,筆者曾建議設立工資補貼制度,由政府以低收入補貼或負稅制形式補上工資差額,讓殘疾僱員享有與健全者同等的工資待遇和勞動尊嚴。這其實是除笨有精,因為工資過低會令殘疾者放棄工作,政府以綜援支付其全部生活開支,成本肯定要比工資補貼高得多。這個建議未被接納,政府既無解釋,亦無提出更好方案。

此外,這個「打折」方案是個無底深潭,因為政府並無設定任何下限,殘疾程度較高者所得工資甚至可低至最低工資的一成。就是說,所謂最低工資低處未算低,對殘疾僱員還可有更低標準。如此一來,最低工資作為保障弱勢勞工的最後防線還有什麼意義?

在殘疾最低工資問題上,若以高牆比喻僱主,雞蛋比喻殘疾僱員,政府站的肯定是高牆一方,處處維護僱主利益。例如政府不惜修訂《殘疾歧視條例》,容許僱主可在四星期試工期內終止與殘疾僱員的僱傭關係而不受條例約束,於是僱主便可因應生產能力評估得出的工資水平高低,隨意決定殘疾僱員去留。而且評估只屬一次性,即以一次評估結果判定殘疾僱員的工作能力和所得工資,政府既不設上訴機制,也沒有持續評估,對部分須較長適應期的殘疾僱員甚為不利。最近政府甚至容許現職殘疾僱員在法例通過後選擇保留現有薪酬,在勞資權力的不平等關係下,預期大批殘疾僱員將被迫在「假選擇」下維持低薪,令最低工資形同虛設。

其實本港殘疾者的勞動參與率甚低,只有13.2%,有家長為讓殘疾孩子發揮所長,甚至甘願私下貼錢給僱主,為的只是一個工作機會。他們懼怕最低工資扼殺殘疾孩子生存空間,主張最低工資豁免殘疾人士。筆者認為這是委曲求全,犧牲了殘疾者的應有尊嚴。殘疾人士缺乏工作機會,原因在於市場非人性化,而非最低工資本身的罪孽。政府有責任介入市場,帶頭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例如公營和資助機構實施殘疾就業配額是政府最基本應做之事,其次是立法規定達至一定規模的企業必須聘用固定比例的殘疾僱員,未達標者則可選擇向殘疾機構購買服務或產品。可惜,政府又是一口拒絕。問題根源在於政府只懂站在高牆上,與民脫節。

數年前,筆者曾與迪士尼公司商討如何聘用更多殘疾僱員,其後他們推出學徒計劃,接受復康機構轉介,學員完成培訓後可成為正式僱員。計劃推行已有四年,聘用了不同類別的殘疾僱員。其實商界對配額概念非如想像般強烈抗拒,問題只是政府有無視野和決心。

完成最低工資立法只是第一步,而且是最基本一步,要改善殘疾者的勞動條件,要走的仍是漫漫長路。你,會否站在雞蛋一方?